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方志学概论(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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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方志别称与种类

一 方志别称

方志是一种通称。最早见于《周官·春官》所载的“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和《周官·地官》所载的“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自汉以后,尤其是在宋、元方志定型后,多以“志”为名,如“一统志”“通志”“总志”“府志”“厅志”“郡志”“州志”“直隶州志”“县志”“县丞志”“全志”“卫志”“所志”“司志”“关志”“屯志”“旗志”“市志”“镇志”“村志”“乡土志”“地志”等等。由于我国古代文献,特别是史书繁多名目的影响以及方志发展自身特点所使然,历史上方志的名称歧出纷纭,别称种种。除常用“记”“书”“典”“考”“鉴”“览”等代替“志”字外,偏重于地理者常以“地记”“地理”“沿革”“图经”“图说”“图志”等名之,偏重掌故的常以“典”“故”“掌故”等名之,偏重文征的常以“文献略考”“文献征略”“文献撮要”“备征志”等名之,偏重丛谈的常以“丛载”“拾遗”“琐志”等名之,内容简略的方志常以“要”“略”“概览”等名之,同一地区多次修志者,往往以“新”“旧”“前”“后”“续”“补”“续修”“续增”“增补”“补遗”“补编”以及“重修”“新纂”“新志”等字样加以区别。兹将方志主要别称简介于下:

为古代书籍通称,有书写、记录之意。方志取书为名,始见于东汉袁康、吴平《越绝书》。其后,历代均有,但为数不多。如唐樊绰《蛮书》、明何乔远《闽书》、袁文修、柯仲炯纂《凤书》、清云生修、英喜纂《打牲乌拉志典全书》、郑逢元《平溪卫志书》、田雯《黔书》、张澍《续黔书》等。

主要载地理、风俗、神话等内容,始于西汉王褒《云阳记》,为隋、唐前中国地方志书的主要形式之一,有《地记》《风俗记》《风土记》《山水记》等。宋后,记逐步为志所取代,但仍有沿称记的,如明郭子章《黔记》、清宋起《威宁风土记》等。

图经 图即地图,经即地图之文字说明,两者合而为图经。图经源于古地图,先以地图为主,经为辅,后因文渐繁,经成为图经主体。图经又称图记、图志。现知最早以图经为名的是东汉《巴郡图经》。唐、北宋朝廷诏令三年一造图经,图经大盛。南宋、元,图经基本完成向定型方志过渡后,志书以图经为名大减。著名图经有唐《沙州图经》《西州图经》、宋《祥符州县图经》《严州图经》、明《贵州图经新志》等。

主要记人物、风俗等。始于东汉光武帝时的《南阳风俗传》,盛行于魏晋。赵宋后,传称志书,融为方志的一个组成部分,较少独成专书。清末民初,又有人采用这种旧体,如马伯通撰《桐城耆旧传》、徐世昌撰《大清畿辅先哲传》等。

有记载、抄写、抄录之意。古代以录为方志名目的志书始于魏晋,之后各代以录为名之志书数量较少。今尚存有宋程大昌的《雍录》、高似孙的《剡录》、民国王敬彝《兴仁县志采访录》等。

“乘者,载也。取载事为名”。为记载之通称,如称一般史书为“史乘”,称地方志为“志乘”。方志取乘为名,源于春秋之国别史《晋乘》,始于宋朝洪刍《豫章职方乘》。此后历代均有沿袭,如元于钦《齐乘》、明耿定向《黄安初乘》、清叶周《南昌郡乘》、侯岸登《掖乘》等,但为数不多。考其体例、内容与其他志书无别。

以编名志,始于宋留元则《永宁编》、薛季宣《武昌土俗编》。在地方志中,以编名目数量较多,如元鲁琪琳《吴兴类编》、清光绪《兴义府志续编》等。

意为“举其大要”。作为方志别名,兴于宋代。其体例、内容与一般志书无异。如《滇略》,全书十略,记了疆域、山川、物产、民风、名宦、乡贤、故实、艺文、少数民族、琐闻等。略在方志总量中,比重较多,以贵州为例,现存的以略为志名的省志清代就有谢圣纶《贵州志略》、龚柴《贵州考略》、马冠群《贵州地略》、爱必达《黔南识略》、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等。

清末创名,盛行民国。以览为名之志书,一般内容较为简略。览中,又有一览、便览、要览、备览、综览、通览、汇览、概览之分。如清严如煜《苗防备览》、李应钰《皖志便览》、民国徐实圃《贵定一览》、项元勋《临海要览》、李亦人《西康综览》、孔庆宗《西藏概览》、尹世煜《宣化县汇览》、珞琫额《伊江汇览》等。

