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因不让孩子上学引发的纠纷
人物:孙子小亮、爷爷高某
调解员:小李
小亮从小跟爷爷奶奶一起长大,小亮的爸爸在小亮3岁的时候得病去世,他的妈妈没过多久也改嫁了,留下小亮一个人,这么多年来也一直没有联系。小亮还有个姑姑,但是姑姑姑父家过得也不富裕,爷爷和奶奶俩人靠种地省吃俭用地将小亮拉扯大。小亮从小特别懂事,主动帮爷爷奶奶干农活和家务,学习上也很努力,从来不乱花钱。小亮逐渐长大,爷爷奶奶也慢慢老去,奶奶患有糖尿病,需要每天吃药,爷爷身体也不好,已经不能再干地里的农活,到小亮初三的时候,爷爷就不再让小亮去上学了。小亮虽然平时很听话,但对于不让上学这件事他坚决不同意,他怎么求爷爷都无果,小亮最后都急了,开始跟爷爷哭着吵着要上学。
村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小李听说此事后来到了小亮家,他问爷爷:“高大爷,您孙子学习这么好,为什么不让他继续上学呢?”
老人无奈地回答:“不让他上了,供不起了,让他回来打工挣钱吧。”小李开始开导爷爷:“高大爷,您要知道,咱们村子里的孩子只能靠上学、靠知识才能改变命运啊,您也不想让您的孙子干一辈子农活吧。”爷爷说:“我又不老糊涂,我当然知道上学的重要性,可是拿什么上啊?我和他奶奶都得花钱吃药,我们连饭都快吃不起了。”不管小李怎么苦口婆心地劝说,爷爷还是不同意让小亮继续上学。调解员小李后来分析,爷爷心里还是不愿意让小亮辍学的,但是,因为实际的生活困难,他实在是供不起小亮了,不得已才让小亮辍学的。小李觉得,问题的关键是解决爷爷的经济困难。于是,他几经周折,联系到了小亮的母亲,告知其母亲小亮现在的状况,母亲对于小亮也深有愧疚,表示愿意出钱供小亮读高中和大学。后来,小李又帮小亮家申请了贫困补助,每个月可以领到500元的补助款,又找到了小亮的姑姑和姑父,经过劝说,他们也愿意照顾小亮和爷爷奶奶。这些经济困难解决之后,小李又找到了高大爷,跟其说明已经解决了他的经济困难,并对高大爷说:“咱们现在的《义务教育法》都规定了,孩子的监护人应保障孩子完成义务教育,而且让孩子上学以后才能有出息啊。”高大爷激动地流下了眼泪,对小李说:“谢谢你啊小李,但凡有一点办法我都会让小亮继续上学,现在我们的困难你都帮忙解决了,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小亮的学一定得继续上,上学才有出路啊。”
评析
实际生活中,有些纠纷的产生,是由于双方在思想上的认识或者观念不一致所导致,而有些可能是因为利益冲突导致,所以在调解纠纷时,调解员首先应该弄清楚纠纷究竟是为何产生。如果是因为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就注意调解当事人的心理和状况,如果是利益冲突,就首先要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利益问题。在本案例中,高大爷不让小亮上学,看上去是高大爷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实质上,归根结底是由于高大爷实际的生活困难。调解员小李先是劝高大爷,但是发现怎样劝说都无济于事,遂开始动起脑筋想别的办法。
经过分析,调解员小李意识到,高大爷还是很明事理的,如果帮助高大爷解决了生活困难,那么小亮就可以再重新回到学校了。于是,小李首先找到小亮的母亲,小亮的母亲虽然已经改嫁多年,但是知道自己的孩子学习优秀却面临辍学,作为亲生母亲,必然愿意去帮助自己的孩子,解决小亮现在和以后上学的费用问题。然后,小李找到了小亮的姑姑、姑父,虽然姑姑家的生活也不富裕,但是毕竟也是高大爷唯一的女儿,小亮又要上学,姑姑也会竭尽所能地去帮忙照顾高大爷和奶奶。最后,小李又帮其申请了贫困补助,这样,高大爷家里的药费也有了着落。如此一来,这些生活困难都得到了解决,之后,小李又将法律规定告知高大爷,并对高大爷进行了思想上的开导,因此,高大爷也愿意让自己的孙子继续上学,将来有个好的出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