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结论
在过去三十年里,水下考古界从无到有创建了一个完整的分支学科。它一直在努力改变公众对水下文化资源的看法。考虑到寻宝活动的巨大吸引力,这方面已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考古学家开发了新方法和新技术来恢复和保存从水下文化资源中发掘出的文物的信息。他们一直积极宣教,让公众了解什么是对这些水下资源负责任的做法。然而,对于水下保护区,向公众开放和考古学家追求的目标从根本上来说是冲突的。
考古学家的介入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因为文物保护工作者还没有将视线移向水中。就像三十多年前,考古学家们努力将考古学带到海底环境中时那样,文物保护尚未“离开海岸”。考古学家们一直站在水下保护区创建的最前沿,但考古学的职能并不包含让公众获得真切的历史体验。他们并不情愿站在那个位置。他们在那,是因为建立水下保护区和公园是一种保护考古信息的途径。文物保护工作者没能积极参与水下保护区的设计和管理,导致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空白的出现,考古学家不得不来填补这个空白。现在文物保护界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意识到文物保护这一学科是关乎方法论和哲学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在某些特定环境中建立一套特定的结构。公众必将从中受益。文物保护方法非常适合用于设计和建设水下公园,因为其主要目标就是为公众创造亲身感受历史的机会。
把水下历史保护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效果可能会更好,即把其中对公众开放的一类称作水下公园,而另一类对公众封闭的称为水下保护区。如果某个水下保护区的信息已经取得,那就可以转为水下公园。水下公园的本质特征就是向公众开放,它的根本目的就是将这种机会最大化。过度或者不当地利用资源致使它遭到破坏或者损毁,显然会减少这种机会。因此,在扩大这种机会的过程中,对资源的保护必然会有一席之地,但保护本身并不是目的。水下保护区和水下公园之间应该划出清晰的界限。
考古学家可以评估沉船提供信息的潜力。如果潜力很低,那么发掘这些信息所需要的时间和资源也就少了。发掘完成后,该遗址就可以作为水下公园向公众开放。此时,考古学家对这艘船的感兴趣程度就很低了。一旦沉船中的文物信息被保存好之后,围绕水下公园的建立和维护的问题就主要是外部的事情了。这个遗址安全吗?能见度如何?应该设计什么样的标牌?遗址地点是否需要浮标或者用别的方式来做标记?需要什么样的司法保护和遗址监测方法?何种水平的修缮或恢复是恰当的?对一般潜水员来说,有效的历史体验由哪些要素构成?
对开放的水下公园而言,文物保护的手段和理念是恰到好处的。关键问题是要让历史对公众来说看得见、摸得着、完整、易于理解,此外其中文物还能够得到妥善保存和修复。为了保护文物采取的干预措施到什么程度是适当的?有效的遗产文化体验由哪些部分构成?遗址环境改变到什么程度会造成真实感的丧失?这都是与文物保护工作相关的问题。
考古学界对于沉船研究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是否建立水下保护区的问题上,考古学家应该拥有最终的决定权。但是对于水下公园而言,我们应该认识到考古不再是主要目标。
建立水下公园的目的是提供可持续的公众访问。就像陆上的情况一样,修缮和维持对水下文物的物理干预活动应当被认为是正常的和必要的。试想一下,这些年来对美国海军宪法号(USS Constitution)、英国皇家海军胜利号(HMS Victory)或者美国海军星座号(USS Constellation)进行过多少次物理干预(Amer,1998:20-24;Bayreuther,1987:1-2;Roylance,1996:8,1997:25)。通常,为了使一个历史遗址更容易被公众所接受,相当程度的干预往往都会被视为必要且适当的。为了让公众切实了解海上历史,这些活动显然是不可或缺的。在允许公众访问的水下公园里,考古学家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应该为文物保护的目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