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方志学概论(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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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方志的性质与特征

一 方志的性质

方志的性质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是方志?这是方志学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也是整个方志学赖以成立的科学基础,是研究方志学的逻辑起点。因此,在探讨方志学的学科研究对象及学科体系等前,必须先行解决这一问题。

(一)方志的性质诸说

方志性质,是方志学理论的基石。因此,古往今来,历代学者一直对方志的性质孜孜探求不息。探求之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民国以前,对方志的性质问题就有方志是历史书、地理书、政书(官书)、史地兼有书等说法。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随着兴修社会主义新方志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国各地方志工作者对方志性质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和深入的研究,对方志性质的认识又有新的发展,先后提出了历史资料说、综合性著述说、资料书说等。诸说立论,概略如下。

一是认为方志是地理书,属地理学范畴。此说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传统观点,在历史上曾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其肇始于《隋书·经籍志》,之后方志学家论述较多。唐代刘知几称:“九州土宇,万国山川,物产殊宜,风化异俗。如各志其本国,足以明此一方,若盛弘之《荆州志》、常璩《华阳国志》、辛氏《三秦》、罗含《湘中》。此之谓地理书也。”[2]元代黄溍也说:“昔之言地理者,有图有志,图以知山川形势、地之所生,而志以知语言土俗、博古久远之事。”[3]至清乾嘉时代,修志之风盛行,理论争鸣空前,形成了以著名学者戴震、洪亮吉、谢启昆为代表的方志地理学派。他们认为,修志应以丰富的文献资料为基础,详加考订,详载一方建置沿革、山川形势、水利等地理内容,说“一方之志,沿革最要”[4],力主“志乘为地理专书”[5]。以后,方志为地理书的观点仍然有人坚持,而于目录学上则最为明显,如民国《续修四库全书提要》、今人方国瑜《云南史料目录概说》、王重民《中国善本书目提要》等公私目录,均将地方志列为地理之属。

二是认为方志是历史书,属历史学范畴。该说也为方志界的传统观点。其由东汉经学家郑玄所创,之后历代都有人加以阐发。宋元时期如郑兴裔认为“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所以察民风,验土俗,使前有所稽,后有所鉴,甚重典也。”[6]元杨维桢于《至正昆山志序》中称:“金匮之编,一国之史也;图经,一郡之史也。士不出门而知天下之山川疆域,君臣政治……”[7];明代,志为史说普遍为人们所接受,明代方志的序跋、凡例中,屡屡可见“夫志一方之史也”[8]、“志也者,邑之史也”[9]、“夫志史之翼也”[10]等论语。至清代乾嘉间形成了以章学诚为代表的方志历史派,该派注重理论阐发,观点较为系统。其立论依据,一是认为方志导源于周官外史所掌“四方之志”,本来就是与春秋列国国史同类的历史著作;后来,历史著作越分越细,才有“传状志述,一人之史”“家乘谱牒,一家之史”“部府县志,一国之史”“综纪一朝,天下之史”的区别;二是认为方志内容为各地掌故、律令,与传统史书无异,只是比史书更加“具体而微”,为的是供国史“采择”;三是认为志书与史书编纂原则和方法相通,且古今不少史学家同时也是方志学家,志与史是同源异流而已。从清末到民国,修志者和志家基本上祖述章氏观点,如甘鹏云认为“一省通志即一省历史也,一县志乘即一县历史也”[11]。新中国成立后,认为方志为史书者也大有人在,表述也多种多样。如白寿彝在其主编的《史学概论》中称“方志是地方之史。”傅振伦说“方志是以行政区为主的历史。”[12]“无论从内容到形式,地方志还没有脱离史学的范畴。”[13]史志既有相同之处,更有相异之处,两者不能画上等号而彼此相代。

三是认为方志兼及史地两方面内容,即史地兼有说。该说产生于民国时期,认为方志不仅以地域为记述空间,具有地理性,而且以一定时间为限,具有明显的历史性,方志已融合地理历史两种特点。这是对方志属地理书、历史书争论的折中表述。该说最先由朱士嘉提出,其认为方志“盖无异一有组织之地方历史与人文地理也。书之关系一方者,统称志。”[14]而在民国方志界中,以黎锦熙持此说最著名。他著《方志今议》一书,系统阐述了自己的主张,提出“折衷之论,则谓方志为物,史地两性兼而有之,惟是兼而未合,混而未融。”进而提出“地志之历史化”,“历史之地志化”等论断。[15]之后,大陆和台湾学者也有部分宗黎说。仓修良称“方志的性质是‘亦地亦史’的著作,即既有史书记载内容,又有地理著作的性质,特别是前期,后者性质要为明显”[16]。李宗侗也谓:“自北宋之初,地方史与地方地理方始合流,成为地方图经,后人称为地方志。”[17]“史地兼有说”虽是“折衷之论”,但它“却给后人留下了极为重要的启示,这就是如同骡子亦驴亦马,因而也就非驴非马而另称骡子一样,方志既然亦史亦地,那就必然非史非地,而另有性质待考”[18]

