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民歌的传承与发展:2021中国原生民歌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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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视域

非遗视域下重庆地区传统音乐的保护与传承

侯路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重庆渝中区,400013)

摘要:重庆地区的传统音乐资源禀赋,列入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有104项,通过实施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重庆地区传统音乐类非遗项目呈现出了多维度的保护成效,逐渐形成了师徒传承、家族传承、群体性传承、教育性传承四种较为有效的传承模式。同时,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角度,也面临着保护、传承与生产生活场景变迁和传承传统与传承创新的时代碰撞问题的困惑。

关键词:传统音乐;保护成效;传承模式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正在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受到了很大冲击,很多项目都面临着人亡艺绝的尴尬境地。传统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然没有逃过这样的情况。2003年,我国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至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程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深入开展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一度成了热词。经过近二十年的保护,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从微观层面来看,就各个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传承情况分析,保护和传承状况参差不齐,有的项目依然面临着濒危的状态。本文将针对重庆地区的传统音乐保护与传承情况,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类项目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措施。

一、重庆地区的传统音乐资源禀赋

从20世纪90年代重庆市文化局编辑出版的《重庆民间歌曲集成》收录情况来看,全书覆盖劳动号子、山歌、风俗歌、民间宗教歌曲、小调、儿歌、生活音调等类别共计634首。2005—2009年,重庆市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统计显示:传统音乐类资源764项,占普查总数(4110项)的18.58%;传统音乐类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有14项,占重庆国家级项目总数(52项)的27%;传统音乐项目入选重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项目有104项,占重庆市级项目总数(701项)的14.83%;传统音乐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4人,占重庆市国家级传承人总数(60人)的23.33%;传统音乐项目入选重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61人,占重庆市级传承人总数(711人)的22.64%。这些项目和传承人在重庆市文化行政部门主导的保护和传承措施中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二、重庆地区传统音乐类非遗项目呈现出了多维度的保护成效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认为,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根据保护的概念,确定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在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按照层级划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确认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的指导方针。落实到地方上,在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主导下,重庆市开展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经过各项目的保护实践,逐渐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保护模式,在传统音乐类的项目保护上,从入选重庆市三级名录体系(前面已列出了传统音乐类项目的名录情况)、资源抢救性保护、资料保存、数字化、音乐资源的运用、宣传等维度呈现了成效。抢救性保护是指通过调查、采集、整理、建档等方式记录、保存和研究被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散落民间的、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1]在2005年至2009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工作安排,重庆市深入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重庆市各个区县的文化主管部门专门组建了普查小组对民间文化进行排查线索、深入调查,填写了详细的资源普查登记表。在这次普查过程中,重庆市各个地区针对传统音乐中各个类别歌曲产生的有关背景和本体内容、民歌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民间歌手的生活状况和从艺经历、歌手的艺术观念和师承背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并建立了普查档案,各区县文化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还为此专门出版了一套各区域的《普查档案》。这次普查录制音频、视频900余小时,采集和记录民歌谱子和唱词100余万字,收集图片6000余张,并已全部纳入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构建的数据库,进行数字化处理和录入。在大量的资料整理基础上,对传统音乐类项目开展研究,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原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出版了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其中,《乡音乡情》《乐韵》两卷介绍了入选重庆第一、二、三批市级项目的传统音乐类项目。该书主要从项目的历史渊源、主要内容、文化特点、文化价值等方面进行了记录,并选取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传承人,就从艺经历、演唱特点、个人成就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完整的记录。[2]各项目保护单位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从项目的产生、形成、音乐特征、文化价值等方面出版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如《川江号子》《石柱土家啰儿调》《接龙吹打乐》《木洞山歌》《酉阳民歌》《金桥吹打》《永城吹打》《秀山民歌》《小河锣鼓》等。这些成果对项目进行了综合性记录和整理,具有一定的理论学术研究价值。有些研究成果专门针对项目的曲谱或者单个较为出名的曲调进行了整理出版,如《黄杨扁担》《太阳出来喜洋洋》等。各地积极推动传统音乐类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参加各种级别的比赛活动,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获得了各类奖项,同时利用现代技术创办了一系列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甚至利用传统音乐项目创编了一些大型的旅游演艺节目,如《映像武隆》等。

三、传统音乐类项目的传承模式

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之一,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情况来看,传统音乐类项目的产生、发展、传承是以人民的生产生活场景为依托,于是便有了劳动号子、山歌、风俗歌等音乐内容,单从传承来看,一般是在群体性劳动的过程中,大家通过相互模仿学习,主要以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流传。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不断变迁,原来依靠农耕场景沿袭的传承方式正在悄无声息地发生变化。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原来在生活场景中不断流传的方式是根据传承规律发生的自然传承,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断深入,在原来自然传承的基础上会衍生一些介入性传承方式,也即在原有的群体性传承的基础上逐渐演变成为师徒传承、家族传承、教育性传承、群体性传承等方式,进而逐渐固定下来成了较为程式化的模式。

