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企业对数据信息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如何对数据信息进行保护?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127条
解读与适用
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数据资产在国家政治、经济活动和个人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若缺乏合理的约束和保护,它也可能会给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后果。《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确认了数据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说有关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制度正面临着一场重大的变革。但是,在相关法律对大数据权属规定仍不明晰的情况下,企业如何对数据信息进行保护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一是大数据产业发展下新商业模式中产生的具有财产价值的数据信息,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或通过竞争法予以保护。数据信息具有无形性,且同时包含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这些特征与知识产权的特征较为相符,因此在缺乏专门针对数据信息保护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或通过竞争法予以保护。如对于具有独创性的数据信息,可以作为作品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对于商业主体不为公众所知悉且能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数据信息,可以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对于涉及技术服务合同或许可合同等的数据信息,可以通过合同法予以保护;对于数据信息使用者对数据信息的整理归纳产生的新商业模式,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企业还应对其享有合法权益的数据信息设置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他人全方位、无限度地获取数据信息类竞争资源。
二是企业应正当合法获取或利用他人数据信息。企业对他人数据信息的获取和利用不应破坏他人设置的保护措施,同时需评判使用信息的方式和目的,具体需考虑是否与被获取信息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自身对数据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是否会挤占被获取信息企业的市场份额、是否会分流其用户造成其现实或预期的利益损失。一般而言,如果企业的数据信息获取和使用行为实质性地替代了被获取信息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则该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大。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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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人 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