四是认为方志是“政书”、“辅治之书”。唐李吉甫在编纂的《元和郡县图志》中认为,修志在于对“丘壤山川,攻守利害”的重视,目的是为了“佐明王扼天下之吭,制群生之命,收地保势胜之利,示形束壤制之端”,以备“猝然有急,百万众可具”之用。[19]宋马光祖、周应合在《景定建康志》中认为方志具有“补世”的功能,其云:“天时,验于岁月灾祥之书;地利,明于形势险要之设;人文,著于衣冠礼乐、风俗之臧否;忠孝节义,表人才也;版籍登耗,考民力也;甲兵坚瑕,讨军实也;政教修废,察吏治也;古今是非得失之道,垂劝鉴也。夫如是,然后有补于世。”[20]明林魁云:“志者,言治之书也。夫纪成垂远为治计也。”[21]清李奉翰在《永平府志序》中说:“志者,固辅治书也。”顾颉刚在《中国地方志综录》序中说:“每地修志,主要目标在于备行政官吏之鉴览,以定其发施政令之方针……使在位者鉴览得其要,发施得其宜。”[22]1985年于希贤明确提出“方志为政书”的主张,认为方志无论今古,内容都“是行政管理知识的总结”,作用都是“为资政决策提供基本知识”,为当时的行政管理服务,所以“它和行政管理一样是一门政治性、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23]此外,也有学者从地方志“从春秋战国时期发端以来,就被历代统治者作为管理国家、加强政权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立论,认为地方志是“官书”,其主要特性是“官修性”[24]。事实上,方志为政书、官书、辅治之书的观点是从方志的功能作用着眼的。其本身就违背了实质性定义的规则,何况,具有资治功能的著作极多,举凡严肃的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著作,几乎无一不具备资治功能。因此,对之异议的学者颇多。

五是认为地方志是一方综合性著述。此观点源于史志有别说。清初,一些学者就在承认“志属史流”的前提下,注意到史与志的区别。如程大夏在《康熙黎城县志叙例》中说:“志与史不同,史兼褒诛,重垂诫也;而志记一地佳景奇迹,名人胜事,以彰一邑之盛”。《乾隆无锡县志例》亦曰:“史远而志近,史统而志专”。到了当代,不少学者对史、志差别的研究,开始深入到本质方面。复旦大学谭其骧教授指出“史主要记载该地区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活动”,“志则不然,它至少是自然和社会并重”[25],具有鲜明的综合性特征。之后,又有薛虹、黄苇等人对此说作了进一步阐述,在定义中凸显了方志在空间上的地域性,时间上的统括性,内容上的全面性,把方志表述为“一方古今总览”“一地百科全书”。综合性著述说概括了方志兼记自然和社会、历史和现状的“百科”特点,从而提高了方志地位,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该说忽略了方志资料性特征的体现,而“百科全书”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和方志有较大区别,不能相互取代;“古今总览”仅适应表述方志内容的全面性,却无法表述方志在著述形式上的记述性、资料性和著作性。

六是认为方志是综合的资料性著述说。认为方志既具有资料性,又具有著述性,还具有综合性、记述性等。自1986年12月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编出来的书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之后,持此说者更多,如刘乾昌说“地方志是关于一地在一定的短线之内的自然、社会各个方面综合史实横排竖写的资料性著述”[26],宋永平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一方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27],魏桥认为“地方志是综合记述一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全面情况的资料性著述”[28]。梅森则强调:“方志所具备丰富系统的资料性是其他任何学科难以匹敌的。反之其他文献往往只具备方志性质的一部分,比如历史,主要侧重于揭示社会规律,现代历史书中收录资料往往是说明其揭示出的社会规律的。历史不是资料书,而方志是科学性资料著述”[29]。台湾学者郑喜夫也持相应的观点,他说:“地方之书者,系记载一定行政区划范围内有关自然及各种社会现象之正确历史与现状之资料性独特书体”[30]。说法很多,不一例举。

