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筹划合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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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低税负是税务合规的内在动力

金税四期是企业税务合规的外在压力,而降低税负则是企业做好税务合规的内在动力。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由于具体的商业环境不同,为了降低税负,需要做出一定的税务筹划。而税务筹划能否做到合规,能否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这与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力直接相关。

在进行具体税种的筹划之前,我们先要了解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这样才能对税务筹划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形成合理的预期。只有把握好这些基本思路,才能够保证后续的具体工作不跑错方向。具体如图1-2所示。

图1-2 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1.合法合规是税务筹划的大前提

同样是降低税负,税务筹划是合法合规的,偷税和骗税是违法违规的。企业开展税务筹划,除了遵守税务法律法规,在特定的交易场景下,还必须同时兼顾其他的行政法规。例如,在跨境电商经营活动中,企业就必须同时兼顾海关的规章制度。跨境电商企业要安排“双十一”的促销活动,会比国内电商受到的限制更多,在产品定价方面,除了遵循税法当中关于价格折扣的规定,还要符合海关关于价格折扣的合规要求,如跨境电商的价格折扣必须是面向全体消费者的,而不能仅仅面向VIP会员。

因此,科学的税务筹划方案,要在不同的场景下满足不同的监管要求。只有合法,才能称得上税务筹划。如果连合法合规都无法保证,那么后续的具体策划可能会涉及违法犯罪。下面给大家列举一个税务稽查案例。

【案例1-2】A企业一直给B企业供应软件,并按照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有稳定的合作关系。直到有一天,B企业经人指点,认为应当获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有人提出了一个方案,即引入C企业,A企业和C企业签订合同、C企业和B企业签订合同,软件的交付仍然一如既往,由A企业直接将软件交付B企业。开票流程则被拆分为两个环节:C企业向A企业付款,A企业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C企业;B企业向C企业付款,C企业向B企业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确定方案的可行性,C企业还聘请了财务顾问进行审查,财务顾问认为三方协商一致即可,没有问题。该方案实施两年后被税务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我曾参与解决过的一起税务稽查真实案件,从税务稽查阶段接受委托到介入案件,我了解了前期整个过程。上述企业之所以后续被稽查,就是因为企业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并不了解税务合规的标准,不了解税务机关对于虚开发票的执法标准。协商一致,只是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关于订立合同的要求。符合《民法典》的要求,并不等于就自动符合了税法的要求。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标准体系。后面章节在介绍具体税种的税务筹划方案时,会进一步举例强调这种差异。不了解税务合法合规的标准,税务筹划就有可能引出大麻烦。事后想来,筹划了还不如不筹划,省了小钱闯了大祸,还得花更多的钱去弥补。

2.用税务稽查的方式思考

税务筹划绝对不是关起门来找灵感,而是需要了解税务规则,站在税务稽查的角度换位思考。同样的一个行为,税务机关会怎么看?这一点很重要,也是很多企业在税务筹划时经常忽视的一个问题。

通常的税务筹划场景是:企业负责人碰到了税务问题,听听财务人员或者第三方的意见后自己就拍板了。在这样的场景中,企业负责人是税务筹划活动的主导者。有些人认为,税务筹划只要能够自圆其说就行,不怕税务稽查。但最大的问题是,有些企业所做的税务筹划方案,无视了最基本的税务规则。一旦进入税务稽查阶段,税务稽查局会有自己的理解。因此,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必须了解税务稽查的思维模式。

税务稽查一般会根据金税四期的大数据分析得出稽查的线索,确定稽查对象,针对发现的不合理的情况,要求企业做出合理的解释。例如,企业的实际税负率为什么低于同类企业?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交税金额为何不匹配?货物流为何没有相应的物流企业发票佐证等。企业如果不能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点做出合理的解释,可能就会面临税务处理或者处罚。

上述税务稽查的思维模式,可能与很多企业平时想象的税务稽查不太一样。很多企业会认为,税务机关负有举证责任,税务机关拿不出证据来,企业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但事实上,在税务稽查中,举证责任往往在企业,企业要能够证明自己的经营活动是合规的。有些企业由于对税务稽查思维模式缺乏了解,因此在税务筹划中往往表现得过于乐观。

3.政策规定是税务筹划的直接依据

政策规定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依据。税务筹划最基本的思路,就是满足政策规定所设定的条件,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以达到合法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国家目前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有优惠。小微企业年销售额不能超过300万元。如果一家企业2021年12月年销售额已经临近300万元,完全可以考虑把后续的生意放到2022年来做,从而保证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种税务筹划的思路,就是对企业正常的业务进程进行调控,以满足税收政策的要求。这种筹划,必须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而不能扭曲真实的交易。例如,演艺界人士将上亿元的收入拆分到几十家小微企业当中,就不是合法的税务筹划,而是偷税。

在实际经营当中,每家企业的经济业务是不同的,但这种差异性却往往被忽略,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做法比比皆是。在2021年的一次税务咨询中,我碰到了一家因为虚开发票而被经侦刑事调查的企业。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其聘请了一位税务筹划专家,并按照专家给出的通用方案(专家全国巡回演讲的PPT文件)进行了复杂的交易结构安排,最终被卷入虚开发票案件中。该企业最大的问题在于,其没有对专家给出的税务筹划通用方案进行个性化的分析,适合其他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未必就适合本企业。企业所有税务筹划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而不是某位专家做的PPT文件。

