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都不成立
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就成了高悬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可能掉落;对劳动者来说,提起劳动仲裁不要求双倍工资就像去全聚德不点烤鸭、去北京不游故宫一样。现实中,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理由多种多样,但能站得住脚的寥寥无几。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我们是小企业,一共才几个人,没必要签劳动合同吧?
案例释解:法律可不会管你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只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哪怕你是个体工商户,哪怕你只聘用了一个人,都必须签劳动合同,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我们企业每月按时发工资,也依法缴纳社保,不就是缺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嘛,有什么要紧的!
案例释解:可别小看这份合同,自2008年以来有太多的企业已经感受到了它的“威力”,甚至你不及时发工资、不缴纳社保都不会有额外的惩罚,劳动者投诉或者起诉时补上就行了,但不签合同就要实实在在地多支付一倍工资。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这个人是公司高管,其他员工都签了,就这个人被公司疏忽了。
案例释解:不管是公司管理层还是普通员工,只要是有劳动关系的,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虽然有总经理或者人事主管等负有签订劳动合同职责的人主张双倍工资不被支持的判例,但记住,人力资源管理首要的是规避风险,不要把希望寄托在不确定性上。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我们签了,只是合同到期之后双方一直没有协商达成新合同,就一直耽搁了下来。
案例释解: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续订新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仍然继续用工且未签新合同的话,也要支付双倍工资,所以如果不能达成签订新合同的合意,请及时终止劳动合同。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我们签了啊,当时我们把劳动合同发给大家,让大家签好之后第二天收回来,谁知道现在申请人否认是他签的字。
案例释解: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在公司现场签,并且公司要派人监督,否则人家签个“麻辣鸡丝”给你你也不知道。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那天我们签劳动合同,老李正在干活就让我帮他签,我就帮他签上了。
案例释解:这位HR还真“实诚”,不过这回实诚的孩子也得受惩罚了,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代人签合同,这不仅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更是一种专业素养。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我们确实签了,可是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借走了就没还回来。
案例释解:妥善保管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申请人承认借走劳动合同还好说,如果不承认,用人单位又没证据的话,那还是得承担责任。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我们也想签啊,但申请人说不要公司缴纳社保,就不用签合同,所以我们才没签。
案例释解:见过太多这种抱怨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老板了,笔者的唯一建议就是对这种人要么不用,要么就签劳动合同,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一个月之内辞退的话,还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员:被申请人,你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他在原来单位属于内退人员,现在社保还在原来单位缴纳呢,我们跟他只是劳务关系。
案例释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明确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的,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所以只要劳动者在公司上班,接受公司的管理,公司给他发工资,这就是劳动关系,就要签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
未签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
1.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2.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操作指南
用工一个月之内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企业老板和HR应当掌握的常识。许多HR问,员工就是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法律给出的答案是,如果用工未超过一个月,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工超过一个月的,应当书面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1]。说白了,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就不能用,除非法律规定有所改变,否则这就是最佳解决办法。
[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