七是认为方志是历史资料说。这是以方志编纂历来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考订,资料性很强的特点而提出的。卢中岳在《地方志史话》一文中提出:“地方志是记载一个地区有关地理历史方面的历史性资料”。[31]仓修良也在《章学诚与方志学》一文中指出:“方志是以地区为中心,记载某一地区有关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方面之历史性资料。”[32]梁耀武认为,方志的价值功用仅次于正史、实录,其这一历史地位的取得主要靠它完整、珍贵的资料。资料性是方志的本质属性,它决定着方志的其他特性,以及志书的体例结构和编修方式,资料性的强弱与否关系到志书编纂的成败,志书的生命在于其资料性。[33]该说突出强调了方志的主要特征是资料性,曾对新方志编纂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但是,历史资料可以是各种原始资料的原件辑存,也可以是经过编纂者的考订、取舍、编次,以编纂者的语言加以表述的著作。历史性资料说忽略了方志的著述性,因而不是对方志性质的完整概括。

八是认为方志是一方古今总览。1984年薛虹在《中国方志学概论》中,把方志作为“综合性著作”的另一种表述形式,首先提出来。之后,黄苇等在《方志学》一书中,将其作为方志性质的正式界说,并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证。此说从方志的特殊性入手,认为方志首先遵从的是地域,每一部方志都以特定的地域为记载界限,无论记事、传人、载物,都不超越这一地域范围。而作为一方之全书,宏富的资料是必需的基础,同时要求资料古今咸备、历史与现实并重,而且由于方志少则数年、多则几十年而纂成,时间上的统括性无疑十分明显,这使得方志的资料与内容具有纵贯古今、统合百业、无不备载的特征,而成了“一方古今总览”[34]。但此说中的“‘总览’是个模糊概念,用来表述方志内容的全面性尚可,但却无法表述方志在著述形式上的记述性、资料性和著作性”[35]

此外,地方志还有信息书和文献说等提法。张松斌在《方志的特征性质及其定义》一文中,引入信息学的方法,把方志界定为“一定区域一定时间断限内的信息集成”;彭静中在《中国方志简史》中,把方志定义为“综合性资料文献”。但略加分析就不难发现,“信息集成”说其实与“历史资料说”是一个意思,“综合性资料文献”说也只是“综合的资料著述”说的一种表述形式。

(二)方志的性质表述

方志的名称,最早见于《周礼·春官》,云:“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小史掌邦国之志”[36]。方志二字,一般释“方”为“地方”,“志者,记也”。方志就是关于地方的记述。“谓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37]。最早以“志”为名的地方志书,为西汉陈木所撰《益州志》;最古用“方志”二字称其书名者,为隋李播所撰的《方志图》。

其实,“志”除“记”外,尚有“识”的含义。《辞源》“志”释义③注:“志”,记识事物,通“识”、“誌”。郑玄疏云:“方志:四方所识久远之事,以告王观博古所识。”[38]在阐述上,有如钱大昕在《凤阳县志·序》中说“志之为言,识也。故志与识通。《论语》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莫不存文武之道焉。汉石柱(经),识作志。志不论大小,皆道之所存,孔子所学而师焉者也。至于一州一县亦各有志,此即诵训道方志之遗意,而世儒多忽之”[39]。孙诒让也注:“方志,即外史所掌四方之志,所以识记久远掌故,外史掌其书。此官则为王说之,告王使博观古事。二官为联事也。志、识同。”[40]正因志、识相同,故有纂修志书者以识代志作书之名。如清张行简《阳汉县识》、盛绳武《卫藏图识》等。“志”具有“识”的意义,对于全面理解方志及其方志的性质,其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地”指“地方”,但又释为“区域”。《周礼·地官·大司徒》:“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地”指“区域”。“区域”与“地方”一词相通。《管子·地势》曰:“桀纣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地方甚大”。在地方志中,唐朝权德舆为贾耽《贞元十道录》所作的序言中,明确地提出“区域”概念,“尝以为言区域者,阔略未备,或传疑史实,于是献《海内华夷图》一轴,《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四十卷”[41]。“区域”就是“海内”“郡国”“县”“道”“四夷”的抽象。“区域”“地方”是空间概念,地方志反映的具体内容则是特定区域内的自然和社会、历史和现实的各方面情况,即区域情况或地情事实的。又统观古今方志,不管综合志或是专门志,其体例都是遵循“以类系事”原则或在“以类系事”原则上变化发展的。由此认为:地方志是认识和分类记述特定区域情况的资料性著述。这既是对方志性质的表述,也是对方志定义的界定。

