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遗产的内涵与中国特色
(一)内涵:国际通行的定义
2003年,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在俄罗斯下塔吉尔召开会议并发布《下塔吉尔宪章》,首次在世界范围内就工业遗产的定义达成共识:“凡为工业活动所造建筑与结构、此类建筑与结构中所含工艺和工具、这类建筑与结构所处城镇与景观,以及其所有其他物质和非物质表现,均具备至关重要的意义……工业遗产包括具有历史、技术、社会、建筑或科学价值的工业文化遗迹,如建筑和机械,厂房,生产作坊、工厂矿场及加工提炼遗址,仓库货栈,能源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场所,交通运输及其基础设施,以及用于住所、宗教崇拜或教育等和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2]
2011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联合准则:工业遗产、构筑物、区域和景观的保护》,将工业遗产的概念延伸到无形遗产:“工业遗产包括遗址、构筑物、复合体、区域和景观,以及相关的机械、物件或档案,作为过去曾经有过或现在正在进行的工业生产、原材料提取、商品化,以及相关的能源和运输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证据……工业遗产分为有形遗产(包括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遗产)和无形遗产。例如,技术工艺知识、工作组织和工人组织,以及复杂的社会和文化传统,这些文化财富塑造了社群生活,给整个社会和全世界带来了结构性改变。”[3]
2012年,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进一步总结亚洲工业遗产的特点,“亚洲工业发展与西方路径不同,其定义应扩大到包括工业革命前和工业革命后的技术、机械和生产设施、建筑结构和建筑环境。”同时提出,“亚洲的工业遗产见证了现代化进程,有助于地区和国家的身份认同,是历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
(二)差异:中国特色
2006年4月,国家文物局举办首届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我国部分城市和文物部门的代表及专家学者共同提出《无锡建议——注重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工业遗产保护》,认为工业遗产应包括以下内容:“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包括工厂车间、磨坊、仓库、店铺等工业建筑物,矿山、相关加工冶炼场地、能源生产和传输及使用场所、交通设施、工业生产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相关工业设备,以及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5]2006年5月,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文物保发〔2006〕10号),提出我国工业遗产保护的意义及其作用,同时要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6]。2010年11月5日,中国建筑学会工业遗产学术委员会成立,召开相关的研讨交流会,提出并通过“北京倡议”,呼吁社会各界一起发掘工业遗产的重要性。2016年11月,来自国内工业遗产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相聚湖北省黄石市,探讨工业遗产研究方面的各项内容,并发布了新时期与工业遗产相关的《黄石共识》。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将国家工业遗产界定为“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遗存”[7]。它包括物质遗存,如作坊、车间、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和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还包括非物质遗存,如生产工艺知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结合上述定义不难看出,与西方工业遗产不同的是,中国工业遗产并不以工业革命为时间起点,中国的纺织、陶瓷、制茶等传统工业早已享誉世界千百年,至今仍独具魅力。而中国近代以来的工业活动也呈现比较明显的时代印记,如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156项重点工程及“三线”建设等[8]。
(三)热点: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被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目前,我国有数十个科研机构(含高校)在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方面的研究工作,以建筑规划、历史、科技史、景观设计等学科为主要依托。
其中,建筑规划学科主要研究工业遗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空间规律和改造利用的方法。这类科研机构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华侨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
历史学科大多从近现代史角度研究工业遗产产生的历史环境和历史定位,并且衍生出特定的历史专题,如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一五”时期的156项重点工程,以及“三线”建设和“小三线”建设等。这类科研机构包括当代中国研究所与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上海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宁波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
科技史学科则主要研究工业遗产的技术转移及技术发展脉络,特别是内外部环境和工业工程的相互影响。这类科研机构包括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华大学等。
除此之外,一些专门研究工业遗产景观设计、工业博物馆建设、工业遗产技术保护等方向的科研机构也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领域发挥相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