中国地方志名称繁多,历朝历代各地普遍编修,同一省、府、州、县的志书先后迭出,必须予以区别,这样又出现多种方志称名和标法:

一是冠以修纂者的姓名,如清康熙年间,贵州两修通志,即称康熙贵州曹(曹申吉修)志,康熙贵州卫(卫既齐修)志;又如广西谢志,即指谢启昆修纂的《广西通志》,广东阮志则指阮元修纂的《广东通志》。

二是标明纂修的朝代和年号。志前书朝代,早在方志发端和雏形阶段即有,如《秦地图》《晋地道记》《隋州郡图经》等。标记年号始于魏晋,如《太康三年地记》。赵宋后,方志大为发展,同一地志书不断产生,以帝王年号标志不同时期志书之法普被采用。如明清的各种《石阡府志》,即有成化志、隆庆志、康熙志、乾隆志、同治志等称谓。

三是以纂修的次序和联系标注。表现在:首次修志,加“鼎修”“创修”“初志”等字;重修、续纂加“重修”“重纂”“续修”“续志”等字;再次修纂加“再续”“重续”等字;相对于前志,后志加“后”字,如《豫章职方后录》;相对于旧志,则加“新修”“新”字,如清洪如琅等纂《新修寿昌县志》,民国张其昀编《遵义新志》等。

四是以政区别称或用古地名标明。如苏州别名姑苏,明正德间,王鏊纂志,即标明《姑苏志》。又其旧为吴郡,故宋范成大纂苏州志称《吴郡志》;扬州古名广陵,清汪中的扬州志则称《广陵通典》。

二 方志种类

方志不但有众多的名目,而且有较多的种类,方志的种类是随着社会生活、科学技术和方志事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断增多的。清人储元升说:“地志有四,曰一统志,曰通志,曰府志,曰县志,就中惟县志为地志甚广,记载较详。”[51]民国时傅振伦在《中国方志学通论》中将方志分为一统志、总志、通志、郡县志、合志、乡土志、郡邑志、杂志八种。今人史继忠在《方志浅谈》中认为方志“不外乎七个大类,即全国志、省志、州县志、城市志、乡土志、合志及杂志”。

方志的种类可从记载的行政区域和记载内容两个方面来考察,从记载的行政区域上可分为全国志、省志、府州厅县旗志、乡镇志、城市(都邑)志等类;从记载的内容上可分为综合志、专门志、杂志等类。为求简明起见,仅择要者略作介绍:

全国志 包括总志、一统志。是记述两省以上区域和全国范围的志书。如晋挚虞《畿服经》、隋虞茂《隋区域图志》、唐李泰《括地志》、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明陈循等《寰宇通志》、元、明、清三代《一统志》等。其记载内容与一般志书差异不大,体例按区域(省、府、州、县)分类载述。如《大清一统志》,首京师,次直隶、盛京、江苏等省,下以府、厅、州分卷,列有疆域、田赋、山川、人物等25目。但明清时期省志、个别府州志称“总志”,如明胡谧《河南总志》、徐学谟《湖广总志》、清陈邦器《郴州总志》等,其实意为将一省、一州作为一个整体来总述,不是全国性质的总志。

通志 即省志,是以省为记述范围的地方志书。省乃最高之地方行政区划,始置于元朝,之后经明、清、民国,沿用到今。省之有通志,始于元朝,如《云南志略》《辽阳图志》等。到明中叶,各省莫不有志,清代、民国更是不断纂修。明清时期,通志大都由布政使、总督、巡抚主修,学政编纂。其体例一是以事分类,以类系事,如清谢启昆《广西通志》;一是以府、县为纲,再系沿革、山川、物产、田赋各目,如《成化河南通志》等。除总志外,也有的通志称为大志,如明《江西省大志》。通志中,私修者极少。

府志 为记载一府之内人、事、物的志书。府是始于唐、终于民国初年的省以下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管辖范围相当于现在的市(地区)。府志多由府的行政长官知府主修,聘请文人学士主纂。因府相当于唐以前的郡,故有些府、州志书又称为郡志。著名的府志有范成大《吴郡志》、顾清《松江府志》、张钦《大同府志》、章学城《彰德府志》、姚鼐《庐州府志》、洪亮吉《宁国府志》、邹汉勋《贵阳府志》、郑珍、莫友芝《遵义府志》等。

州志 是以州为载述区域的志书。州作为行政区划始于东汉末。明清时属府不辖县与县平级的称散州,隶省而与府平级的为直隶州。民国废州为县。今在苗、藏、回、壮、侗等少数民族地区设置自治州。州志多由州行政长官知州、州长主持修纂。旧志中著名州志有元郭荐《大德昌国州图志》、明李可久《华州志》、沈明臣《通州志》、清顾炎武等《德州志》、姚鼐《六安州志》、章学诚《亳州志》等。