我们给方志界定为“认识和分类记述特定区域情况的资料性著述”,除上述分析外,还有如下几方面的考虑:

第一,它符合方志工作的发展过程。我们知道,传统的方志工作实质上是方志编纂工作,方志编纂基本上是按照组建修志班子。认识研究地情、拟制篇目、搜集资料、编纂成书这样一个模式(当然旧志以地方官领衔、设立局馆、延聘名儒贤士编修形式居多)进行的。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和方志事业的前进,自20世纪80年代起,方志工作已突破了以编修方志为唯一目的和立足点的传统而拓展了领域,修志模式实际变为组织修志班子,进行地情研究、拟制篇目,在充分掌握地情资料的基础上编成志书,利用志书系列产品及系统资料进一步研究地情,服务现实,并继续搜集资料,为深化地情研究、续修志书作准备的循环过程。而表现在具体工作进程上,其大致又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方志工作之初,方志机构和修志班子的主要任务是采集地情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认识、研究地情。其作用有:其一,有利于反映地情特点的篇目的拟制;其二,为编修方志准备资料素材;其三,为当地领导机关提供所需的地情资料,以供决策参考。工作重点是在认识研究地情的基础上为编修方志准备资料。第二阶段,方志工作者一方面对掌握的地情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消化,深化对地情的认识,把握当地各项事业的兴衰起伏、变化发展。另一方面,在认识地情基础上,按方志编纂要求加以分类记述,经分纂、总纂、评审、验收等环节,完成志书编纂任务。这个阶段的重点是编纂岀版志书。第三阶段,依托志书各种资料,研究地方历史、文化和当地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服务地方建设;编著志书转化产品,推动、指导社会读志用志,以增进乡土情结和责任意识;建立地方资料库、信息库,发挥史志工作在地方建设中的“智库”作用。同时,总结修志的经验、教训,为续修志书作好理论和资料准备。由此可以看出:不管哪种修志模式,都首先要在资料工作的基础上对地情加以认识和研究,这是相同的、一致的,离开了对地情的认识和研究而开展的资料再收集而进行的修志各环节工作,都可能是盲目的,不切实际的,因而是不科学的。时代的前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建设,以及方志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地方志工作任务和目的是既要编修志书,也要始终在其过程中研究与认识地情,以地情资料信息为现实服务,为发展助力。因此,定义方志为“认识并分类记述特定区域情况的资料性著述”是与方志工作过程与目的相符的。

第二,它可以囊括方志的全部内容。古今方志,从内容上看,有代表方志主体和主流的综述一定区域古今自然和社会各方面情况的综合志,如一统志、通志、府志、县志、市志;又有专记史事如东汉赵晔所纂《吴越春秋》,专记地理如宋王存所纂《元丰九域志》或专记某项事业的专门志。此外,还有既不记史事,又不记地理,而专记某项具体事物的志书。因此,既不能把方志一概称为地理书或历史书,也不能把方志一概称为集历史、地理、具体事物于一体的综合性论著,更不能仅从志书的功能着眼,把方志说成是“资治之书”或“政书”。只有“资料性著述”才能包含、囊括上述各类志书的所志内容。

第三,可以为繁荣方志文化提供理论依据。纵观古今方志,其体例是在“以类系事”的基础上千变万化的。表现在体裁上,既可以图为主,又可以文为主,更能诸体并用,图文并茂。在表述方法上,可以采用史笔,据实直书,不加论断,寓褒贬于记述之中,也可以夹叙夹议,指陈得失,探因析果,变“述而不论”为“述而略论”(主在述体部分)。在著述形式上,允许纂辑也允许编著,更允许根据不同内容和实际需要纂辑、编著并用。以促进方志文化百花齐放,走向繁荣。