以下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1-3】2018年12月29日,某税务局对原告J公司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被诉通知书),告知原告2018年4月8日向该局申报的所属期为2018年3月,免抵退税额3 323 242.93元,其中应退税额3 163 702.78元,免抵税额159 540.15元的事项,经核查,不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办法。被诉通知书相关内容如下所述。

“你公司2018年4月8日向我局申报(所属期2018年3月)自产用于出口,出口的货物名称为‘超导线(有接头)’(海关商品编码为85444229)涉及免抵退税额3 323 242.93元,存在以下问题:你公司经过白银切割—溶解—拉丝—套塑—包装等工艺,生产出超导线(不含接头),并以外购接头(原进口包装)直接配套装箱出口,出口报关单上以‘超导线(有接头)’一个商品编码申报出口。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产品出口后不能直接使用,需要外商另外经过六个生产步骤方能形成可用的产品,因此认定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出口的‘超导线(有接头)’不属于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不符合视同自产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二、你公司将自产超导线与外购合金接头出口,应属于两种独立的货物出口,适用不同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你公司自产超导线原材料为白银和PVC胶料,经测算,原材料成本中白银含量为99.76%。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公司出口的自产产品超导线原材料成本中白银占比超过80%,应按照白银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白银属于国务院决定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对应的商品编码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退税率为0,所以你公司出口的自产超导线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你公司原进口包装并直接配套装箱出口的外购接头,适用免税政策。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通知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区税务局依法申报纳税……”

企业认为税务局的处理存在问题,不愿履行相关责任,故诉至法院。

在这起出口退税案件中,有着非常明显的税务筹划痕迹。企业自产的超导线因为白银含量过高,无法办理出口退税。于是,企业外购合金接头,将超导线与合金接头作为“超导线(有接头)”申请出口退税。在把超导线与合金接头作为一个商品“超导线(有接头)”来测算时,白银的含量符合出口退税的要求。法院判决书中显示,J公司之所以这样操作,是因为看到有其他企业这样操作后,并没有受到税务局的处理,故认为可行。其税务筹划思路如图1-3所示。

税务局对此做出解释,案外企业出口的超导线和合金接头都是外购的,而本案中的企业出口的超导线是自产的,合金接头是外购的;案外企业属于生产企业,而本案中的企业属于外贸企业。案外企业出口退税案与本案企业出口退税案适用的依据是不同的。

图1-3 J公司的税务筹划思路

法院终审判决也认为,本案与案外企业出口退税案中的退税商品在生产工艺、是否全部外购等事实上存在明显的区别,税务局针对两起案件适用两种不同税务政策,均不影响对本案事实与结果的认定。上诉人主张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税务筹划中切忌“照葫芦画瓢”。税收政策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大多数企业能把自己的情况搞清楚就很不错了,对其他企业与自身的情况是否相同,往往缺乏准确了解的渠道。因此,企业很多时候会出现错误的判断,认为其他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也适用于本企业。这种筹划思路是错误的,税务筹划还是要立足企业自身的情况,找到适合自己的法律依据,而不能直接照搬其他企业的做法。

4.多了解税务争议解决案件

立竿见影,是很多企业在税务筹划时最主要的诉求。实务中会存在这样的场景:企业针对某项税务筹划方案询问了两家税务咨询机构,一家说可行,另一家说不可行,说不可行的税务咨询机构可能就出局了;企业问节税的力度有多大,一家说15%,另一家说25%,说15%的税务咨询机构可能就出局了。这类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明确,见效要快,力度要大,却往往忽视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那么,企业怎样才能知道自己的税务筹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能够经得住时间的检验呢?

企业要想知道自己的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稳妥,看看类似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结果就知道了,大家可以参考税务稽查局的决定书和人民法院的涉税判决书。当然,法律文书的数量庞大,阅读这些文书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了解税务筹划的可靠性。如果类似的筹划方案已经发生了很多争议,诸多企业受到了税务稽查,负责人锒铛入狱,那么自身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就是不言自明的。

换句话说,企业要将税务筹划与税务争议解决结合起来分析。企业相关人员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一定要了解相关的税收争议是怎么产生的、最终是怎么解决的,这样才能够为企业提供可靠的建议。企业无视法律文书中已有的结论,沉浸在对税法抽象的理解当中,所做的税务筹划方案很容易涉嫌违法犯罪。

【案例1-4】我国某企业从国外进口货物,由于我国进口环节税收以从价征收为主,因此该企业便把税务筹划的重心放在了降低进口价格上。企业打算在香港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国外的货物先运至香港,然后按照成交价格的一半销往内地,向海关申报纳税,这样进口环节税收就相应降低了一半。

此案例中的方案可行吗?如果你看过大量的走私犯罪判决书,就能敏锐地感觉到,这涉嫌低报价格刷单走私。这类案件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有很多,从法律上讲,其伪报了成交价格,违法性是非常明确的,不存在争议。但对于没有经历过税务争议解决、不关注类似违法案件的税务筹划人士来说,这可能会被当作一种有效的税务筹划模式。因此,只有多了解同类税务筹划的风险与结果,才能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