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御前奏闻的举办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前列元代御前奏闻相关情况统计表及其所依据的51例御前奏闻史实记录,不仅能说明御前奏闻的特殊“视朝”在元代的普遍存在,而且是我们揭示元代御前奏闻真实面目和特色的基本素材。这里,我们再从统计表及相关史实出发,继续考察元代御前奏闻的举办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从51例御前奏闻的相关史料看,元初到元末,长达近百年,每次奏闻均留有具体准确的年月日。但所载御前奏闻上下相隔时间,则因史料零散和不完整,或隔数日,或隔数月数年,无法见识其真面目。比较而言,王恽《中堂事记》所保存的有关元初御前奏闻的时间记载是相当完整和珍贵的。据《中堂事记》,中统二年(1261)四月之内,中书省臣在上都参与的御前奏闻计有五日丙申、六日丁酉、十二日癸卯、十三日甲辰、十七日戊申、二十四日癸卯、二十六日丁巳、二十七日戊午八次。间隔时间长短不一,平均每四日一次。其中,两次明确记载是奉世祖诏旨举行的[11]。
另外,在相关的官方文书等史料中,除了记载御前奏闻的举办年月日外,又加缀四怯薛番直次第日期,如“也可怯薛第二日”,“安童怯薛第一日”,“阿都台怯薛第一日”,“忽都答儿怯薛第二日”,“只儿哈郎怯薛第三日”,“拜住怯薛第一日”等。这类加缀始终如一,未见变动,应是蒙古怯薛番直制度渗入御前奏闻在日期记录上的实际反映。
御前奏闻举办的地点可分三类:一是大都皇宫内,如大都皇城西殿,皇城暖殿,香殿,紫檀殿,宸庆殿西耳房,玉德殿西耳房,嘉禧殿,光天殿两壁棕毛主廊内,大明殿,延春阁后咸宁殿,光天殿后寝殿,明仁殿,宣文殿等。二是上都宫殿及斡耳朵内,如上都斡耳朵火儿赤房子,水晶宫,大安阁后香殿,洪禧殿后鹿顶里等。三是两都巡幸途中的纳钵及大都郊外行猎处,如马家瓮纳钵里火儿赤房子,大口纳钵,皂角纳钵,柳林里阿勒坦察察尔(金帐)等。马家瓮纳钵里火儿赤房子,大口纳钵,皂角纳钵等三地为皇帝两都巡幸途中宿营所在,柳林里阿勒坦察察尔则是世祖岁初京郊行猎处。
在这三类场所中,有一点颇令人费解,即使在大都和上都皇城内,某些御前奏闻却往往在“火儿赤房子里”“西耳房”等较简陋的房室内举行。这似乎有失帝王的尊严,也是一般汉地式“常朝”未曾见到的。直到仁宗朝以后,以上简陋房室内举办的情形才逐渐变少了。
举办时间不固定,场所或两都宫内各殿,或巡幸途中纳钵,变化多端,靡有定所。这或许是元代御前奏闻的特殊“视朝”显得不甚正规而容易被人们忽视的重要原因。其实,在看待元代御前奏闻的举办时间和场所时,无疑有一个采用何种标准或尺度的问题。如果用汉地王朝正规礼仪意义上的“常朝”作标准,元代御前奏闻似乎不伦不类,难登大雅之堂。如果我们从蒙古“行国”“行殿”的草原游牧传统角度去观察分析,就比较容易得出较为合理的认识了。所谓“行国”“行殿”,均是无城郭常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国君栖息理政习俗。元代御前奏闻的特殊“视朝”时间和场所的不确定性(包括在“火儿赤房子里”“西耳房”等较简陋的房室内举行),正是这种习俗在朝廷议政决策方式上的表现。也就是说,时间和场所的不确定性,是蒙古草原习俗给元代御前奏闻带来的印痕,并不影响其视朝和最高决策的属性功能,故无可厚非。
出席元代御前奏闻的,除了主持人皇帝外,由上奏大臣与陪奏怯薛执事两部分组成。前面已经提到,上奏大臣主要来自中书省(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等枢要官府。其中,尤以中书省官员比例最大。间或也有秘书监、司农司等个别寺监。这与元代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长期拥有独立上奏权及中书省总辖百官上奏的制度基本吻合。
关于上奏大臣的人数,郑介夫说:“今朝廷……得奏事者,又止二三大臣及近幸数人而已。”[12]张养浩说:“况今省台奏事,多则三人,少则一人,其余同僚,皆不得预。”[13]以上说法,似乎符合元前期的情况,大抵自武宗朝开始,上奏大臣的人数渐渐增多。据51例御前奏闻记录的不完全统计,仁宗朝十次御前奏闻中,有七次的上奏大臣人数在五至十人之间;尤其是顺帝朝十八次御前奏闻中的十五次均在六人以上,八次在十人以上,最多的达到二十八人(至正十二年闰三月)。元前期上奏大臣仅仅二三人,很可能是忽必烈等皇帝沿用蒙古那颜及伴当旧俗而看重少数大臣长官所致,当然也有皇帝不懂汉语和大多数汉族臣僚不通蒙古语等语言隔阂层面等问题。元后期上奏大臣人数由少变多,估计是以当时的皇帝受汉法影响渐重,文宗、顺帝略知汉语以及省院台等官署势力上升为背景的。至于至正十二年左右参与奏闻会议者多达二十余人的情形,又属于处理镇压红巾军起义等非常事件的特例。