二 方志的特征

地方志的特征就是地方志本质属性的特征。在众多新方志论著中,对地方志的特征有许多种说法,如仓修良在《方志学通论》中归纳方志的特征为突出的地方性、编纂的连续性、内容的广泛性、记载的多样性和鲜明的时代性[42];宫栾鼎在《方志文集》中,认为地方志的特性有地域性、时代性、百科性、连续性、资料性、可靠性、思想性、科学性、人民性9种[43];黄苇在《方志学》中,论述“方志的特点”有地方性、连续性、普遍性、广泛性、资料性、可靠性、思想性、时代性、实用性、系统性等10种[44];沈松平在《方志发展史》中列有地方性、时限性、资料性、叙述性、官修性、时代性、广泛性、多样性、普遍性、可靠性或科学性、思想性、实用性、系统性,凡13种。[45]可谓琳琅满目,不一而足。根据我国地方志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从整体上对方志构成诸要素的考察,结合对方志的性质表述,我们认为,地方志的本质特征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地域性 或称地方性,这是方志的首要特征。即地方志以特定区域为记载的空间范围,以特定地情为研究对象,并以地方的名称命名志书。即使是各类专志或杂志,一般也是以一定区域的某一类事物作为记述对象。我国现存的8000余种旧志和20世纪80年代以来编纂的新志,无论是一统志、省志、府志、州志、县志、市志、盟志、区志、乡镇志等综合志或是地理志、经济志、文化志、教育志、人物志、边关志、卫所志、动物志、植物志、金石志等专志都是以一定区域为记载范围的,其所志内容无不以特定的区域为依据,“越境而书”被视为方志大忌。方志学家李泰棻指出:“修方志者必先考定此方疆域沿革。此所谓修志之先决问题也。”[46]我国领土辽阔,各地的地理环境、历史变迁、建置沿革、资源物产、风土民情、方言、文化、经济生产,均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真实、客观地记述本地人事物的志书,自然也带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即使早期的地记、图经等也同样如此,如《荆南地记》,就是记载荆南(今洞庭湖以北、湖北南部一带)一地之疆域、地理、民情、物产、旧事、冢墓等情况的。我国现存最早图经——《沙州图经》,也是记载沙州(今甘肃敦煌及附近一带)地区的行政机构和区划、天象、地理、城塞、驿路等情况的。被一些学者称为我国最早方志的《禹贡》,把全国分成九州,按州域记载各地的山川、土壤、物产、贡赋、风俗等内容,也体现出地域性特征。可见,地域性是地方志最鲜明的特征,是地方志“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

(二)连续性 连续性是方志作为“传世之作”的显著特点。方志的连续性表现为编纂的连续性和内容、形式的连续性。从春秋战国到宋代,地方志经历了地理书、郡书、都邑簿、地志、图经、图志等形式,在它的这一起源和雏形阶段,编纂的连续性还不明显。唐以后的历朝历代都在政局稳定之后,诏令各地修志(“盛世修志”)。中央政府的重视,促进了方志事业的发展,绝大多数地方形成了若干年一修志的传统。一般地方建置成立后,不久便开始编纂志书。首次编纂志书,无论在内容、门类还是体例、结构上均开后代志书先河,后代所修志书大多沿袭旧志所载,续其所无,补其所缺,并在体例上改革创新。一个行政区域可能会时有变更,但其历史进程是永远不会中断的。反映这个区域兴衰起伏或分或合的历史资料,主要靠一代一代编修志书而得以延续下去。“纵不断线”,就是对方志资料连续性的要求。连续不断的修志,不仅使地方志的形式越来越完备,而且是一个地区的历史演变情况得以传承的制度性保障。

(三)综合性 亦即方志内容的广泛性。地方志是地情性书籍,综合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面貌,内容涵盖地方的百科各业,举凡天文、地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各类门类应有尽有,甚至那些细小而又有意义的奇闻逸事也有收录,边远地区的志书所记载的许多关于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资料更是弥足珍贵。可以说,没有任何一种著述比方志更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地方志的这一特征,在其雏形阶段即已显露,如起于汉盛于两晋、南北朝的地记,记载内容一般是疆域、山川、古迹、人物、风土,尚未及于政治、经济、军事、艺文等。宋开始,人文内容在方志中占了重要地位,北宋初年成书的《太平寰宇记》体现了这一变化。明清时期的地方志,内容广泛,涵盖自然与人文百科各业。当代新方志内容的综合性特征则更是有目共睹。正是方志所具有的综合性这一本质属性,其不仅为我们留下了许多正史和其他史籍所没有的宝贵资料,而且使其本身长期以来享有“博物之书”“一方之总览”“一方之百科全书”之誉。

