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释论:条文缕析、法条关联与案例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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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本条来源

本条来源于《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条文无变动。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了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或者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因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得因承办人等的变动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