第一,师徒传承,顾名思义,就是由师傅带徒弟的一种传承方式,大多采用口传心授,而且传承人在履行传承义务的过程中,会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项目当地的风土人情、乡俗乡规等设置相应的收徒条件。这种传承方式在核心传承上面有一定优点,同时也有传承面和传承链条单一的缺点。彭水诸佛盘歌主要是以诸佛江流域一带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的一种以对歌为主要形式的苗族民歌,通过记录和整理传承谱系,不难发现,其传承主要以师徒传承为主,因为在生产生活中主要是男性参与劳作,所以在传承谱系中传承人的男性性别明显要多于女性性别。

诸佛盘歌传承谱系表

续表

第二,家族传承,主要是以家族姓氏为传承链条,在具有一定血脉关系的家族成员之间进行传承的一种方式,一般由父母传给自己子女,经过发展,也有在内亲和外戚,如姑侄、叔侄、外侄等关系之间传承。在传统音乐类项目中,这种传承方式占有很大比例,其对于传承项目的核心有很大好处,同时也具有传承面较为单一的缺点,具有一定封闭性。綦江区的永城吹打是以“马风声派”为特征的民间吹打乐,在綦江永城传承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其中,规模、影响力最大的刘家乐班以姓氏为乐班命名。经走访调查发现,乐班中全部为家族成员,从整理的传承谱系来看,主要以刘氏家族的男性为主,而且每一代皆是按照家谱辈分来确定,具有严格的代别等级制度。

綦江区永城吹打·刘家乐班传承谱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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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教育性传承,是指通过传承人“进校园”或在学校以及其他专门机构中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普及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知识和传授技能。[3]这种传承模式与重庆市实施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有很大关系,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方式,将代表性传承人引进课堂,在各类中小学校、高校、职业技校开设课堂。传统音乐类项目进校园、入课堂具有一定先天优势,成了很多学校的首选,目前已有35所中小学、职业中学入选重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有的学校还专门编写了传承教材,成立少儿艺术团、非遗社团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这种传承模式具有传承面广、项目的基础知识传播较快、受众年龄偏小等优点和特征,同时也具有传承的核心内容含量不高、传承队伍不够稳定且随意性和流动性较强的缺点和不足。

第四,群体性传承模式,是指在生产生活场景中广泛流传的一种自然传承方式。近年来,随着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生活场景变迁,在政府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中,有文化馆、高校等专业人员逐渐加入传承队伍中来,使得传承链条更加丰富。这种传承模式在生产生活场景中传承的效果非常好,往往能够将核心技艺完全传承。随着专业人员的加入,口传心授的方式会逐渐淘汰,他们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记录、整理出传统曲谱,或根据已出版的曲谱进行自动识别和传承吸收。这种传承模式对核心技艺的传承往往只是对传统音乐元素的吸收,再经过各种音乐艺术的加工,可以编排和创作出具有专业性的、形式多样的音乐曲目,从而使形成的传承链条具有时代性、专业性和创新性的特点。但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来看,这种传承模式会有对项目本身产生一种自然摈弃的风险。

四、非遗视域下重庆地区传统音乐保护与传承的困惑

前文对重庆地区传统音乐类的项目资源、保护成果以及传承人在履行传承义务过程中形成的传承模式进行了分析,尤其是目前形成的几种较为常见的传承模式的特点。在深入讨论传承模式对保持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上,依然存在着一些时代的问题。

