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企业民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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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互联网+”时代企业如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123条、第127条

解读与适用

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巨大。网络传播技术在便捷传播作品的同时,也使得著作权侵权变得更容易;电子商务使得商标在网络空间的保护出现许多新特点,企业域名被抢注也时有发生;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与现代制造业相结合,给专利申请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使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更加复杂。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如何避免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利用新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互联网+”时代下的企业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多,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对互联网企业而言,应多做高质量的专利申请,不仅仅需要加强对互联网应用层面的专利申请,更需要对互联网基础技术方面进行研发。同时,要利用互联网信息获取的便利性和快捷性,加强对自身品牌的宣传,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对知识产权与互联网结合而衍生的新类型知识产权也要加强研究,如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虽然还不能从权属上获得专有权,但可与知识产权已有保护制度相结合,从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进行及时的保护。

二是利用新技术,提高企业维权效率。电子存证、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使企业定时、常态化、规模化在互联网上搜索和监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成为可能。企业应及时运用这些新技术手段,在建立全面准确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信息管理系统,对权利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及时更新完善的基础上,主动进行相应维权,对外打击网络侵权行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复杂性之一在于,当免费使用、共享、传播成为一种习惯,那么加大对原创、商标、专利的保护就不仅仅针对具体的侵权者,更是与习惯了无偿信息和服务的网络用户的利益直接冲突,有观点甚至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太严格与网络的开放性和共享性构成冲突。但是,正如需要用创新保护创新的理念一样,即使习惯了信息爆炸的分享经济模式,也不能放弃产权明晰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因此,企业在互联网时代更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直面互联网时代的特点,让每一项创新都能获得价值上的体现,给予智力成果应有的尊重。

(编写人 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