第三节 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及运用
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厘清其中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
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不仅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是突出调解工作的重点,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又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主要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抓住了主要矛盾,牵住了“牛鼻子”,就能把握纠纷的本质和发展趋势,可以带动和促进其他矛盾的解决。在调解民间纠纷中,经常会出现个别调解员工作上劲没少使,心没少费,从早到晚忙忙碌碌,但结果却是事与愿违,效率不高的情况。究其原因,很多时候是因为没有采用有效的工作方法,调解时没有抓住主要矛盾,胡子眉毛一把抓。这样使他们在调解中无法分出处理问题的轻重缓急,处于穷于应付的被动状态,最后使他们的工作没有发挥到应有的水平。
运用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作为调解员,应坚守自己中立者和旁观者的地位,这样才能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利用自己的旁观,帮助当局者厘清纠纷的主要矛盾所在。例如,在纠纷中经常可能出现当事人之间因为产生了冲突而引发了情绪激动,人一激动,就常夸大冲突的性质,或转移了冲突的性质,青菜萝卜一把抓,随性而发,搞得事情一团糟,无意中激化矛盾。面对这样的情况,调解员首先不能受环境影响,不能被冲突双方的情绪所左右,要头脑冷静,在纷乱中快速厘清冲突的来龙去脉,抓住事情的关键,使用得体的语言,帮助被调解的双方重新认识自己的冲突原因,引导当事人摆脱事情枝节的困扰,解决纠纷。
第二,坚持抓主要矛盾,必须立足于对纠纷的全面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作为调解员要做善弈者,谋势而不谋子。对全局和整体的正确把握和认识是抓主要矛盾的前提和基础。有时冲突的双方似乎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矛盾焦点,但因为实际上事情往往是千变万化和不断发展的,一个矛盾的背后可能有更重要的矛盾作为引发点。因此只有对纠纷的全面情况了然于胸,才有可能找准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地确定调解工作的重点。这就要求在确定调解工作重点时,一方面要注意调查研究,尽可能全面地收集纠纷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调解员还需要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很强的洞察能力,要善于通过认真的观察和深入的分析,找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
第三,在找到纠纷的主要矛盾后,调解员要集中精力紧紧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在思想上,要坚持自己所确立的调解工作的重心,毫不动摇,自觉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在措施上,要精心设计,周密部署,力求取得其他有关积极力量的支持。同时调解员要注重随着自己对纠纷认识的深化与纠纷的发展,及时纠正和调整对主要矛盾的认识,转移调解工作的重点。人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深度和广度都是有限的,一个调解员即使在调解前准备工作做得十分充分,也不能保证自己能够准确无误地把握纠纷的关键。当调解员对主要矛盾的认识经实践证明是失误时,要及时纠正,重新确定新的调解工作的重点。而且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随着事物的发展,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不同的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此调解员在给当事人做工作时,不能用老眼光看问题,而要树立动态观念,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正自己对主要矛盾的认识,有效掌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对于多个矛盾共同作用于一个纠纷时,在成功解决了其中的主要矛盾而纠纷还没有解决时,要及时确定调解工作新的重点。
第四,抓主要矛盾进行调解,并不是意味着对次要矛盾放任自流了,或者回避次要矛盾,只是在进行调解工作时有一个侧重。因为次要矛盾处理的好与坏,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因此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要统筹兼顾,主次配合,恰当处理好次要矛盾。在围绕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时,应当注意根据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内在联系,带动和促使解决次要矛盾工作的进展,为解决次要矛盾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