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研究框架与内容
(一)研究框架
本研究以历史发展为纵向主线,以儿童生存与发展各领域为横向线索构建研究框架。
历史阶段划分。把1978—2017年的当代中国划分为4 个历史时期:1978—1990年为儿童主体尚未形成时期,1991—2000年为儿童主体地位确立时期,2001—2010年为确立并执行儿童优先原则时期,2011—2017年为提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时期。
儿童生存与发展领域划分。在参照儿童学名著《儿童学序说》《儿童的世纪》的章节目录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对儿童发展领域划分的基础上,将儿童生存与发展的领域划分为儿童的生存与健康、儿童的教育、儿童的福利与法律保护、儿童发展的自然与文化环境四大领域。
综合纵向历史时期划分与横向儿童生存与发展的领域划分,各历史时期研究框架建构如下:
(二)研究内容
第一部分,儿童主体尚未形成时期(1978—1990年)。
生存与健康领域。这时期中央政府对儿童的生存与健康处于弱关注状态。体现为,其一,这时期不仅没有以儿童为主体的儿童健康发展政策,而且没有直接针对儿童健康发展主题的政策。关于儿童健康发展的内容都嵌在其他政策中或者指向规范管理等目标。其二,这时期没有与儿童生存和健康相关的国家层面的统计数据。
教育领域。这时期中国儿童教育经历了大力恢复与全面启动体制改革两个阶段。学前教育体制改革的启动主要体现在学前教育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的密集改革上。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启动表现在:其一,启动九年制义务教育;其二,建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义务教育新管理体制;其三,教育经费投入“双轨制”被国家政策正式授权。高中阶段教育体制改革启动体现在,普通高中教育单一结构解体,进入以“重点扶持中等职业教育”为改革特征的结构调整轨道。特殊与弱势儿童教育的发展是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发展休戚相关,这一时期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启动时期,所以也是特殊儿童教育体系启动与规范时期,是弱势儿童中贫困儿童教育被关注时期。
福利与法律保护领域。这一时期儿童福利事业还未独立,附属于妇女工作。同时,政府对儿童法律保护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体现为,其一,儿童作为独立主体的法律法规还未出现,关于儿童保护的内容都嵌在非儿童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中。其二,在儿童保护法律法规条款中作为法律保护对象的儿童,是没有类型、年龄区分的所有儿童。其三,法律法规条款中涉及儿童保护的目标主要立足于儿童基本的生存权。
自然与文化环境领域。这时期中国走向“高消耗、高污染”的工业发展道路,儿童生活的自然环境遭遇破坏。同时,儿童的文化环境得到很好的改善,儿童出版物、儿童图书馆获得空前的发展空间,儿童的文化“食粮”开始充足。
第二部分,儿童主体地位确立时期(1991—2000年)。
生存与健康领域。这一时期,政府开始履行国际承诺,积极介入并逐步解决儿童生存中出生和安全问题,儿童健康照顾中的医疗保健与营养卫生问题。妇幼医疗保健体系开始规范,国家开始介入早期儿童营养问题,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有了较大幅度下降。
教育领域。这一时期,政府对教育的精力与财力主要集中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这一目标上,义务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特殊与弱势儿童教育,在这一时期都得到大力发展,但与重中之重的义务教育相比,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相对弱一些。这时期学前教育受办园体制社会化改革失败的影响,出现了一个发展下滑阶段。这时期义务教育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义务教育新体制的实施效果而言,进入“以乡为主”阶段;就教育经费“双轨制”实施效果而言,已经发现“双轨制”的不适切性,发出调整信号;就教师队伍建设而言,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在这一时期正式建立并进入试点时期。这时期高中教育改革的政策方针为普通高中分流与中等职业扩大规模并举,但是,实际状况受高等学校大规模扩招影响,普通高中规模扩大、高中职业教育规模萎缩。这时期特殊儿童教育改革表现为:其一,基于区域发展水平差异,对各省各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提出不同的指标;其二,打破残疾儿童就读特殊学校的单一结构,将随班就读确定为发展与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主要办学形式。这时期是弱势儿童中的贫困失学女童与流动儿童教育被关注时期。
福利与法律保护领域。这时期“补缺型”儿童福利制度得以建立,表现为对中国困境儿童中孤、残、贫困儿童的生活救助与病残儿童的医疗救助政策与举措的密集出台。这时期也是儿童法律保护体系的建立时期,表现为:其一,出现了以儿童为独立主体的法律法规。其二,在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法规中以及在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条款中,作为法律保护对象的儿童,有了类型、年龄的区分。其三,儿童法律保护的领域不再局限于儿童最基本的生存权,开始兼顾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也开始涉及参与权。
自然与文化环境领域。这一时期,一方面,中国处于“边治理、边污染”的环境治理状况,儿童生活的自然环境继续遭遇破坏;另一方面,儿童的文化环境继续得以提升,尤其是儿童出版物达到空前丰富的程度,但是,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中国综合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馆的运营陷入困境。
第三部分,确立并执行儿童优先原则时期(2001—2010年)。
生存与健康领域。这时期政府继续介入儿童生存中出生和安全问题,儿童健康照顾中的医疗保健与营养卫生问题,但介入的政策类型发生变化。上一时期以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出台为主,这一时期密集出台针对法律条款与规划目标的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政策等举措聚焦法律法规的落实。
