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文化发展报告(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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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利用现状及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工业遗产作为中国人民求富强、求独立的见证,在历史文化遗产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力度,并且创造性地将对其保护和利用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一)政策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高度重视城区老工业区工业遗产的历史价值,把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作为搬迁改造重要内容”;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工作”。这标志着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要“开展工业文化资源调查,梳理和挖掘工业遗产等资源”,并“建立科学的工业遗产等级评估标准”。为落实此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7年起连续5年发布5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于2018年组织开展了首次工业遗产摸底调查,同年还公布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国家文物局发布《文物保护利用规范 工业遗产》(WW/T 0091—2018),旨在规范管理越来越多被依法核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业遗产。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列出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推进路径。一方面,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纳入保护传承传统优秀文化的高度考虑;另一方面,发展以工业遗产为载体的体验式旅游、研学旅行,形成工业文化旅游新模式。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初步形成分级分类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体系”的发展目标,并为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提供了具体指引。此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协等也分别发布了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名录、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名录,体现了中央层面保护利用工业遗产的决心。2022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经济发展、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积极推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生、绽放光彩”。

(二)摸清底数,奠定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基础

1.900余处工业遗产,以近代为主,地区间分布不均衡

根据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的工业遗产摸底调查,目前我国共有935处工业遗产。从区域分布来看,我国工业遗产广泛分布在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在环渤海及沿黄海、东海一带最为密集,其次为中部、西南、西北、东南沿海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分布较少。

从工业遗产的最初建成年代来看,目前调查到的工业遗产项目绝大多数是近代以来建设的。其中,现代(1949—1980年)624处,占67%;近代(1840—1949年)270处,占29%;古代(1840年以前)工业遗产最少,为41处,占4%,具体如图1所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形成的工业遗产中,156项重点工程和“三线”建设项目共163处,占项目总数的17%,包括48处156项重点工程和115处“三线”建设项目(有重合项目6处),另有6处“小三线”项目。

从所属行业领域来看,原材料领域319处,占比34%;装备制造领域214处,占比23%;消费品领域185处,占比20%;其他领域217处,占比23%,包括电子工业、信息软件和能源供应、文化、房地产建筑等,具体如图2所示。

图1 我国工业遗产的年代分布情况[9]

图2 工业遗产涉及行业领域[10]

其中,原材料领域的工业遗产在西北地区分布较为集中,其次是河南、东北和西南地区,这些区域自然资源尤其是矿藏十分丰富;装备制造领域的工业遗产分布较为分散,主要集中在中部、东部和南部地区,贵州、天津、陕西等省市聚集更为明显。消费品领域的工业遗产在东南沿海所占比例较大,其中,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等省聚集更为明显,西南部、中部、北部地区次之。

2.工业遗产内容丰富,包括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在摸底调查中发现,按照工业遗产的核心要素划分,我国工业遗产的类型十分丰富,不可移动物质遗存、可移动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均在登记范围内。不可移动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等;可移动物质遗存大多为机器设备、档案、工具、雕塑、产品等;非物质遗存以生产工艺为主,也有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但从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对遗产价值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普遍对工业遗产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相关描述相对丰富,而科技价值和社会价值描述相对薄弱。总体看,价值认识还不够全面。

3.工业遗产大多归企业所有,但还有少数所有权不清

据调查,在已登记的935处工业遗产中,653处工业遗产所有权归企业,占比为69.8%;89处工业遗产的所有权归地方政府,占比为9.5%;63处工业遗产的所有权归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军队或企业与政府共享,占比为6.7%;61处工业遗产的所有权归个人,占比为6.5%;此外,还有69处工业遗产未填报所有权情况,占比为7.4%,具体如图3所示。

图3 工业遗产的产权情况[11]

(三)先行先试,各地积极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

从2017年起,山东、深圳、四川等地率先提出在本省(市)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强化工业遗产分级保护”“推动工业遗产开发利用创新”。从2021年起,江苏、辽宁、安徽、江西、浙江等省相继印发省级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挖掘培育工业遗产重点项目”“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改造”“促进工业遗产与工业旅游、文化创意等融合发展”,迈出了省域内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的坚实步伐。在此背景下,全国多地相继推出多项举措,摸清工业遗产家底,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业遗产,主要有如下做法。

