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子女购买房屋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名字,此房的所有人为谁?
案例背景
田某与何某是在大学期间认识的,刚一毕业二人就商量着结婚。二人决定婚前先不买房子,就在租的房子里居住,等以后条件好了再买房子也不迟。婚后不久,何某的父母看着自己的女儿每天居住在租的小房子里有些心疼,就自愿出资50万元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两居室供二人居住,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何某的名字。后来,何某与田某之间以感情破裂为由协议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了分歧。田某认为该房是在二人结婚之后购买的,无论是谁出的钱,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学法有疑
田某的想法正确吗?
法律讲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田某的想法是错误的。虽然该房屋是在二人婚后购买的,但是由女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因此,该房屋应视为何某父母对何某的赠与,即属于何某的个人财产。
换个角度来看待本案,如果买房的时候,何某的父母钱不够,又找田某的父母商量,由何某的父母出资25万元、田某的父母出资25万元,共同购买了此房屋,并登记在了何某的名下,那么,对于该房屋的产权,何某和田某就可以按照1 ∶1的份额来共同所有。当然,二人也可以就如何分配或者谁拥有产权作出约定,即有约定的从约定。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9]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句话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除非赠与时明确约定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因此,父母在婚后赠与子女房产及财产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可以签订赠与协议,注明将房款或财产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2)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按揭贷款,则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需要夫妻之前签订协议,否则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