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界的九个根本问题:一个中学生眼中的哲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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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什么要成为道德之人:美德伦理学的视角

迄今为止所讨论的道德预设,无论从社会的角度还是从个人之间道德分歧的角度来看,都是一个有效的调节性的理念,这种合理的理念为道德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道德预设的有效性具有哲学上的意义,它回答了伦理学的关键问题:为什么要成为道德之人?这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道德将义务赋予了道德主体,而从传统上来看,欲望与义务并不完全相容。然而,有了道德的预设,义务和欲望可以统一起来。

首先,遵守道德符合一个人的自我利益。根据道德预设的定义,凡是对个人真正有利的东西,对社会也一定是有利的。因此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从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似乎对自己也有好处;我们需要社会团结,需要从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中获得快乐。杜威指出:“个人的利益,如果是纯粹的,那么就是同其他事物的利益以及道德的利益一致的。”

“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之间的二分法对我们而言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这表明责任和欲望之间存在着一种不相容性。事实上,自我利益和社会利益只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道德预设要求我们理解,利益一方面是利己的,因为利益为个人提供了满足;但同时利益也是利他的,因为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人,一个人的真正利益对整个社会是有利的。因此,真正的利益既是利他的,又是利己的。

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之间的两难境地被我们的善行(beneficence)所调和。一个利他主义的行为是一个完全为他人着想的行为,而一个利己主义的行为是完全出于自我考虑的行为。一个出于善意的行为既是对他人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可能既不存在利他主义的行为,也不存在利己主义的行为,它们可能都是有益的,或者都是无益的。但至少善行的存在驳斥了心理利己主义,并为道德提供了空间。

其次,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不仅仅是一种“利益”,同时对一个人的品行提出了要求。一旦一个人生活在一个道德共同体中,他的品行就会告诉他要成为一个道德的人。一旦一个人在道德共同体中不断获得满足,并通过开展道德行动将自己的利益和共同体的利益统一起来,这种个人和社会关系的积极强化就为一个人留在道德共同体中提供充分的理由。杜威提出:

在道德斗争中,善良的品行是我们努力变得更好所应选择的正确目标……一个完全善良的人会在对理想之善的沉思中感到如此满足,而与之相反的欲望则不会影响到他,因为他只为正确的事情感到高兴。

“善”和我们的满足体验再次融为一体。对杜威来说,美德不仅仅是利益,它们在实现了利益的同时实现了善。例如,对杜威来说,“真实性”(truthfulness)是一种特殊的利益,适用于充当人类交流的媒介。不仅如此,真实性也同时是一种道德上的目标,而不仅仅是一种自私的利益,因为每个人都可以享有真理并通过真理受益。

因此,道德预设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解释来回答“为什么要成为道德之人”的问题。一个人在成为道德之人的过程中满足了个人的利益,而道德和品行的逐渐养成则为他提供了充分的理由,使他继续生活在这种道德氛围中并按照道德预设去行事。对这一解释进行理解的一个关键前提是:人们需要放弃错误二分法,即欲望和责任是不相容的。在道德预设中,欲望和责任是统一的,因此为人们提供了道德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