1.组织区域资源摸底

大部分地区对省(市)域内的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及藏品资源已经进行或即将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省(市)域内工业遗产类型、时代分布的基本情况和地域特色,推荐有价值、有特色的工业遗产去认定国家工业遗产。在相关工作如火如荼开展的过程中,各地陆续发布成果,如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江苏省工业遗产地图(2020版)》、河北省工业文化协会等编撰的《河北省工业文化资源汇编》于2020年正式出版等。

2.建立分级保护体系

河南、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均已印发或准备印发省级工业遗产保护的行政管理制度;四川、广东、重庆等省市主管部门进行了省级工业遗产认定,与国家工业遗产相呼应,正逐渐形成“国家—省”两级工业遗产认定保护体系;部分条件较好的省市开始制定与工业遗产相关的规划,如山东、四川等省已经编制了省域内工业旅游规划,大连、武汉等市也编制了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以工业遗产为基础,各地纷纷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探索与科普教育、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径。一是工业遗产活化利用中最受关注的工业旅游方面,福建、江西、广东等省与文旅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相关政策,河北、江苏等省也建立了省级资源库,结合工业遗产培育工业旅游基地(点),优化工业旅游精品线路。二是对旧厂房、旧设备等工业遗产的就地修缮和再利用方面,各地纷纷尝试建立以工业遗产为文化标识的文创园,打造创新创业平台,以此增强园区的文化氛围和文化底蕴,目前创意园依托的工业遗产主要涉及纺织、电子、印刷、造币、电器等轻工行业。三是工业博物馆的建设方面,各地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建设工业博物馆,使不具备原址保存条件的工业遗产得到妥善保护,也使许多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工业遗产得到更系统的保存与展示,一些工业旅游先进地区还将工业博物馆纳入工业旅游产品体系,上海、深圳等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已经开始筹划综合性的工业博物馆。

4.传统产业焕发新生机

在许多拥有较好传统产业基础的地区,正在进行将工业遗产品牌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尝试。浙江省建设了一批以工业遗产为特色的小镇,如在绍兴黄酒工业遗产基础上建设绍兴柯桥黄酒小镇、在湖笔工业遗产基础上建设湖州南浔善琏湖笔小镇、在丝绸工业遗产基础上建设吴兴丝绸小镇等,同时总结出一套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广工业遗产互促互融的“浙江经验”。安徽省以祁门红茶、泾县宣纸等传统产业为基础,探索转型升级路径,建设了中国祁红博物馆、中国宣纸文化产业园(小镇)等。

(四)多措并举,打造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特色案例

打造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特色案例包括工业遗产价值挖掘阐释、工业遗产的本体保护及更新改造融入城市发展等。

1.工业遗产价值挖掘阐释: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公园

工业遗产作为工业发展历程的“亲历者”,见证了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历史变迁、技术的研发论证和转移发展、生活社区和城市的相互塑造,以及一定历史时期的审美情趣等,这些都决定了工业遗产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工业遗产保护的首要工作是将这些价值发掘和阐释出来,展现给大众。

例如,20世纪40年代,受日本侵华战争影响,一大批工厂西迁,以申新纱厂为代表的抗战企业落户宝鸡市,因时因地制宜,顶着日军的轰炸使用窑洞空间坚持生产,支持前方抗战,展现了民族工业坚强不屈的精神,被林语堂称为“中国抗战工业奇迹”。申新纱厂创建时期即积极参与工业合作,与其他工厂共同组织失业工人,寓救济于生产,支援军需与民用。申新纱厂利用404号火车头、3000千瓦发电机发电,开办电厂、面粉厂、油脂饲料厂,并建成学校、医院,有效带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申新纱厂办公楼、车间、别墅等中西合璧的建筑展现了特定区域特定时期的审美特色。

在申新纱厂旧址上建立起来的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公园,是国内现存保留最完整的抗战工业遗址。遗址核心区主要由窑洞工厂、薄壳车间、申新办公室和乐农别墅构成,特别是窑洞工厂内陈列着当时所使用的细纱机、纱锭等实体遗存,这些遗存作为博物馆藏品展陈,以实物陈列、文献展示、多媒体利用等方式,既再现了当年申新纱厂为抗战源源不断地供应军需民用品的场景,又阐释了在抗日战争背景下的内迁史、申新纱厂史、工合运动史及宝鸡工业发展史。