(四)资料性 资料性是地方志作为一种著述的本质属性。其编著宗旨不是探索、研究事物发展的规律,而是需要客观、全面地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反映它的基本面貌和主要特点。资料性决定了方志的功用和价值,从而决定了修志的目的。历代方志编纂者要求资料的真实可靠,选择精当,反对虚妄怪诞。方志资料绝大多数来自政府案牍、地方文献、金石碑刻、谱牒家传及实地调査、采访、测绘等第一手资料,真实可靠程度高。方志编修采取的写作方法是“横排竖写,以类系事”的记述性文体;行文遵从“述而不论”,寓是非于资料记述之中。历代封建统治者,为了志书可裨实用,对方志的资料性要求很严格,这在明清《纂修志书凡例》《修志上谕》等文吿中多有体现。再者,方志编修者多是本地人,本地人记本地事,较为准确,且时间相距不远,易于考究。“以一方之人修一乡一书,其见闻较确而论说亦较详也。”[47]正是由于志书具有翔实、可靠的丰富资料,历代方志才成为不可替代的经世致用之作。

(五)时代性 方志之所以能够得以不断地发展和繁荣,就在于它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同时代的方志反映了不同时代的特点,这是方志的时空特征。方志编纂的重要原则是“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要求重在记述当代地情,体现出时代的特征、时代的大要和时代的精神。事实上,我国方志从古国史、地记、图经,直至定型的方志,都烙上了时代深深的印迹。从体例上看,各个时代的体例各不相同。例如,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记,到隋唐时期的图经、图志,又到宋代方志体例的基本定型,再到明清时期的方志鼎盛发展,都说明时代对方志体例发展的影响。从内容上分析,各个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记述的内容也是不同的,如地记乃是地方经济的发展、门第制度的产物,所以人物传记便成为它重要的内容之一。然而到了隋唐时期,由于政治上的原因,人物便从图经中消失。自宋代定型后的方志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所志内容日渐广泛,时代特点和精神面貌闪耀其间。旧志与社会主义新方志,由于修志指导思想的不同,对内容的处理也截然不同。例如,旧方志对封建统治阶级大唱赞歌,称劳动人民为“匪”“盗”;而社会主义新方志讴歌的则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功绩,公开表明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广大人民服务。可以肯定,不同时期编修的方志,都随时代的变化在继承前志有益成分基础上,于内容、形式都进行了创新发展,只要我们稍就一地古今历次编修的志书进行对比考察,就会清楚了然。正是方志所具有的鲜明的时代性特征,使其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生命力越来越旺盛。

(六)兼容性 方志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它诞生于中国史学以资治为中心的文化环境中,并以此为路标,以求最大限度发挥资治功能。方志在其演变发展的历程中,尽可能地将中国传统文化中可以汲取的内容和形式兼收并蓄,兼容性特征凸显鲜明。其表现:在内容上,一为史地兼容。即地理、历史熔于一志中,地理环境与历史发展本身有着内在的联系,历史是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一定时期的历史,史地相互经纬。方志定型之前,地主史辅,定型之后,史主地辅。“方志为物,史地两性,兼而有之。”[48]二是与艺文兼容。方志从宋代起,艺文作品一直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与政书兼容。政书一般指以《通典》为代表的“十通”和以会要体形式记述历代王朝经济、政治制度的书籍,其目的是为“辅治”“资政”。方志不以政书为名,也非政书,但与政书内容、功能兼容。这正如傅振伦所论述:“地方志受了‘三通’(即《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的启发,而开扩了篇目内容,且受了‘三通’的影响,叙事必溯往古,历叙沿革,且多详近略古……尤其是求其有用,以辅治道而资借鉴。”[49]四是与类书、百科全书等兼容。方志“以类系事”兼容有类书分类纂辑各种文献资料以供人査检的某些特征。类书的现代形态是百科全书,但它与方志性质不同,内容也有区别。方志界中有新地方志是百科全书之说,实际上是古代方志对类书兼容性的延续,其又被一些人视为工具书,也正是其兼容性所致。在形式上,一是表现为编修的兼容,即既兼容了史学官修、私编的形式,而出现了官修方志、私家著述,又兼容了修史即为新写历史,编史即为新编历史的特点而形成修编兼容,以修为主的修志运转方式。二是表现为体裁兼容。方志的体裁有纪、传、志、图、表、录等体裁,这些体裁都是兼而容之,各有所本。清代孙诒让在《瑞安县志总例》中就早有具体的说明:“郡县志虽为舆地专家,而为其书,实兼工史志、表、传三者之体。至于综萃文献,则义通乎传记;剬辑掌故,则例涉乎政书。”[50]中国地方志所具有的兼容性,在历史发展中保持多体兼容、分类系事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