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个体间的道德共识以及为什么人们应当相信道德预设
(一)达成道德共识的方法:科学方法
在个体层面上,人们可以解决道德上的分歧,这就确保了道德预设可以取得丰硕成果。换句话说,道德共识是可以实现的,因此道德预设是可以实现的。正如霍姆斯指出的那样,道德预设可以在个人层面上实现,因为道德为个人提供了一种超越文化差异和具体观点的普遍方法。通过使用相同的方法,人们可以在特定的道德背景下形成一个共识。这一方法是对后果的持续检验过程,杜威将其描述为“科学方法”,而我则将其描述为最佳解释的推论。
科学方法是一种持续的探究,在不同的情况下测试一个假设。它不把知识当作一个确定的、客观的真理,而只是当作一个需要不断检验的假设。这与最佳解释的推论或归纳法的概念有关。也就是说,没有人拥有终极真理,一个人所拥有的只是适用于特定情况的解释。最佳解释的推论意味着道德就像自然科学一样,是可以通过经验验证的行为。“如果你想要p,那么就做q”这一假言命令,即道德动机和道德后果联系在一起的方式,在原则上是可以验证的。假言命令说明了在理性条件下,一个可能的行动作为实现一个人所希望的目的的手段的实践必要性。我们需要一个理由来怀疑一个信念,正如我们需要理由来相信一个信念一样。只要一个信念(包括价值观)是可靠的,我们就维持着这个信念。只有当一个信念变得不可靠的时候,我们才有理由去怀疑。“真理性”和“错误性”指向了经验,因此一个人可以通过经验的验证来证明道德判断。例如,研究人员发现“对善良的技术”(counting kindnesses)和人们的主观幸福感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结论指出,积极进行善良的行为将有助于使人更加幸福。而这一“善良”的积极行为是可以通过经验来验证的。
道德是行为主体的意志和经验中对后果的验证这两者的混合物。科学方法为道德提供了一种客观验证的方法。科学依靠同样的方法,它把科学发现当作一种假设性的解释,但不是实际的真理。只要没有证据反驳该解释,该解释就是可靠的知识。在道德方面,如果一个人的建议成功地解决了问题,那么它就是一个有效的道德行为。当不同的建议发生矛盾时,根据最佳解释推论(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IBE),最成功解决问题的建议则是最合理的。IBE实际上是一个大的集合,科学方法也是其中的一个成员。道德、实践和宗教的推理都是IBE的具体形式。
必须指出的是,科学方法并不是一种具有明确探究形式的教条式方法,它在具体的探究中具有灵活的形式。它有两个特征:首先,科学方法允许对道德抉择的因果条件和后果进行调查,这种对后果的调查为道德共识的达成提供了条件。将科学方法应用于道德领域,那么有效的道德抉择就是能够有效解决现有的道德问题的抉择,人们可以通过直接考察自己行动的后果来决定一个行动是否有效。其次,科学方法也对研究者提出了一个前提条件:科学态度。也就是说,科学态度要求研究者将他们的信念视为假设性的,并对失误的可能性持开放态度。通过应用科学态度,道德探究是建立在一个相对中立的基础上,不受文化限制的。
值得注意的是,实用主义者的实验方法不受文化的限制,文化会导致人们产生分歧。事实上科学方法有两个特点(“科学态度”和“科学逻辑”),它要求道德主体从任何人都能接受的角度做决定,而这在本质上构建了一个客观的基础:该方法是客观的,并提供给我们客观的结论。当我们说,“杰克是错的”,这不仅仅是因为杰克的做法在我们自己的文化环境中不被允许或不被理解,还因为我们相信,杰克这种行为及其内涵未能解决特定的道德问题。
因此,道德共识是可以实现的,因为科学方法为人们形成道德共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二)根本性的道德分歧
然而,上面提到的方法并没有完全解决道德分歧的一种极端形式:基于不同价值观的难以解决的道德分歧。史蒂文·费斯米尔指出:“智识并非总能发现解决相互竞争的价值观的方式,无论这一智识多么具有批判性的反思和社会性的责任,这一真正的不相容的出现就是悲剧性局面的根源”。当两个人持有两种不相容的价值观,从而形成道德上的分歧时,似乎不可能用知性的方法来解决这种紧张关系。因为价值观本身是同样有效的,从价值观中得出的道德判断也是同样有效和不相容的。
道德困境似乎是无法解决的,因为它们基于不相容的价值观。为了解决死刑问题,哲学家们争论了很久,但由死刑引发的争论至今仍然存在。似乎任何试图解决困境的举措都不会成功。
此外,最近的研究表明,棘手的道德分歧的出现并不一定需要两种根本不相容的价值观,它出现所需要的只是一个条件,即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形成两个不同的提案。在《道德分歧和道德语义》(“Moral Disagreements and Moral Semantics”)一文中,贾斯汀·古(Justin Khoo)和约书亚·诺布(Joshua Knobe)用日常语言说明了一个有趣的情形:
(a)Cody:我们去喝咖啡吧。
(b)Sally:不,我们去喝啤酒吧。
我们从一个实践性的分歧开始来看,它类似于道德上的分歧。在这种情况下,Cody与Sally在是否喝咖啡的问题上有分歧,但这种分歧最好不要用排他性的方式来理解。因为两个说话人都没有做出任何断言,所以这里没有可能是排他性的主张的内容。
然而,根据我们的日常语言,我们当然可以说命题(a)和命题(b)是不相容的。作者认为,虽然这两个命题因为没有排他性的内容所以并没有真正地相互对立,但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这两个命题仍然是不相容的,因为它们形成了建议,而行为主体只能选择一个行动方案。日常语言的这一惯例受到了经验性的检验:人们认为命题(a)和命题(b)足以形成一个分歧。同样,两个不包含真正的排他性内容的道德命题如果形成了行动的提议,那么就有可能成为无法解决的分歧。例如,“你不应该撒谎”和“你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撒谎”并不相互排斥,但从日常语言的角度来看,它们在行动上似乎是不相容的。