第一,保护、传承与生产生活场景变迁问题。大家都知道,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产生于人们的劳动过程中,尤其是传统音乐类的项目,是人们为了在劳动过程中起到统一指挥、解乏解困、娱乐等作用,各自承载着固定的劳动场景。如在长江中,拉船的纤夫为了统一指挥、协调步伐而产生的高亢激昂的川江号子,他们会根据长江水情而喊出不同的号子,他们的劳动场景就是纤夫们在长江水边从事着拉纤的活计;在搬运过程中,前面的抬工需要为后面看不清楚路况的抬工说明路况而产生的报路号子;为统一步伐而产生的抬工号子;等等。他们的劳动场景就是从事着搬运的活计。随着社会的进步、机械化的广泛运用,长江中只有机械船,搬运中只有器械,纤夫、抬工等行业逐渐退出了劳动场景或在劳动场景中转换了身份,这就导致由这些固定的劳动场景而产生的音乐类项目逐渐式微,濒临灭绝。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在记录和录制项目的资料过程中,也只能装装样子,完全无生产生活场景,而且很明显地可以感觉到在录制过程中传承人不在状态。2013年,笔者前往巫山调研龙骨坡太工号子的时候,召集了当地较为有名的抬工前来录制和采访,在座谈的时候,让他们凭空哼上几句,明显感觉这些号子的苍白无力。在追寻缘由时,市级传承人谭文喜的说法让我记忆犹新,他说:“我肩膀上没有抬杠,没有重量,没有团队的一领众合,我连走都不会走,声音又怎么会出得来呢?”从谭文喜的言语中能够明显感觉到,没有了生活场景,他们的声音将不复存在。这是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主要原因。也是当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二,传承传统与传承创新的时代碰撞问题。传承传统与传承创新一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讨的问题,也是专家学者们一直争论的问题。传承传统即要继承传统,按照传承规律将自身的主体内容按部就班地继承下来。体现在传统音乐类项目的传承中,将传统音乐的本体内容按照记录整理的原生态音乐形式进行传唱,这样在传承传统方面肯定会有一定缺失,而且即便是按照其形式传承下来,似乎其神态亦不复当年。武隆仙女山有一台比较成功的演出节目《印象武隆》,通过灯光等现代科技手段再现了一场川江号子的舞台场景,但是细看下来,发现他们只是演员而已。传承创新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根据时代的变迁,与当下的生活结合,创作和创新出新的表现形态。在传统音乐项目的保护上,通过调查、整理和研究出版的一系列成果中,记录了原始的音乐曲谱和曲调,文化馆等音乐专业从业人员通过对传统音乐元素的吸纳,创作了一系列适合在舞台上表演的音乐节目,形成了一批与时代相适应的音乐形式。综艺节目《叮咯咙咚呛》的成功在于通过专业的音乐创作人寻找传统文化,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歌曲相结合,以全新的方式共同完成颠覆创新的融合作品,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和传承,成了当下传统文化创新最具代表性的作品。这也是传承传统和传承创新在时代的引领下发生的一次碰撞,这次碰撞擦出了火花,是否能够成为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可持续性的有效路径,还将接受更长时间和更多实践来印证。

五、非遗视域下重庆地区传统音乐保护与传承的对策措施

第一,加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扶持力度,培养非遗传承人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提供必要传承场所、资助经费等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近年来,虽然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了系列的支持政策,但是还没有针对某个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施传承措施。下一步,文化主管部门应根据传统音乐的传承特点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为传统音乐项目提供更加丰富的展示和传承场所,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在授徒传艺时主要以师徒传承、家族传承两种模式为主体,将传统音乐类项目的核心技艺传承下来,不可强行把民间艺术的传承推向培训班、讲习所的大规模授课教学的现代模式。[4]为代表性传承人完善收徒标准,制定收徒传艺的教学标准,大力培养能够掌握核心技艺的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承人队伍。

第二,在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普及性传承,完善教育性传承模式。充分利用在非遗进校园中传统音乐的项目优势,深入开展传统音乐类项目的普及型传承,广泛吸纳各中小学开展教育性传承的经验。鼓励各中小学根据不同项目编制校本教材,结合各中小学校特色、课外活动、音乐课等合理设置课时,选取适合在中小学广泛传承的传统音乐曲目和曲调。鼓励各中小学校引进传统音乐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到学校培训音乐教师,甚至可以聘用代表性传承人到校任教。鼓励传统音乐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深入中小学校、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主要内容、基本乐理知识、民俗约定等基本知识的传承教育活动,形成一套完整的教育性传承模式。

第三,推动传统音乐的合理利用与创新,推动品牌化的传承传播。一是深入挖掘传统音乐资源,继续出版传统音乐类项目成果,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和当地文化馆、高校等音乐专干积极传唱经典民歌,并携带民歌积极参加各类音乐类比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传统音乐类项目的知名度和传播力。二是举办传统音乐活动,创新性地开展国家级或市级民歌节、民歌比赛等,吸引广大音乐爱好者或音乐制作人对传统音乐资源进行开发,将传统音乐元素融入音乐作品中去,可以创作广泛流传的现代音乐作品,形成传统音乐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三是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积极利用传统音乐项目,创作和创编大型的旅游演艺节目,入驻旅游景区,使其成为当地景区、景点的文化特色;充分利用当地传统音乐项目的文化场景、传承场所、创编场地等原生地,引入旅游开发模式,建立以传统音乐项目为主题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景点,并将其合理规划成为特色旅游精品线路。


[1].汪欣:《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年》,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版。

[2].戴祖贵:《乡音乡情》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王海涛:《乐韵》,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3].侯路:《论渝东南文化生态区建设背景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第25—30页。

[4].乌丙安:《保护民间艺术遗产的关键——带徒传艺》, 《美术观察》2017年第11期,第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