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思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引言
一场庭审正在进行,案情很简单:某公司以一名员工提供虚假医院诊断证明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说申请人提供的诊断证明是虚假的,有什么证据吗?
被申请人:有,提供证据两份。证据一:申请人提交给单位的某人民医院2015年5月6日、8月6日、10月14日的医院诊断证明各一份,证明申请人曾以这三张诊断证明分别请假一周,并且这三张诊断证明的编号都是连续的。证据二:某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证明该医院并没有出具过这三个编号的诊断证明,此编号尚未开始使用。综上,证明申请人提供虚假诊断证明骗取假期。
仲裁员:申请人,对该证据和证明内容有没有异议?
申请人:有异议,这三张并不是我当初请假提供的诊断证明,上面没有我的签字。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们的规章制度对于请病假是如何规定的?
被申请人:按照公司规定,员工请病假需要提供正规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批准。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们有没有要求员工提交的诊断证明上面必须有本人签字?
被申请人:没有这样的规定。
启示
这是一段真实的庭审实录,公司提供的诊断证明上面没有员工的签字而被员工当场否认,虽然不能说公司因此就一定会输了官司,但起码让用人单位很被动,当初为什么不让职工在提交的材料上面签字呢?事实上,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正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就很难赢得官司。遗憾的是,现实中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缺乏基本的证据思维。
曾经有一位HR朋友向笔者诉苦:公司有位高管与老板发生了一些矛盾,老板想辞退他,又不愿意支付赔偿金。一方面高管不同意离职,另一方面老板硬性要求只能支付补偿金,应该怎么办?笔者问他公司有没有公示的规章制度,他回答有制度,但无员工签字,也没有其他方式公示的证据。对于这样的公司,笔者只能建议最好不要辞退该高管,否则公司将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企业请再优秀的律师,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一样无法胜诉。
作为企业管理者和HR,一定要在日常工作中提升证据意识,随时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尽量避免留下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等发生仲裁时再去临时抱佛脚往往就晚了。在这里,笔者提出几点忠告:
1.劳动争议能否胜诉并不是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取决于谁的实力大,谁的关系强硬,在法治越来越完善的今天,胜诉与否主要取决于谁的证据更强。一定要有“资本”与对方抗衡,这个“资本”就是完善的证据。
2.在没有任何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想要打赢官司是不现实的,企业一定要明白这一点,及时评估自己的证据情况,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该调解就调解,该让步就让步。
3.劳动争议所需要的证据基本上都不是在发生矛盾后取得的,而是在日常工作中获得的,所以最好的证据收集就是日常规范化管理,各种文书、制度、材料尽量采用书面或能长久保存的形式,该让职工签字的就让职工签字,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工作要做在平时。
4.不要试图用违法的方式取得证据,也不要试图伪造证据、掩盖证据,那样做会得不偿失。
专家建议
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承担了更重的举证责任。因此,企业HR一定要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中牢牢树立证据意识,注意对各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等到面临诉讼的时候再收集证据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