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概念界定
(一)“40年”的时间界定
从1978年到2017年的40年。本书把1978年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始年,论述时间截至2017年年底。
(二)“儿童”的年龄界定
到2017年为止,中国的人口学、医学等领域仍把“儿童”的年龄界定为0—14岁。201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在统计数据时仍将儿童的年纪范围定在0—14岁。医学界仍以0—14岁的儿童为儿科研究对象[2]。
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的第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系18岁以下任何人。显然未成年人等于儿童,儿童为18岁以下任何人。1991年9月4日,中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法》中把未成年人即儿童的年龄界定为0—18岁(不包括18岁)。此后,中国政府出台关于儿童的政策都采用此年龄界定。
本书把“儿童”的年龄界定为 0—17(周)岁。这种界定与国际一致、与中国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一致。其中,0—5 岁为学前教育阶段儿童、6—14 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15—17 岁为高中教育阶段儿童。
(三)“政策”的词意与范围界定
“政策”(Policy)一词是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和政党的出现,从“政治”(Polities)一词中派生出来。“政策”的词意是指政党或政府等组织为了完成特定目标对所要采取的行动的一种表达形式。一方面,政策与政治和策略有关。它是一种政治行为,是政府意志的体现。它表达政府想干什么、怎么干,不想干什么、为什么不想干等内容。另一方面,政策还是一种过程概念。政策的过程性表现在政策是政府为达到某一既定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性的活动[3]。
本书中出现的政策,只指国家政府层面的政策,不包括省、市、地区等各级政府制定与颁布的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制定机构的不同,把政策分为三种类型:法律,由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由中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政策;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行政部门制定及颁布实施的政策。本书统筹使用“政策”一词,对三类政策的区分,主要通过政策文件名前面给出的部门名称以及表格中提供“颁布部门”一栏方式完成。偶然也直接使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三个词,表达政策类型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