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腾讯公司与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情聚焦
Dreamwriter是腾讯公司自主开发的一套基于数据和算法的智能写作辅助系统。自2015年8月20日开发完成以来,原告主持创作人员使用Dreamwriter智能写作助手每年大约可以完成30万篇作品。
涉案作品为2018年8月20日,由Dreamwriter智能写作助手创作完成的《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 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财经报道文章,Dreamwriter软件在大量采集并分析股市财经类文章的文字结构,不同类型股民读者的需求基础上,根据主创人员独特的表达意愿形成文章结构,并利用收集的股市历史数据和实时收集的当日上午的股市数据,于股市结束后的2分钟内完成写作并发表,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
此文在腾讯证券网站上首次发表后,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在该文章发表当日复制涉案文章,通过其经营的“网贷之家”网站向公众传播。腾讯公司将其诉至深圳市南山法院,法院认定涉案文章由原告主创团队人员运用Dreamriter软件生成,其外在表现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其表现的内容体现出对当日上午相关股市信息、数据的选择、分析、判断,文章结构合理、表达逻辑清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法院同时认为,涉案文章是由原告主持的多团队、多人分工形成的整体智力创作完成的作品,整体体现原告对于发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需求和意图,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贷之家网站上向公众提供被诉侵权文章内容,供公众在选定的时间、选定的地点获得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被告已经删除侵权作品,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人民币1500元。
律师评析
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生长,迅速颠覆旧有产业格局,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2016年,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部署构筑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先发优势。
统计显示,在智能写作领域,涌现出智搜Giiso、腾讯写作机器人、李白写作、微软小冰等代表性公司及品牌。人工智能写作基本能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总结能力,分析大量数据,从而总结事实;二是解构重组能力,从大量数据中提取所需内容,并通过排列、组合形成文档。此类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并不是单纯的“排列组合”,事实上也能够进行相应的评论和判断,而非简单的事实复述。人工智能创作的文章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此处的关键在于该等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涉案文章是由原告主持的多团队、多人分工形成的整体智力创作完成了作品,整体体现原告对于发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需求和意图,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该等认定事实上还是认为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仍系创造人工智能的主体的智力成果,在现行法律框架未对人工智能的人格进行定义的前提下,未尝不是折中的处理方式,对于相关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的实践发展提供了一粒“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