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及运用
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有时固然能化解思想疙瘩,减轻思想包袱,解决思想问题,但一旦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再起冲突,所做的思想工作可能就会前功尽弃。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思想问题的解决需要实际问题的解决来巩固、来加强。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
第一,纠纷发生后,调解员要做到重视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重视纠纷所涉及实际问题的解决,竭尽所能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具体实际问题。
调解员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应当注意从利益动因上去分析当事人的想法。这要求调解员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关注现实生活,倾听当事人的要求,了解当事人的需要。这样才能做到即使当事人不直接向调解员提出物质利益的要求,调解员也能准确地把握纠纷的实质,从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角度调解纠纷。
对那些确实属于合理要求而又有条件解决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应当积极工作,抓紧办实办好。而对那些属于正当要求而又一时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应当诚恳地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最好能明确解决落实的时间表,对无法明确时间表的,也要让当事人明白调解员正在努力工作,以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体谅。对疑难和历史遗留问题,调解员要注重动员群众的力量,群策群力,突破工作上的瓶颈。同时调解员还应当注意动员相关部门参与调解,在他们的协助下顺利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还应当注意的是调解员在解决纠纷时,关注当事人面对的实际问题,并不意味着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就可以取代对思想问题的解决。在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中,注重对当事人实际问题的解决,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困难,这无疑对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但是,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并不等于他们的思想问题就自然而然解决了,调解工作中的思想引导、教育说服仍是彻底解决矛盾所不可缺少的。
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出现了深刻的变化。思维方式的变化表现为当事人对思想方式的自主选择性增强,价值观念的变化表现为好坏、是非、功过等标准有所不同,然而,以上这些新变化也有不利的一面,部分人走向了另一种极端,就是谁也不信,什么也不信,在吸收一些好的观念的同时,也融入一些错误甚至是腐朽的观念,或者把优良的传统丢掉。发生纠纷后,如果调解员发现当事人存在着以上思想观念的消极影响,就不能狭隘地就事论事而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否则这种消极思想将会成为以后纠纷再次发生的导火索。因此调解员应注重疏导当事人思想观念的消极方面,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思想。这也是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的体现,预防矛盾的发生和扩展的重要要求。
对于主要不是因为具体的物质利益原因引发的民间纠纷,调解员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当事人思想问题的解决,面对这些纠纷,调解员要注意当事人心理状况和思想变化,有的放矢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说清,把道理讲透。
调解员在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同时应帮助当事人实事求是地认识和分析问题,把他们的思想引导到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上,防止他们钻牛角尖,作出激化矛盾的行为。即在解决由物质利益驱动而引发的民间纠纷的过程中,也必须辅以必要的思想教育工作以消除当事人可能遗留的后遗症,补救他们因纠纷而受到损害的人际关系,自觉平息他们之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