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数字跨国公司[1]
一、数字跨国公司的含义
跨国公司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伴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涌现出许多数字跨国公司。数字跨国公司(digital MNEs)是指基于通信技术的多国企业提供的基础设施和工具,以互联网为中心在全球进行商业运营和商品交付的企业,分为纯数字跨国公司和混合数字跨国公司。纯数字跨国公司包括互联网平台和数字解决方案提供商;混合数字跨国公司是把数字方式与实体形态相结合的跨国公司,其业务形式包括电子商务和数字内容(见图1-2)。
图1-2 数字经济的框架
资料来源:《世界投资报告》(2017)。
互联网平台(internet platform)是指通过互联网和基于云平台提供数字服务的公司,天生提供数字业务,如搜索引擎谷歌、社交网络Twitter、开源平台Red Hat等。
数字解决方案(digital solution)是指其他基于互联网技术运营和数字化赋能的运营商,如电子与数字支付运营商PayPal、云服务和其他服务提供商。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互联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或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开展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目前有很多开展商业交易的在线平台,包括互联网零售商(如阿里巴巴、亚马逊)和在线旅行平台(如携程、Liberty TripAdvisor),还包括专门从事网络营销和广告的机构。交付可以是数字的(如果交易内容是数字的)或物理的(如果内容是有形的)。
数字内容(digital content)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文本、图像、声音等内容,它可以存储在数字载体上,并通过网络等手段传播。数字内容包括数字媒体(例如视频和电视、音乐、电子书和在线杂志、在线课程)、游戏(在线游戏、移动游戏、多人互动游戏)以及大数据提供商、营销和客户情报提供商等。数字内容既可以通过互联网传送,也可使用其他渠道(例如有线电视)传送。
表1-3中列举了上述四类数字跨国公司在2015年的运营状况。
表1-3 2015年世界最大的100家数字跨国公司(按销售额)
资料来源:UNCTAD。
二、数字跨国公司的特征
(一)轻资产运营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为分析数字跨国公司的国际足迹而设计了FDI轻资产指数(FDI lightness indicator),该指数指一个跨国公司的国外附属公司的销售在公司总销售额中所占份额与相应的国外资产所占份额之间的比率。它揭示了一家公司在拥有海外资产存量的情况下,所能够创造海外销售的程度。当境外资产占比高于境外销售额占比时,这一比例介于0和1之间,这是“重”足迹;当两个份额相同时,它等于1;FDI轻资产指数大于1时,这是“轻”足迹。互联网正在改变跨国公司的国际业务,使其在海外的实体存在变得不那么重要,跨国公司国际生产呈现“轻”足迹。2010~2015年,按境外资产排名的全球前100家跨国公司中,数字跨国公司的数量从4家增加至10家。数字跨国公司不仅在全球最大的跨国公司中占据了一席之地,而且还代表了迄今为止最具活力的参与者。2015年,按境外资产排名的全球前100的跨国公司中,10家数字跨国公司的轻资产指数最高,平均值为1.8,而9家电信公司的均值为0.9,传统跨国公司为1.0(见表1-4)。
表1-4 2015年按境外资产排名的全球前100的跨国公司的FDI轻资产指数
资料来源:《世界投资报告》(2017)。
(二)主要集中在发达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的较少
数字跨国公司大多数来自发达经济体,尤其是美国。在2015年世界排名前100的数字跨国公司中,63家的母公司在美国,其次是英国(7家)和德国(6家),这三个国家的数字跨国公司数量占排名前100的数字跨国公司数量的75%以上。互联网平台的集中度更明显,11家互联网平台类型的数字跨国公司中有10家来自美国。来自发展中经济体的数字跨国公司数量很少,前100名中只有4家。数字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也主要集中在发达经济体,特别是美国,在发展中经济体的存在是有限的。数字跨国公司的外国子公司,只有12%位于发展中经济体,而传统跨国公司的这一比例约为30%。数字跨国公司子公司在美国占有最大份额,为40%,几乎是其他跨国公司(21%)的两倍。
(三)数字跨国公司资产有强大的流动性
数字跨国公司资产构成的显著特征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所占份额较大,这些现金中有相当一部分留在了海外,可能是出于税收优化的目的。高价值无形资产和高运营利润率使数字跨国公司拥有大量现金储备。2015年,数字跨国公司的现金持有量占总资产的近30%,这一比例是其他大型跨国公司的两倍以上。2015年,美国数字跨国公司未汇出的外国收入占外国收入总额的62%,几乎是美国其他跨国公司(23%)的3倍,大约相当于外国有形资产估值的6倍。
[1] 本节内容主要引自《世界投资报告》(2017);Bruno Casella and Lorenzo Formenti. FDI in the digital economy: a shift to asset-light international footprints.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October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