2.工业遗产的本体保护:湖北黄石华新水泥厂旧址

工业遗产保护是新兴领域,工业遗存的外观、材质、结构较一般文物更为复杂,保护要求也与一般文物有所不同,因此,其保护理论、方法和技术也仍在探索阶段。

例如,创办于抗日战争后期的湖北黄石华新水泥厂,曾为中国近代三大水泥企业之一,2007年因产业结构调整迁出城市中心区,是我国现存生产时间最长、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水泥工业遗存。

2016—2019年,中国水泥协会、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湖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的学者组成专家组,对华新水泥厂旧址保护与展示利用项目中水泥工艺设备定级进行论证审查,探讨湿法水泥工艺设备的保护思路、方式、方法,开展学术交流,经过集体讨论,专家一致通过设计方案,建议设施设备分级保护并遵循完整性和最小干预原则,使华新水泥厂历史文物价值完整诠释、技术提升完整展示、湿法水泥工艺完整再现、特有设施设备完整保留。对于不确定能否拆除的设备,以现状保护为主。最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专家意见,正确处理了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原状保护和多种方式保护、工艺设备保护和生产文化保护的关系。保护修缮后的华新水泥厂旧址于2017年对外开放,生动讲述了中国水泥行业的历史,成为工业遗产保护和让工业遗产“活起来”的优秀案例。

3.更新改造融入城市发展:工业文化创意产业园、工业遗址公园等

考虑到工业遗产的体量、数量和价值内涵,传统的静态遗产保护方式往往不是工业遗产保护的最佳方式。一方面,工业遗产保护资金需求大、技术投入高,需要有一定的盈利模式创造收入,使保护和利用相辅相成。另一方面,大多数工业遗产是活态遗产,通过再创意激发其活力,是更符合工业遗产保护规律的选择。在利用发展方面,工业遗产更新改造融入城市发展的模式主要有工业文化创意产业园、工业遗址公园(包括工业博物馆)、工业性历史文化街区等。

工业文化创意产业园是指利用原有的工业布局、厂房建设等,与地理位置等要素相互融合,通过文化创意,建立的多功能文化创业产业园与创意产业基地。工业遗产的这种变化往往发生在传统工业逐渐迁出城区后,遗留的厂房和园区因同时具备租金低、地理位置好和建成环境独特等吸引文化创意企业的要素,逐渐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孵化器。在我国,工业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历过自发艺术工作者聚集地(以北京798艺术园区为代表)、组织型文化创意产业园(以广州红砖厂创意艺术区、武汉汉阳造文化创意产业园为代表)、复合型城市文化休闲中心(以常州恒源畅厂、成都红光电子管厂为代表)等模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复合型城市文化休闲中心模式,2010年后,因各地对文化创意等产业的重视,政府更加注重创意产业园与城市商业、游憩和旅游功能的融合,有意识地组织创意产业园向城市文化休闲中心转换。这种创意街区塑造已经不再局限于吸引艺术家、设计师等文化产业工作者,而是希望通过文化创意产业打造地区文化符号,形成集艺术体验、商品消费、文娱活动于一体的城市文化休闲中心[12]

工业遗址公园是以工业旧址为基础,把工业遗存打造成城市或区域的开放空间,这是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交互的结果,也是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要路径。按发展的先后顺序,工业遗址公园经历过参观型博物馆(以沈阳工业博物馆、柳州工业博物馆为代表)、观赏型公园(以中山岐江公园为代表)和综合文化园区(以首钢遗址公园为代表)等模式。特别是首钢遗址公园,基本保留了首钢建构筑物的空间肌理,根据冬奥会赛事和训练需要改造为相应的场馆,并结合周边的廊道,形成运动区、游览区,周边布置了一些文化创意企业、商业配套等,成为综合型的城市功能区,与城市功能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工业性历史文化街区是指随着工业遗产保护的深入,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实践也由单体建筑向工业地段、工业遗址公园等集合型保护模式拓展。北京首钢旧址的改造参考了历史遗产保护的三级制度,提出了区域层面“工业遗产保护区”的概念,把工业遗存较为丰富集中、承担工业生产核心环节的区域(炼铁厂、焦化厂等)划定为工业遗产保护区,总面积约200万平方米。基于街区尺度的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研究也日益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