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方法技巧与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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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因不继承财产的女儿不负赡养义务引发的纠纷

人物:老马一家

调解员:何主任

老马家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刚刚结婚,在村里的工厂里打工,日子过得有些拮据。女儿五年前嫁到了县城,在县城一家公司上班,女婿是做建材生意的,生意做得还不错,因此女儿的生活很富裕。老马的老伴去世以后,老马的身体大不如从前,并且其患有心脏病,老马觉得心脏病突发性强,不知道啥时候就犯病,于是决定写一份遗嘱,等自己死后将遗产分给孩子们。但老马想来想去,最放不下的还是自己的儿子,他刚结婚,收入又不多,以后要养家,负担是很重的,而女儿工作稳定,女婿挣得又多,因此对女儿没什么担心的。所以,老马立下了遗嘱:自己死后,其在银行的15万元存款和名下的一套房产全部由儿子继承。

后来,老马将此事告知了儿子和女儿,女儿虽然心里不太舒服,但也表示没有意见。后来,老马身体状况越来越差,衣食起居都需要人照顾,于是弟弟找到姐姐一起商量照顾父亲的事。弟弟说:“我和我媳妇都得上班,不能一直请假,爸又一直需要人照顾,要不姐就把爸接到县城里住一段时间吧。”姐姐听到弟弟要其赡养父亲后,生气地说:“你让爸跟我住?让我照顾爸?你是儿子,我是女儿,父母就该由儿子养着,再说了,爸把一生的积蓄和唯一的房子全部给了你,我什么都没有,你凭什么让我去赡养爸?”弟弟见姐姐这样说,也很恼火,说道:“爸不给你遗产是因为你生活得好,爸不担心你,但你怎么能因为没有分给你遗产就不赡养老人呢?”姐姐说:“爸从小就偏向你,我什么都让着你,现在连分遗产爸还是偏向你,凭什么爸就这么偏心?你别想让爸去我那住!”

此时,村里的调解委员会何主任闻讯赶来,弟弟告诉何主任,俩人是为不继承遗产的姐姐是否应该赡养父亲而争吵的。何主任经过仔细分析以后,他发现,俩人争吵的原因实质上是姐姐对于没有分给自己遗产而感到不满,这个问题如果给姐姐合理的解释后,赡养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于是,何主任对姐姐说:“据我了解,你家里也有一儿一女,你平时是对儿子关心多一点还是对女儿多一点呢?”姐姐说:“当然是儿子了,女儿听话不用管,儿子太调皮,总让我操心。”何主任说:“这就对了,其实你父亲也是和你一样的心理,你是女儿,你嫁得好,工作也好,他不担心你,但是你弟弟工厂效益不好,随时可能丢掉工作,你的父亲放心不下他。所以老人才把自己的财产都给了弟弟啊,这可不是偏向谁的问题,是老人想让自己的孩子都过得好。”姐姐听后,觉得自己误会了父亲,说道:“那是我误会了我爸,虽然没有分给我什么遗产,但我还是应该照顾爸的。”何主任说:“你的父母把你养大不容易,他们老了,需要你了,你必须主动站出来啊,而且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管儿子、女儿对父母都是有义务赡养的啊。”姐姐点点头说:“弟弟和弟媳最近忙,厂子不给假,我这就把爸接到我那去,好好照顾他老人家。”

评析

许多事情的争执点并不是问题的解决点,问题出现了,要善于分析问题,找到问题的成因和解决点,将这个所谓的“点”处理好,问题才算是真正解决,否则,就算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仍然“治标不治本”,也是徒劳的。调解员在调解纠纷的时候,首先,要了解事情的经过,根据事情发展的状况找到纠纷形成的根源,并根据成因分析解决问题的关键之处。在这个案子中,何主任没有急于回答和解决“不继承财产的女儿有无赡养义务”的问题,而是找到了事情的关键点,即问题在于姐姐对于父亲的心结。姐姐拒绝赡养父亲,是因为她觉得父亲一直以来对弟弟都是偏向的,心中有怨气。分析出这一点后,何主任首先要打消姐姐的怨气,于是将父亲的遗嘱分析给姐姐听,让她明白了父亲的用心,并且让其回想父母将她辛苦养大成人的不易,心里也就不再抱怨父亲。她不再抱怨父亲,作为姐姐,自然愿意照顾父亲,其赡养问题也就随之而解。试想,若何主任只是告知姐弟二人就算没继承财产也要赡养老人,那么姐姐没有分到任何财产,心结一直打不开,总会觉得父亲太偏向,这样对自己是不公平的,即便勉强同意赡养老人,也不会尽心尽力,给老人的心灵造成伤害。

其次,何主任用到了“换位思考”的方法,姐姐也是一儿一女的母亲,让其明白做父母的对孩子多关爱一些并不是想偏向谁,站在父亲的立场上其也许会作出同样的行为,如此一来,姐姐也会更加理解父亲。最后,何主任运用法律的规定来坚定姐姐赡养父亲的立场,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以,不管是否能继承到财产,姐姐对父亲都是有赡养义务的。在姐姐理解父亲并决定赡养后,何主任再告知法律规定,使姐姐不至于处于被动状态终使问题得以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