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企业民事法律实务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7.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之间有什么区别?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59条、第68条、第69条

解读与适用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吊销营业执照在法律层面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吊销营业执照本质上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违法的企业取消其营业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允许企业继续进行新的经营活动。根据《民法典》第69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是法人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本质上是被剥夺了经营权,但其仍然具有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法人资格并未消灭。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关企业的民事诉讼,仍然应当以企业为当事人。

对于企业注销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68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59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因此,企业注销意味着法人终止,而法人终止则意味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消灭。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其后果是企业不能产生新的交易,并不直接导致企业终止;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将导致企业解散,企业解散后应依法组成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再申请企业注销登记,企业注销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方才终止,其主体资格正式宣告消灭。因此,企业的经营资格与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一定同时丧失。

(编写人 曹滢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