厅志 即记述一厅范围的方志。清在新开发的地区设置厅,派同知或通判管理。厅亦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别,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级,辖县;散厅不辖县,如同县和散州。厅志一般由同知或通判主修。清代,仅贵州就修有《台拱厅志略》《松桃直隶厅志》《仁怀直隶厅志》《增修仁怀厅志》《古州厅志》《普安直隶厅志》《郎岱厅志》《八寨厅志略》等多种。

地区志 记载地区范围的志书。地区又称专区、行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设置的省、县间的一级行政单位,为省的派出机构。地区志是这次兴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中产生的新品种。地区志有一卷集成、多卷集成两种。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一卷集成地区志有《石家庄地区志》《黑河地区志》《安庆地区志》《南阳地区志》《台州地区志》《铜仁地区通志》等。

县志 是记述一县范围的方志。在所有新、旧志书中所占比重最大。县是封建中央集权制下的基层行政区划,长官称知县、县知事、县长。新中国成立后置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制。县志由县行政长官主修,也有由出生当地的中央官吏或知名人士撰修的。在全国一万多种方志中,县志就有六七千种。县志一般记载较详,纵的方面,既记古,又载今;横的方面,既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情、风俗,又述天象、气候、山川、形胜。既是一县资治之书,又可备修史和上级志书编采取材。县志中因清代设有分县附治于大县,故还有分县志,分县志因一般由县丞主修,故又有称为县丞志者,如《打担池县丞志》。县志中,还有相邻两县或三县修成的合志,如清《昆新合志》(昆山、新阳县)、《吴长元三县合志》(吴、长洲、元和三县)等。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八师和石河子市合修有《农八师恳区石河子市志》,为合志中所仅见。

旗志 记旗区域内各种事情的志书。旗先为清政府在蒙古诸郡设置的军政合一单位,由清政府在旗内王公中任命“札萨克”治理,战时率旗兵参战,平时执掌行政、财务、司法等事务。今相当于县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旗志清朝始编,如清有始穀修、高赓思纂《绥远旗志》《土黑特旗志》等,民国有卢伯航《科尔沁右翼后旗志》《西科后旗志》,今有新修《巴林左旗志》《杭锦旗志》《乌担特前旗志》等。

都邑志 是记述一个城市的方志,即城市志。是记载城市城阙、宫观、宗庙、街市、公署、馆驿、人口、学校及其社会经济生活等各方情况的志书。其渊源于秦汉杂述中之都邑簿,至民国后易名为首都志、城市志。现各地修志,城市志是重要种类之一。著名都邑志、城市志有:宋宋敏求《长安志》、清宋彝尊《日下旧闻》、民国柳诒徵《首都志》、吴廷燮《天津市志稿》等。今修有各类城市志数百种。

乡土志 是清末出现的一种比较通俗的方志。光绪三十四年(1908),学部通令全国各地编修乡土志。1914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又通令各地编修,作为当地学校的乡土教材,全国至省至县至乡,纷纷编修,数量达千余种。民国杨大恩纂《石阡乡土教材辑要》,分舆地、经济、政治、文教、文物名胜、交通、名产、人物、社会等类,每类设3—11课共67课,每课数十字至二三百字不等,课后加“按语”,用作学校教材。乡土志同县志比较,篇幅短小,内容简略,多为私撰,乡土之情浓郁。

乡镇志 是记述一乡一镇的志书,包括镇志、场志、里志、乡志、社志等。乡镇志始于宋代,如宋常棠的《澉水志》是今浙江海盐县的一镇之志。明清时期,乡镇志数量大增。乡镇志体例接近于县志,无所不载。新修方志中乡镇志占有较大比例,并有私撰乡镇志多种,如贵州省黔西县三角乡农民李华明就于1990年纂成了《三角乡志》。

村志 是记载一村范围内自然和社会诸事物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古代已有村志,但数量很少;与府、州、县志官修不同,村志大都为私修。现存最早的村志是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郎遂编写的安徽池州《杏花村志》。村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所在,积淀着乡村发展演变的历史与文明。村志是挽救村落文明、承续乡土文化、留住乡情乡愁的重要载体,编修村志在《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被明确列入顶层规划,各地村志编修正呈方兴未艾之势。

方志类别,由于划分的标准和尺度不同可以有多种多样。但各种不同类别的志书,都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历来被视为繁博丰赡的文化瑰宝。全国志、通志为高层次志书,内容广略;府志、县志、乡镇志等为基层志书,载述丰富而具体;专志则专、详而又系统,是专记人、事、物的志书种类。各类志书互为补充映证,构成了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