有两种立场,一种是极端的,一种是温和的,都主张存在根本的道德分歧。无论道德想象力如何反思、对话如何有效,分歧都不能被理性地解决。如果存在理性上无法解决的道德分歧,那么一个人的利益可能与他人的利益不一致,否则就不应该存在理性上无法解决的道德分歧。因此道德预设是一个错误的理念,因为它不能通过理性来实现。
我下面将一并讨论这两个挑战。这两种认为道德分歧难以解决的论点的错误在于,他们从一个固定的角度,也就是当下的立场进行论证,进而认为一些道德分歧永远无法解决。这种假设是不正确的。杜威曾指出,“个人幸福与社会福利的冲突,只是道德的不完整的行为”。与此同时,我遵循我们所拥有的最好的、行动上正确的和可靠的理念来行动。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在不断的对话中,人们在反思时可以决定去更改他们的价值观念。
(三)人们为什么要相信道德预设:一个自我实现的承诺
即使人们无法知道道德困境是否可以通过理性来解决,但相信它们可以被解决仍然是有道理的,也是必要的,因为道德预设是道德的基础。这个回答可以用以下论点来概括:
1.对于仅靠理性无法解决的命题,此时,在理性上有理由去相信其中一个或另一个。
2.道德预设是一个仅靠理性无法解决的命题。
3.根据命题1,人们有权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
4.此外,根据自我实现的承诺,相信它是有助于实现道德预设的。
5.道德预设使道德成为可能。
6.当其他条件都相等时,我们应该相信使道德成为可能的事情。
7.因此,人们可以并且应该相信道德预设。
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指出,在帕斯卡尔的赌注中,一个人可以相信神,也可以不相信神。显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神的存在,也没有证据反对神的存在,因为神是不可被想象的。因此,一个人应该相信神吗?帕斯卡尔的赌注表明,有些情况是理性无法处理的,因为直接证明神存在的决定性证据不仅没有也不会存在,但一个人必须做出决定——要么相信神,要么不相信。因此,只要没有证据与这种信仰相抵触,一个人相信神在行动上就是合理的。
道德困境是一种理性尚不能成功解决的信念。威廉·詹姆斯认为:“道德问题直接呈现为不能等待理智去证明的问题……到底有没有道德信念的问题是由我们的意志所决定的。”没有明确的理由证明道德分歧从根本上是难以解决的,也没有证据能决定性地表明道德分歧是可以解决的。因此,按照詹姆斯的说法,这是一个开放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要回答,然后可以决定是否对道德预设拥有信心。根据詹姆斯对道德预设的论证,对道德预设持有信心是合理的,而命题1和2也是有效的。
持有道德预设的信念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种信念是道德的基础。杜威认为,“总之,就功能的执行而言,道德行为的基础是一种信念,即道德上的自我满足等同于社会的满足……现在,这种信念获取和确信是所有道德行为的基础——这一信念不仅仅是科学性的或艺术性的”。道德预设的概念本身就植根于道德之中,而道德行为则源于道德预设。如果没有这个预设,个人就会与社会隔绝,而道德也成为不可能的,因为道德必然需要一个视域。因此,为了建立道德,人们需要对道德预设持有信心,相信道德预设可以帮助它成为现实。
关于道德预设的信念并不神秘,相反,它类似于对科学的信仰。科学家对“已知对象的永久统一性”持有信念,同时自然科学也需要一种超越于纯粹理性本身的信仰。伦理学中的自然主义谬误问题类似于科学归纳问题的仓促概括谬误。对科学的信念和对道德的信念是类似的,如果人们普遍接受前者,就有充分理由接受后者。
此外,持有道德预设的信念会产生行动上显著的不同,这可能使道德预设从理想变成现实。霍姆斯在《当代视角下的约翰·杜威道德哲学》(“John Dewey's Moral Philosophy in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中提出了一个自我实现的承诺,即相信它如此有助于使它成为现实。
也就是说,它(道德预设)代表了一个群体对该群体中个人的要求,这些要求在一个社会的事实性的规则中得到了公开的表达,并以文化纽带作为基础。这些纽带被融入到了一个社会之中,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将仅仅是个人的集合。
我们需要认识到信念和随之而来的行动之间的关系,只有当人们持有道德预设,从而秉持他人的利益就是我们自己的利益的观点时,道德行为才是可能的。在另一方面,道德行为通过解决道德上的分歧,在实践中证实了道德预设的有效性。因此,即使在我们目前的道德语境中,对一些道德问题存在着争论,人们仍然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并根据这一信念采取行动。从长期来看,只有当人们相信个人之间的分歧是可以解决的,从而根据道德预设进行积极的论述时,道德分歧才是可以解决的。如果不这样的话,人们就会轻易地放弃论证,从而否定道德分歧解决的可能性。
因此,对道德预设的信仰不仅在理性上是合理的,因为正是这一概念本身超越了理性的限制;而且为了建立起道德,持有这种信念也是十分必要的;此外,从长远来看,持有这一信念,然后按照该信念去行事,就可以实现道德预设。在其他条件等同的情形下,人们可以并应该相信使道德预设得以实现,从而使道德得以实现的那些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