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道德视域的合理性
(一)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统一
道德主体之间确实可以互动,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价值基础,这可以追溯到道德决定的发挥机制。我们有着共同的道德基础,因为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是我们所在文化的产物。正如布莱克本(Blackburn)所说,我们通过学习语言这一事实来接受价值观。道德是不请自来的,这即是习俗的道德,它指导我们对一个有问题的情形做出最为原初的情感回应。我们的反思通过最佳解释推论将这种道德预设变成道德判断,这即是反思的道德。在我们做出一个道德上的决定时,道德主体需要决定做什么是对的或错的。我们在这里必须注意到,在做出决定的那一刻,没有任何理论性的指导可以取代道德主体或道德决定者的角色。正如霍姆斯所指出的,无论一个道德主体在行动中最终会遵循何种道德理论,道德主体都需要选择去相信道德理论,从而按照该道德理论所规范的行为去行事。一个道德主体会通过深思熟虑去想象道德决定的潜在结果及其对他人的影响,一个道德主体也会设想一种戏剧性的情形去想象其他人将如何回应。这种深思熟虑的考量,即一个道德主体的知情反思,对于道德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这一戏剧性的设想需要一个共同的价值基础。这种反思性的考量过程从一个要研究的问题开始,而要选择什么行动则被称为“戏剧性的设想”(dramatic rehearsal)。事实上戏剧性的设想是一种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人们超越了自己的立场,上升到了共同价值的立场:那些与我们团结在一起的人的共同观点。在探究的最后,我们将会团结起来。杜威在下面的话中定义了戏剧性的设想:
我们在头脑中放弃了一些冲动、尝试了一些计划……我们想象那些可能随之而来的后果;我们会表达喜欢和赞同,或不喜欢和不赞同这些后果,这时我们就能发现原来的冲动或计划是好的或是坏的。这一考量的过程是戏剧性的也是积极的,而非数学性的和与人无关的。
所以道德判断看起来更像是审美判断,戏剧性设想的这一“戏剧性”本质需要道德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就像演员和观众通过舞台上下的互动共同完成一场戏剧一样。换句话说,道德的考量类似于戏剧中所发生的那样。史蒂文·费斯米尔(Steven Fesmire)认为,“艺术家对观众的预期使一种辩证式的互动成为可能,这种互动使艺术有了目标和重点。与此同时沟通就随之而来,不管它是否有意为之”。从本质上来说,戏剧性的设想需要他人的认可,这使得人们开始互相交流,并超越有限的自我的立场。杜威将道德目的概括为“共同体意志的实现”。索雷尔(Sorrel)还提到,“道德探究要求自身对目前可预见的善进行评价,同时,对他人进行同情性的理解。”这些例子都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个人的观点和他人的观点是统一的。鉴于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共同观点,所以存在着差异。但从长远来说,在探究的最后实际的真理和实际的正确性会被揭示出来。
(二)个人主义者的反对
现在,我们应该考虑到一个直接的反对意见,它与“个人主义”的概念和由此产生的“现代自由”密切相关。在过去人们认为自己属于一个更为广阔的秩序,例如生活在中世纪的人认为自己是宇宙秩序的一分子,而生活在原子社会之前的人则认为自己是家庭和社区的成员之一。由于个人主义概念的不断发展,许多人开始拒绝这些“更为广阔的秩序”,目前的这一趋势被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定性为“厌恶”(disenchantment)。
个人主义者有一个普遍流行的命题——“我被要求以这种方式生活,而不是模仿其他人的生活。同样,我行动的正确性只由我自身来定义,没有任何外部秩序或外部团体可以合法地判断我的道德行动,因此人们也不应该评判其他人的道德行为。”这是个人主义者的一种标准信念。这种信念否认了使自己与他人结合起来的外部道德基础的存在,同时也是通往道德相对主义的一条单行道——“凡是我认为正确的就是正确的。”
(三)无法逃避的“视域”
然而,个人主义者的这一信念是错误的,它滥用了“真实性”(authenticity)的概念来为一种无法证明的道德理论辩护。视域,即我们思考和判断的背景,是我们所无法逃避的。首先,注意到人具有对话性是至关重要的。戴维森(Davidson)认为,语言的使用本身就表明我们已经身处社会团体中了。某种语言可以与其他语言互译的事实同样表明,我们已经身处一个社会团体中了,而这个社会团体本身存在于人类之间。我们不是通过援引一种自我定义的道德概念来使用语言,相反,我们在与他人的对话中通过交谈来定义道德概念。因此,在做出道德决定时,我们必然会从一个共同的角度去思考。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任何否认存在着道德基础的道德信念都将会“自我挫败”,因为它把道德降低到一个微不足道的位置,这已经失去了意义。查尔斯·泰勒已经指出了这一点,个人主义者打算仅仅通过自我抉择来保留道德的意义,但这种要求与个人主义者所持有的标准性主张并不相容。如果我们不预设共同视域的存在,就无法为道德价值的意义进行辩护:
这种论述某些形式上最终归于了对选择本身的肯定,所有的选择都是同样有价值的,因为它们出于自由选择,而正是这种选择创造出价值……但这种论述隐晦地否认了预先存在着“意义的视域”。由此来说,有些东西是有价值的,有些东西则不是那么有价值,还有一些根本就没有价值,这是在个体选择之前就存在的。但这样一来,性取向的选择就失去了任何特殊的意义。那么它就与其他的偏好处于同一层面之上,诸如,对高个子或矮个子的性伴侣的偏好……没有人会想要对这些偏好做出歧视性的判断,但这是因为它们都缺乏重要性,它们真的只是取决于你会如何去感受。一旦性取向被化约为了那一种主张各种取向都是平等的价值,它就会巧妙地自我挫败,那么这一差别就变得无足轻重了。
在这一情形中,性偏好相对来说是微不足道的。道德仅被视为个人的偏好,就像性偏好一样是不重要的,因为它只不过是一种个人感觉。甚至那种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和生活的意义来自于自我的决定的想法,其本身也取决于一个预设,即有一些理想的、高尚的因而有意义的东西可以去追求。否则,这种选择不过是一个微不足道的、任意的决定。
此外,如果主体A相信道德命题P,主体B相信道德命题非P,二者都是正确的,没有分歧。那么在道德相对主义中就没有道德困境,这种做法由于没有可持续的参照体系从而将道德仅仅简化为一个权力问题。
道德价值和道德判断是完全内在的任务,参与其中的道德主体将道德价值的意义赋予一个行动,这不仅仅是个人偏好的琐碎之事。例如,人们不能说他们一生中最关键的任务是每天吃两克灰尘,对此不作任何解释并期望得到他人理解。然而一旦他们尝试做出解释,他们定义价值的解释就会成为涉及他人的对话的基础,从而成为道德视域。
因此,道德视域是道德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特征,借此人们之间享有一个共同的价值基础:我们都是从它习俗性的道德开始并将其转化为反思性道德的。这个结论使人们能够在共同的价值基础上进行互动,但分歧可能仍然存在,所以下一节将论证道德共识是可以达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