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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女人从来不曾独立。根据《摩奴法典》第5章,V.148,女性都由其父亲,或者丈夫,或者兄弟,或者儿子等看护和照料。当然,把寡妇与其死去的丈夫尸体一起火葬,是令人愤慨的习俗,但在丈夫死后,把丈夫勤勤恳恳苦干了一辈子而挣来的、满以为是要留给自己孩子的财产,与情人一道挥霍掉,却也同样是令人愤慨的事情。“幸福之人谨守中庸之道。”原初的母爱,在人与动物都是一样,都是纯粹发自本能。因此,在孩子身体的无助状态结束以后,母爱也就结束了。在那以后,取而代之的是建基于习惯和理智之上的爱。但这种爱很多时候却是缺席的,尤其是如果孩子的母亲并不曾爱过其父亲。父爱则是不一样的性质,也更经得起考验,因为父爱的基础是父亲在其孩子的身上,重又认出了自己的内在自身;父爱因此有其形而上的根源。
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或新或旧的国家,甚至在西南非洲的霍屯督人当中[5],继承财产的唯一只是男性后裔。也只有在欧洲,情况才出现了偏离,但在贵族却不是这样。男人们长年累月,经辛苦劳累而辛辛苦苦赚取的财产,到后来却落入女人的手中;而由于女人欠缺理性,这手上的财产要么短时间内被挥霍净尽,要么就是白白浪费掉。这种不公平的做法既吓人又普遍。要避免这种事情,我们就必须限制女性继承遗产的权利。在我看来,最好的安排就是:对于要获得遗产的女性,不管是寡妇还是女儿,都应只是获得一份年金,一份经财物地产抵押所获得的、终身享有的年金,而不能遗传得到地产或者本金——除非她们没有任何男性后裔。赚取财产的是男人而不是女人,所以,女人既没有资格无条件占有这些财产,也没有能力去掌管这些财产。女人起码永远也不可以自由处置那继承过来的真正的财产,亦即资金、房子和地产等。她们永远需要某一监护人;所以,她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有对其子女的监护权。女人的虚荣心,就算不会比男人的强,但其糟糕之处就是女人的虚荣心是完全指向物质性的东西。也就是说,虚荣女人显摆的就是自己个人的美貌,其次就是耀眼的、华丽的、奢豪的衣饰或者排场。这解释了她们为何踏进社交场合就如鱼得水。所有这些,尤其是加上女性那薄弱的理智,都让女性倾向于挥霍。所以,一个古老作家说过,“女人天性就是奢侈的”(参见S.布隆克,《希腊诗歌格言》,诗,V.115)。相比之下,男性的虚荣心,却经常是指向非物质性的优势,诸如智力、学问、勇气,等等。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B 2,9)里,阐明了斯巴达人如何由于给予女性太多,由于女人拥有财产的继承权,拥有嫁妆,拥有不受约束的自由而产生了诸多不利;而这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斯巴达的灭亡。或许对于法国宫廷和政府的逐渐腐化——这导致了第一次法国革命,而随后的动乱都是这一革命的结果——法国自路易十三以来女人那日益壮大的影响也难辞其咎。不管怎么样,女性所占据的虚假地位——那贵妇人就是其明显症状——是我们社会环境的一个根本缺陷,而这一缺陷对各个方面发挥了不良影响。
女人由其天性决定了就是要服从他人的。这可以通过这一事实显示出来:每一个女人一旦处于与其本性相悖的完全独立自主的位置和处境,就会马上依附于某一个男人,受其指挥和控制。这是因为她需要一个先生、一个主人:她若年轻的话,那这男人就是她的情人;她若年老了的话,那就是听取其忏悔的神甫。
(选自《附录和补遗》第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