教育领域。中国儿童教育总体进入由量的扩张到质的追求的转折过渡时期。学前教育进入办园体制整改时期,在继续推动学前教育社会化发展的方针指引下,中央政策确立了反对市场化立场,制定了“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原则。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义务教育新管理体制的实施效果而言,进入“以县为主”阶段;就教育经费制度而言,“双轨制”完成历史使命,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国家财政;就教师队伍建设而言,教师资格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高中教育的普通高中与高中职业教育同时进入了量的扩张时期,形成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的格局。实现全面普及义务教育目标的重中之重是特殊与弱势儿童教育,特殊儿童教育在这时期获得大力发展,弱势儿童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尤其是留守儿童成为主要关注对象。
福利与法律保护领域。这时期“补缺型”儿童福利制度得到快速发展,表现为:第一项中国儿童福利津贴制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津贴”制度的建立;孤残儿童养护政策的基本规范;其他类型困境儿童救助项目的全面实施。这时期儿童法律保护进入制度化发展轨道,表现为:其一,对上一时期的法律文件进行修订,使儿童法律保护条款在理念、内容等方面更趋合理;其二,制定与法律相对应的法规与部门规章政策,使儿童法律保护的实施获得制度与机制的保障。
自然与文化环境领域。这时期中国环境治理进入“治理力度大,效果仍未显现”僵局,儿童生活的自然环境依然面临严峻挑战。这时期儿童的文化环境优化效果明显:一方面儿童读物、儿童影像依然丰沛,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启动二期共计70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极大地促进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与运营工作。而且,儿童的参与权获得社会的关注。
第四部分,提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时期(2011—2017年)。
生存与健康领域。儿童的生存与健康领域进入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时期,呈现依托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制度化解决儿童健康发展问题的趋势。
教育领域。学前教育终于迎来了国家顶层直接部署、大力推动的大好发展时期。针对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的十条意见,教育部等部门7年间制定并发布了近50份部门规章,对十条意见进行条条落实。义务教育实现了全面普及目标,进入了推进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质的发展时期,出台了解决城乡差距、校间差距、群体差距的系列政策与举措。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新管理体制的实施方面,义务教育进入了“省级统筹”阶段;在教育经费体制方面,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经费投入机制进入科学化管理阶段;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义务教育出台了保障教师权益与待遇的政策与举措。这时期高中教育的目标是实现基本普及,为此,确立了普及高中教育关键在于中职教育的基本方针。特殊与弱势儿童教育是巩固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率的关键,这时期,特殊教育的任务是确保入学巩固率、继续扩大入学率;弱势教育则确保弱势儿童免费、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福利与法律保护领域。这时期儿童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体现为,儿童分类保障与津贴制度的基本建立、执行政府责任的资金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全面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儿童福利服务专业化体系格局初步形成。儿童法律保护体系进入国家责任的操作时期,表现为对困境儿童的支持与保护都是通过国家财政以及各级政府的切实行动去完成。
自然与文化环境领域。这一时期,就儿童发展的自然环境而言,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峻,但污染治理终于显露一定的成效。儿童文化环境继续繁荣,尤其是儿童的社会文化参与权获得一定的保障。
第五部分,结论与期望(1978—2017年)。
结论。改革开放40年,儿童生存与健康领域经过由弱关注到妇幼医疗保健体系的建立与规范,再到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的建立的发展历程。儿童教育领域,1978—2010年,国家政策主要扶持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获得空前发展。从2011年开始,国家政策开始全面扶持儿童教育,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与弱势教育也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儿童福利领域走过了由附属妇女工作到成立儿童福利事业独立机构,从补缺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到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立的发展历程。儿童法律保护领域经历了儿童为非独立的法律保护主体到儿童法律保护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发展历程。儿童发展的自然环境,40年来一直面临挑战,直到2011—2017年时期中国环境治理才初见成效,环境质量获得一定提高。儿童发展的文化环境,图书、音像出版经历了持续丰富的发展历程,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经历了遭遇运营低潮后重回兴隆的历程,儿童社会文化参与经历了出现、被关注、被重视的历程。
期望。儿童生存与健康领域,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用普惠型福利制度保障儿童生存与健康发展。儿童教育领域,全面走向教育的过程公平。福利与儿童法律保护领域,建立并实施儿童普惠型福利制度。儿童发展的自然环境,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愿景。儿童发展的文化环境,进一步提升儿童的参与权,给予儿童行使执行权与决策权的机会。
[1]莫迪: 《儿童视角研究:儿童研究的新转向》,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
[2]苏尚锋、丁芸:《中国儿童人口结构状况及教育政策建议——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5年第1期。
[3]胡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义务教育课程政策发展的研究》,博士研究生论文,西南大学,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