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由此可知,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孩子的监护人,这种情况属于“遗嘱指定”,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遗嘱指定的适用是有限制的,即适用于父母身患疾病、面对灾难险情等有可能不能再抚养孩子的情形。父母通过遗嘱方式指定的监护人,会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