怯薛近侍以陪奏者的身份参与御前奏闻,是元代朝政中值得注意的现象。《南村辍耕录》卷一说:“云都赤,乃侍卫之至亲近者……虽宰辅日觐清光,然有所奏请,无云都赤在,不敢进。今中书移咨各省,或有须备录奏文事者,内必有云都赤某等,以此之故。”[14]云都赤,蒙古语意为“带刀者”,怯薛执事官之一。单就带刀护卫的职司而言,云都赤的陪奏,起初主要是护驾防奸。实际上,陪奏的怯薛执事并不止云都赤。从笔者统计的51例御前奏闻的相关史料看,还有速古儿赤(蒙古语掌内府尚供衣服者之义)、怯里马赤(蒙古语通事译员之义)、火儿赤(蒙古语箭筒士之义)、博儿赤(蒙古语厨子之义)、昔宝赤(蒙古语饲鹰隼者之义)、必阇赤(蒙古语掌文书者之义)、阿塔赤(蒙古语牧马者之义)及给事中等。尤其是速古儿赤陪奏出现的次数甚至超过云都赤,居怯薛执事之冠。陪奏的怯薛执事大抵是依其所在的四怯薛番直,分别负责皇帝的生活服侍、护驾、文书记录、圣旨书写等职事。但在陪奏时有些怯薛执事官的实际作用并不限于其原有职司,而是重在辅佐皇帝裁决机密政务,军政财刑,无不涉及。如成宗朝速古儿赤汪从善除负责皇帝的服饰衣装外,因其“聪敏绝人,凡省台卿监奏事,无不毕记”,“故上虽顷刻,必使公(汪从善)侍”[15]。曾充任元世祖亲近侍从的贺胜,“无昼夜寒暑,未尝暂去左右”,虽然身为汉人,也可“留听”“论奏兵政机密”[16]。按照“虽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庭,则执其事如故”的制度[17],某些带“大夫”“院使”等官衔的宿卫大臣,在御前奏闻的场合,仍是以内廷宿卫的身份出现。在皇帝及其他人心目中,他们也是与一般出身的省院台大臣有别的“近臣”[18]。
人们还注意到,在51例御前奏闻的相关圣旨条画及官方文书中,大多是把陪奏的怯薛执事官和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上奏大臣同书一纸。这似乎说明,参加陪奏的怯薛执事和朝廷宰相重臣同样具有参议机务的合法权力。《元史》卷一七七《陈颢传》载,仁宗“尝坐便殿,群臣入奏事,望见颢(陈颢当时‘宿卫禁中’),喜曰:陈仲明在列,所奏必善事”[19]。可见,包括汉化程度较深的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也把陪奏怯薛当作临朝听政的得力助手,似乎唯有他们才能协助皇帝察微杜渐,辨别良莠。关于陪奏者的功用,世祖忽必烈对集贤直学士赵孟頫讲的一段话,颇值得重视:“朕年老,聪明有所不逮,大臣奏事,卿必与俱入,或行事过差,或意涉欺罔,卿悉为朕言之。朕方假卿自助,卿必尽力。”尽管赵孟頫并非忽必烈的亲近怯薛执事,尽管赵孟頫鉴于自己赵宋宗室身份,担心“进处要地”容易为人所忌,故最终未按忽必烈的旨意行事[20],但忽必烈以亲近侍从在御前奏闻中扮演陪奏角色的用意,于此却洞若观火。那就是以陪奏者充当耳目和爪牙,随时窥伺上奏大臣的“过差”或“欺罔”,协助皇帝掌握更多的真实信息,以做出适当的决策。御前奏闻中的怯薛陪奏,之所以贯穿有元一代,始终不变,这应是最主要的原因。
与怯薛执事一同陪奏的还有给事中。给事中源于世祖至元六年(1269)设置的起居注。至元十五年(1278)更名为给事中。其职掌是“随朝省院台诸司凡奏闻之事,悉纪录之”[21],而与魏晋隋唐门下省给事中的封驳审查职司迥异。揆其正四品(一度为正三品)的较高品秩和百官志中列于侍正府之后等情节,给事中或许也是从怯薛执事之一的必阇赤分化出来的。
陪奏官中的殿中侍御史比较特殊。元制,殿中侍御史正四品,掌管百官朝会“失仪失列”之纠罚。御前奏闻中,殿中侍御史的职司偏重于检查与会官员的出席资格,即“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纠避之”[22]。由于“大驾行幸,则毕从于豹尾之中”的制度[23],大抵大都、上都及巡幸途中纳钵举行的御前奏闻,殿中侍御史都在陪奏之列。如至正元年(1341)四月二十四日大口纳钵大臣奏闻中,即有殿中侍御史捏烈秃[24]。据说,担任殿中侍御史有两个必要条件:“必国人世臣之胄,必由监察御史以次进,他人不与也。”[25]担任过此职的月鲁帖木儿、卜颜帖木儿、郝祐、哈麻等也均为宿卫出身[26]。所以,御前奏闻中的殿中侍御史可以视作怯薛陪奏和传统的御史纠察朝仪的混合形态。另,殿中侍御史陪奏,元前期稍少而后期渐多,其原因待考。
御前奏闻的参加官员,由上奏大臣和陪奏怯薛两部分人员组成,表面上看似乎是偶然的。事实上,它反映了元代省院台外廷官和怯薛内廷官的内外衔接及其在御前奏闻中各自所处的位置、功用。怯薛执事是蒙古国时期草原游牧官的核心部分,也是蒙古汗廷的基本职官。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则是忽必烈开始建立的汉地式枢要官府。二者长期在内廷和外廷并存且有一定的分工合作。怯薛执事实际上类似于汉代的“内朝官”,省院台大臣则类似于“外朝官”。二者以陪奏和上奏两种角色参加御前奏闻,从而使之某种意义上成为皇帝主持下的内廷怯薛、外廷省院台大臣联席决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