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界的九个根本问题:一个中学生眼中的哲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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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一)实用主义者的伦理学

哲学家们长期以来一直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人们能否在道德上达成一致?在过去的2500年里,道德教条主义者对道德绝对性的要求和相对主义者对道德绝对性的完全拒斥都未能产生丰硕的结果。实用主义者在教条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错误困境中找到了第三条道路,即道德实用主义。这种观点表明,虽然实际的正确性并非唾手可得,但行动上的正确性却经常可以获得。罗伯特·霍姆斯(Robert Holmes)通过以下表述定义了“实际上的正确性”和“行动上的正确性”——“什么是正确的,就是指实际上的正确性……只有那些被合理地认为是正确的行动才是行动上的正确性,也就是指可以被合理地执行的行动”。对于实用主义者来说,道德的重点是行动和实践而不是理论。在道德探究完成时,所剩下的就包含了实际上的正确性,而我们仍在通向这一结果的过程之中。

此外,皮尔士(C. L. Peirce)指出,真正的真理出现在科学探索完成之时。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理由来挑战一个信念,而这个信念又成功地解决了它的相关问题,那么我们就把这个信念视为一个真理。正如米萨克(Misak)所言:

探究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真实的信念,如果探究不受阻碍地进行,所产生的信念就会为真。因为如果探究不再能够改进一个信念,那么这个信念就会满足我们在探究中可能有的所有目的……因此,实用主义者建议,从这些信念中隐藏起“真”的说法是没有意义的。这些信念不仅满足了探究的切近目标,同时也满足了探究的终极目标,即真理。

换句话说,对于皮尔士而言,一个“行动上的真理”只有在探究结束,没有新的证据可以改进或挑战一个信念时,才会被揭示为一个“实际上的真理”。

对詹姆斯而言,道德是一个真实存在的问题,并且人们可以决定是否成为道德共同体的一部分。虽然人们无法知道在探究结束后所揭示的是否是真理,但鉴于我们无法知道它是真是假,人们相信它是有依据的。如果我们愿意去相信,并且我们的选择是真实的,那么我们就有相信的理由。詹姆斯提出,如果每个人都相信并按照道德的信念去行事,那么道德就是可以实现的。

本文将皮尔士的真理观和詹姆斯的解决方案应用于杜威的伦理学,并指出杜威伦理学中的道德预设是一种可实现的理念。

(二)道德预设和它的证明

约翰·杜威(John Dewey)的道德哲学提出了一个名为“道德预设”的调节性理念。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合理地去相信,从长远来看个人的利益与群体的利益是一致的,反之亦然。杜威还认为,成为一个善良之人的一部分就包含了相信我们的道德信念最终会趋向吻合。如果我们都按照道德预设中的信念去行动,那么当我们的道德信念有可能趋向吻合时,我们的利益就会协调起来。如果我们的利益一致,那么从长远来看,道德困境将通过诉诸我们的共同利益从而得到解决。解决道德困境的一种方式是相信双方在行动上都是正确的,此时宽容将会引领我们等待道德预设的实现以及道德信念的最终吻合。如果我们愿意相信,那么就能帮助它达成,这就是一个自我实现的承诺。

道德行为建立在对道德预设的信念之上,而道德理论必须承认这是道德赖以存在的预设。正如科学建立在对科学定理的信念之上,科学应当承认它所立足于的定理。正如约翰·杜威在《批判的伦理理论纲要》( Outlines of a Critical Theory of Ethics )中所论述的,道德预设可以通过如下命题表达:

在个人的实现中,也存在着个人作为其成员的某个群体的实现;相应地,使他所在的群体得到适当满足的行为主体,也通过同样的行为使他自身得到了满足。

霍姆斯对道德预设有着不同的定义,他认为道德预设意味着从长远来看道德上的分歧可以得到解决。如果一个人的真正利益就是他人的真正利益,那么在这个人和其他人之间就不应该存在根本的道德分歧。霍姆斯在《基础道德哲学》( Basic Moral Philosophy )(第三版)中写道:“它(道德预设)是指如果人类努力理解人类处境的所有复杂性……道德判断最终会趋于一致”。因此,道德预设意味着一个人和其他人之间的利益最终可以在道德探究的最后统一起来,从而道德真理就会显现。

实用主义将道德视为一种手段,通过互动的过程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这意味着:(a)道德主体不能仅从自身开始道德探究,因为互动是一个集体的过程,需要他人的参与;(b)关于什么是善的一致同意可以通过经验和对话得以实现,正如霍姆斯所建议的:除了这一方法,其它方法就是空洞的。虽然在理论上来说,“理论”和“实践”之间有所区别,但从实践上来看两者之间却没有区别。其结果是,在实践中理论和实践不断地相互作用,直到达成一种协调。

尽管如此,实用主义者的提议面临着诸多挑战。许多人质疑这一调节性理念的合法性,因为从目前来看人们彼此之间往往意见不一。我认为,人们可以并且应当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合理地相信道德预设。我还将谈论针对“道德预设”有效性的两个主要的威胁:否认社会重要性的利己主义和认为道德分歧无法解决的道德怀疑主义。

道德预设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a)道德主体不可避免地共享一个包括长期共同利益在内的视域;(b)从长远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道德主体可以通过对共同利益的追寻和公开讨论达成道德共识;(c)人们应该相信道德预设,因为相信它有助于实现道德预设和道德。

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在《伦理学的真实性》( The Ethics of Authenticity )一书中对“视域”(horizon)这一概念进行了定义:“事物在可理解的背景下变得重要起来”。在道德领域内,视域与共同的价值观密切相关,这些价值观是我们的母语自发形成的。

论文的第一部分认为,道德作为一项集体任务是可能的,因为我们确实拥有共同的价值观。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正确理解他人的道德表述。如果别人的道德表述不能被理解,那么道德也是不能被理解的。然而,仅凭这一表述还不足以论证道德差异会在长期内消除,因为我们也可以不同意他人道德观点的表达。因此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指出,我们至少在理性上有理由相信,从长远来看道德共识是可以达成的。因为观点的矛盾可以通过长期不断解决道德分歧而削弱,在此所采用的方法与科学推理背后所蕴藏的推理基本相同。第三,我认为相信道德预设有助于个人的利益的实现,因为根据“自我实现的承诺”,拥有这一信念使道德预设成为了可能,同时也为人类创造出了希望。

总的来说,我们不能肯定地断言任何现存的道德困境是难以解决的或是不可能被解决的。我们的对话、道德辩论、宽容、仔细分析和推理、对科学方法和态度的借鉴等过程,在未来总是可能会带来解决的方案的。我们只有通过尝试才能知道这一点,同时,因为自我实现的承诺有可能成真,所以这一尝试也符合我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