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界的九个根本问题:一个中学生眼中的哲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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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先验现象学与作为理性的现实

我们可以说先验现象学是胡塞尔哲学的核心概念,也是胡塞尔现象学独特的属性。“先验”一词有两种不同的含义:第一种无非是针对总体本质的、从本质中获得有效性的认识,第二种是一种关于本质的规律。

在第一种先验中,现象学与本质相关涉的就是原初的被给予性,同时也和总体直观中的种类有关。总之是一切能够直观地构建起绝对的被给予性的领域(这部分的直观我们在之前的部分已经谈论过)。在第二种先念中,则要关涉到“理性的原则形式”,并且同样借助自身的被给予性来显现。这需要有对于符号、逻辑的讨论(也是我们最后这部分内容的重点)。

正如前面的讨论所指出的,尽管胡塞尔试图在现象学的研究中排除“纯粹”的逻辑和符号,但是一切的判断却不可避免牵涉了这部分的知识,否则人们该怎样去描述具有普遍性的普遍本质呢?简单来说,对这个棘手的问题,胡塞尔不仅选择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康德提出的“命题逻辑和范畴只有在实践中才有意义”,也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弗雷格的含义与指称去转换他所谓的句法基底和符号理论。

在《现象学的观念》中,胡塞尔试图将观念的抽象算数转换为一种纯粹明见的、被给予的事物,并且消除其自在的存在。换句话说,不同于传统观念中认为几何世界与数学世界独立于经验存在,胡塞尔认为算数逻辑和经验并无任何区别——它们都有纯粹的被给予性。但是他很快意识到了这样的问题:

现在绝对不应说……所有被感知之物、被想象之物、被虚构之物、符号性的想象之物,所有的虚构和荒谬都是明见的和被给予的。

胡塞尔本人在这里承认,如果采用如此激进的定义,世界上就不存在不是纯粹被给予的事物了,这对他而言是无法接受的。因此胡塞尔必须转而寻求另一种出路。但是,胡塞尔上述的努力决不应该被视作一种完全唯名论的“符号学”“逻辑学”。他在认识到了这部分的困难后承认形式逻辑的独立存在,只不过不在现实中讨论就没有意义(下一部分展开)。在最后,胡塞尔说逻辑的意义可以被经验在事件中感知。

胡塞尔认为不应当怀疑表达的行为层次是逻辑的行为层次,它通过意指[bedeutung,和弗雷格的指称(reference)是一个词汇]和意义来体现和框定表达的范围。换句话说,表达必须要符合逻辑才能够被理解,一切合乎逻辑的表达都可以通过意义来获得实际的建立。比如我们说:“这张纸是白色的。”我们在说这句话时,其实已经想到了“这是白的”或者“p=q”。在这个过程中,前者是一个带有意义的表达,后者则展示出了表达的合逻辑性。原子命题的表达形式被意义所充实,p、q被白纸和白色所充实。用胡塞尔的话说:“逻辑意义只能是一个表达。”表达意向着每一个对象的“核”,并将其提升到逻各斯(Logos)的领域、概念的领域、普遍的领域,这个领域是可以在经验中去意向和直观的。在每一个表达当中,总有一个作为意义的本质的存在,它是这个表达之所以成立的本质,也就是“核”。当我们说这张纸是白的的时候,白所指向的一个只能领会的本质属性就可以作为纸的“核”。

现在我们发现,在每一个个别的表达中思考者总是指向一个被表述的对象,这个对象使得句子的意义成为可能。我们的表达总是描述性的,比如说“这是白的”“他是帅的”,关于对象的认识通过这些描述的谓词获得表达。在一个表达中,谓词是关于某物的谓词,一切的表达都不可能脱离这个句子的“核”。但是,这个“核”不能够被简单地等同于这些谓词所组成的集合,它应当与谓词相区别,而不能和诸谓词相并列。如果说谓词与谓词必须有区别,而它们又如此神奇地指向了同一个核,那么这个核显然不能等同于任何谓词本身,而只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存在。但是反过来,诸谓词是它的谓词,胡塞尔把这个包罗万象的它命名为“X”。用准确的话来说:

它作为中心的意向对象因素被分离出来,对象、客体、同一物指的都是抽离出一切谓词后的纯粹X。而且它与这些谓词,或者准确地说,与谓词意向对象相分离。

所有的谓词指向了一个终极的对象,这个对象是认识成立的终极基础。胡塞尔的这个解读相当有意思,因为这里有一个隐含的结论。不同的意向存在着不同的核,但是它们都暗示着一个绝对统一体的存在,或者说是绝对思维的普遍性存在。通过这种巧妙的方式,核的个体化和普遍化的问题就得到了解决。在这里可以简单总结一下意义的概念:意义正如我们对其规定的那样,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经验,而是一种内在于意向对象之中的抽象形式。通过这个抽象形式,普遍的认识才是存在的。

通过诉诸人类的一般认识,真理在种类上可以被划分为理论真理、实践真理和价值真理。联系上一部分所讨论的,本质的关联物或者这些谓词在它们特有的理性特性中显现出来并且最终指向它们共有的“原信念”(original belief),也可以用一个更动人和普遍的名字:真理。毫无疑问,一切原信念的命题都是理性的相关项,蕴含着理性的原则。以胡塞尔举的例子说:

一个东西“是真的”与完全的理性特性适用于相应的概念,两者是完全等价的。“在价值真理和实践真理中,同样的原则完全适用”,理论的或者信念的真理,或者明证,在价值论和实践的真理中有其平行物,因此后一真理在信念学的真理内,即在特殊逻辑的真理内被表达和认识。

胡塞尔认为,如果我们能够依赖一套科学的方式建立起一套理性的现象学,并且这套现象学能够描述现象以及信念,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去认为这套现象学所带来的答案是合乎真理的。

胡塞尔最后想要达成的目的,是承认和找出那个终极的设定和真理,这是以前所有形而上学家的梦想。因此结果仍然是艾多斯这个真正的存在相应地等价于艾多斯这个被充分给予的和可明证设定的存在。但是存在有时是一种内在的存在,有时是一种超验的存在,在此时它需要此相关项作为存在的质料(Seins “materie”)。胡塞尔在这里指出了一种新的科学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但他仅仅设立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却没有继续对此进行解答。现象学家们要在这个意义上研究相关项与现象的关系,追溯现象学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