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界的九个根本问题:一个中学生眼中的哲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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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质问题与本质直观

在《纯粹现象学通论》的一开始,胡塞尔就提出了:自然认识从经验开始,并且始终停留在经验之中……某实在物原初的呈现,和在直接直观中去注意和感觉它是一回事。人类经验的边界是人类认识的边界,并且这个经验认识是可靠的。对某个主体的经验认识亦即主体本身我们在谈论一个对象的时候,的确是通过经验来谈的,比如有实物的铅笔一类,有想象的独角兽,还有抽象的法则,等等。当我们在谈论这些对象的时候,我们的脑子里已经预先地浮现出了这些对象。其实胡塞尔想要表达的是,世界对于人类的建构范畴是以现象为边界的,而现象学的研究工作要对世界内的现象做出描述。但这里必须要回答为什么这种经验有能力认识“本质”,而不是像怀疑论者所怀疑的那样,仅仅是一种表象的存在。

胡塞尔认为某个个别的事物就其“类本质”而言,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偶然。事实上,正是因为一个事物预先与某个类本质发生联系,才存在个别化的事物。我们不妨来举个例子:我们在看到一个放在蒸笼上的虾饺的时候,所看到的是一个“个别的”“偶然的”虾饺。但是如果我们对虾饺没有某种程度上的本质把握,就没有办法把虾饺和包子区分开。因此人们必须承认这种偶然性一定与一种必然性相关联,这种必然性具有本质的特性,并因此具有一种涉及本质一般性的关系。当我们说任何事实按其自身本质可以是另一种样子时,我们已经是在说,每一个偶然的事物按其意义已经具有一种可以被纯粹把握的本质,并且因而具有一种“艾多斯”(Eidos),可以被归入种种一般性等级的本质真理中。

这句话的一方面是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内容必定包含事实的意义,另一方面承接了康德所说的认识的对象必然存在一个意义的本质可供人使用。事物本质,或者说“被纯粹把握的本质”在胡塞尔这里被称之为“Eidos”(可以追溯到noesis,特定区域的精神外貌)。事物的本质不是先天地存在于我们的脑海中,而是可以被有意义的方式去把握。这个结论是指当某人在言说一个命题中的对象时,其所言说的客体已经包含在这个命题之中了,这个命题没有这个客体的本质性就是在言说空白,命题本身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应当注意,正如胡塞尔本人所承认的那样:这种本质是作为一种意义的本质,不可以被简单地理解为客体本身,只有在意义的层面上主体客体才是统一的。举一个例子来说:当一个人说“我看到了高楼”时,高楼对这个人而言已经具有了一种可以把握的本质,否则他就不会笃定地说这是高楼了。因为有这个本质的存在,我才能意识到这个客体是高楼。同时还应该指出的一件事是,尽管我们刚才都是放在句子中去分析的,但是胡塞尔并不是说本质仅仅是语言层面的必然,这更不意味着胡塞尔本人是一个语言哲学家(如果这么想就完全相反了),而是说可以把意义的问题消化在语言中去解决。

同时,一切个别的对象具有一系列的“本质谓词”,这些谓词属于这个对象,包含但不仅包含形容词。比如我们说红是红苹果的本质谓词之一,因为红形容了红苹果的本质。同时本质还存在层级,并且在最高本质类中成功构建了一般事物的普遍本质。这个最高的本质普遍性,界定诸个体的“区域”和“范畴”。这意味着本质性在属和种之间具有传递性,一个本质谓词可以被推广或者归纳到一个更高的层级。在我们熟悉的例子中,红色在更高的层级中就不一定是苹果的谓词,但是“具有糖分”却可以作为一个更高层级的谓词贯穿全称的“苹果”和特称的“红苹果”。

最初,本质依次表示在一个个体最独特的存在中所呈现的东西,然而任何事物都可以被纳入到观念中。经验的个别直观可以被转化成为本质来看——这种可能性本身不能理解为经验的,而是本质的。

观看一个对象的本质不像一般认识所以为的那样是纯粹分析的,而是已经在脑海中被显明,已经在诸如“这是红的”的句法中被直观展现出来,即使这个东西并不原始地出现在你的大脑中。换言之,胡塞尔认为通过对个别现象的描述,个别直观中就已经包含了作为一个事物本质的本质直观。比如说,当我们在看一个熟了的苹果的时候,绝对不仅仅是在看苹果的经验意义,同时也能够发现它的本质属性,这里姑且先说是甜。这种个体的观察,可以被推及到一种直观中去。这种直观也许是不充分的(比如一个立方体被纱布遮掩),也许是充分的(一幅画完全地展开在我们面前),但不论是何种形式,都是可以被转化成为本质直观的直观形式。

但是论证到个别的判断能够包含本质直观还留存有一个问题:作为“属”存在的本质普遍客观性判断如何建构,或者说人们应该如何建构起一般法则?人们该如何从一个苹果的本质来说:“啊,所有苹果都是这样子,都有这个本质。”从逻辑上来看,通过举个体的例子来论证全体的做法似乎是错误的(不考虑逻辑实证主义)。胡塞尔的解答是:一个概念在一般事态的每一种个别化和单一化,就其所是而言,被称作一种本质必然性。

换言之,一个属性在这个事物的每一个可能性中都作为这个事物的属性,那么这个属性就是此事物的普遍本质或者普遍本质之一。一个本质具有个体化的客观性,也具有全体层面的客观性。如果说苹果具有一个本质且我们能够笃定这些东西叫作苹果,那么也可以说所有的苹果存在这个性质,这是人们之所以能够如此笃定地认识对象的原因和基础。这个事实已经被设定了。胡塞尔认为这个本质,或者说一类物质的本质是在直观中绝对内在的,也就是说本质在心灵中是可以被完全把握的。用胡塞尔本人的话说:

对一般之物的认识是一种个别的东西,是意识流的每一个瞬间;在这件事上,明见性中被给予的一般之物本身不是一种个别的东西,而恰恰是一种一般的东西,因而在实项的意义上是超越的。

不同于人们的一般观念——真正的普遍之物只能以一个逻辑的方式被认识。恰恰相反,这类普遍之物能够普遍地渗透在它的每一个个体上,以及每一个体验上,也正因如此才能够称得上普遍本质。当你知道一支铅笔的本质,你也就同时知道了铅笔这个类的本质,否则其他的就不叫铅笔了。在经过了这种形式化之后我们可以简单地总结一下胡塞尔的本质概念。我们发现胡塞尔的本质既是可以个别化的,也是可以总体化、形式化(形式化需要以逻辑范畴和句法形式为基底的命题逻辑的参与)的。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推导出存在不同层级的本质。举例来看,红苹果的本质可以是红色和含有维生素的食物,而在青苹果的例子中“红色”的本质就不存在了。但是作为全称的概念“苹果”必须具有某种一切苹果都具有的本质,我们姑且称之为植物。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概念是如何被个别化为一个个“区域”,而本质概念又如何被反过来全体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