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启蒙运动
1 从圣经时代到工业革命
与诸多文明的起源一样,推理小说的起源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在官方警察机构和私家侦探出现之前,是没有推理故事的;另一种则认为早在《圣经》和希腊神话中,便纠结着各式各样的调查与反调查,那就是早期的推理小说。
按照第一种说法,推理小说应该始于1841年。这一年,美国作家、诗人、评论家埃德加·爱伦·坡创作了第一篇推理小说——《莫格街凶杀案》。毫无疑问,以今天的观点看来,这篇小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不可否认它已经具备了推理小说的三个最基本的元素——侦探、谜和推理;同时,小说的气氛渲染也做得相当成功。不过,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如果赞同此种说法,那么推理小说似乎就成了不符合进化论的“怪胎”——任何一种新生的文学类别都没有“横空出世”的道理。因此,即使埃德加·爱伦·坡在1841年发表《莫格街凶杀案》可以看作推理小说诞生的标志,我们还是要追溯这种类型文学的史前史。
《圣经》被很多人看作西方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学)的源头,推理小说也不例外。《圣经》在开篇便为我们讲述了两桩罪案——金苹果疑案和该隐杀弟案。第一桩罪案中,夏娃触犯了人类最早的律法,而这条律法是由上帝制定的。完全无辜的亚当被赶出伊甸园,终身劳作以求温饱;更严重的是,当时还未出世的亚当和夏娃的孩子——今天的人类——受到牵连,从此世世代代与天地苦斗。而且,不管后世子孙多么优秀,多么崇敬上帝,也无法得到生命之果,无法拥有和神一样的永恒生命。在第二桩罪案中,残忍的该隐因为“羡慕、嫉妒、恨”,杀死了更讨上帝喜欢的弟弟亚伯——这是人类历史中第一桩谋杀案!不管上帝对这两桩罪案的判决是否公正,至少可以确定,这类“非常事件”自人类诞生之日,就以一种别无选择的姿态陪伴着我们。我们可以认为,“犯罪”与“救赎”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命题。如此一来,日后出现的推理小说便有了无限的用武之地。
在被看作欧洲文明起源的希腊神话中,这样的事件也随处可见。两场家族阴谋使得众神的统治稳定下来——先是克洛诺斯颠覆了老爸乌拉诺斯的统治,尔后宙斯变本加厉地让父亲品尝到了祖父不久之前的失落。此后,神界、人界、海界以及冥界便都在宙斯——这个暴戾、专横、淫虐的主神——制定的律法之下悲惨地运转着。所以,我们会无限尊敬盗取天火的普罗米修斯,会为赫拉克勒斯的丰功伟绩喝彩,会对第一智者奥德修斯将众神戏耍得团团转喜闻乐见。由此可见,后来推理小说中的“惩恶扬善”,是有着悠久传统和反抗精神的。
当然,文学不可能总是停留在传说和神话阶段,文学中人物的反抗也不应该停留在简单粗暴的层面——那样就轮不到侦探大显身手了。
历史进入了复兴与启蒙的时代。
思想家伏尔泰在他的小说《查第格》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王后的狗和国王的马不见了。查第格说自己没有看到它们,却知道母狗长了一对长耳朵,左前腿瘸了,而且最近怀了小狗;马则有五尺高,马蹄很小,尾巴有三尺半长。他还说,马的蹄掌是用银子做的,而那用金子做的嚼子上还有装饰物。当他坚持说自己从来没有看到过狗和马时,国王和王后因为无法相信而鞭打了他。在狗和马被找到之后,查第格的推理被证明是正确的。母狗下垂的耳朵和乳房在沙子上留下了记号,而且一只脚留下的脚印比另一只深;马吃光了五尺高的拱廊上的叶子,尾巴扫过的灰尘有三尺半长,石头上留下的记号则说明了马嚼和蹄掌的情况。伏尔泰撰写这个精彩片段的目的并不是想说明推理的力量,只是表达一种无可奈何的讽刺。不过,站在推理的角度上看,一方面,国王和王后的律法“蛮不讲理”,另一方面,推理的效用立竿见影地体现了出来。
《一千零一夜》里的很多故事都存在着诡计和谜团,通常是以“利用机智摆脱困境”的例子而出现。乔叟的《修女和牧师的故事》里,一只公鸡被狐狸抓住,它说服狐狸张开嘴巴,然后逃走。类似的故事我们在另一本脍炙人口的经典《伊索寓言》中更是屡见不鲜。在意大利作家薄伽丘的《十日谈》和英国人的骄傲莎士比亚的一些作品中,与罪犯斗智的桥段堪称生动深刻,其中典型的案例是莎翁喜剧《威尼斯商人》中对那个吝啬鬼的惩戒。
在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里,恶魔披上了宗教与法律的外衣,肆无忌惮地蚕食着人类的心灵;而文学作为当时最为先进的“生产力”,试图摆脱这种阻碍与束缚。这样看来,后来推理小说的出现及繁荣,也就显得水到渠成了。
资本主义时代如约而至,但在其初级阶段,我们千万不要被什么“自由、民主、博爱”的口号蒙蔽。在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的初期,这个制度可以说是漏洞百出的。君主、贵族、教会等特殊阶级依然拥有特权,经济层面则呈现野蛮生长的状态。所谓新制度下建立的新型刑侦机构,几乎是维护特权阶级、自以为是的“走狗部门”。因此,由特权阶级制定、由“走狗部门”执行的所谓新型法律是何等货色,也就可想而知了。
这里仅举一例。著名推理小说作家阿瑟·柯南·道尔曾受人之托调查过一桩冤案。一个牧师因为是有色人种,一贯受到歧视和非议。一个雨夜,牧师所在村子的一匹马被杀,警察马上逮捕了牧师。他们粗暴地把一块从马的尸体上割下来的肉和从牧师家找到的一件雨衣放在了一个袋子里,因此得出了牧师的衣物上有血迹的结论;他们把牧师的皮鞋按在现场留下的鞋印上,得出了足迹完全一致的结论……就这样,牧师被判定有罪!在判决引起公众强烈不满,人们纷纷要求重审此案时,政府竟然委任当时力指牧师有罪的一个人作为“中立人物”负责重审此案!要知道,这桩奇事可是出现在维多利亚时代!由此可知,在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之初,所谓法律,究竟是何等模样。
不过,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看到,尽管资本主义制度逐步确立的过程令人啼笑皆非,但最重要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项制度逐步得到完善。
首先,私有制被承认,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私有财产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护,任何试图威胁他人的行为被明令禁止。这使得犯罪行为变得“不可饶恕”,为推理小说的出现奠定了思想基础和法理依据。
其次,伴随着一个叫瓦特的英国人改良了蒸汽机,资本主义世界的生产力空前发展,民众有了更多财富。新兴阶级(特别是中产阶级)的壮大,让这个主流群体产生了一个共识——这样的时代最好永远存在下去,这样的秩序最好永远不要被破坏。因此,当他们毫无悬念地被罪犯盯上后(因为富足),必须依靠某种力量的帮助才能活命,才能保持当下的生活现状,而这为推理小说的出现创造了客观环境和存在价值。
再次,司法制度的完善使得侦探的工作合法化,福尔摩斯们可以告别罗宾汉、红花侠、梁山好汉等“法外行走”的窘境,以绅士的姿态正大光明地出现在调查中。而且,侦探们获取的证据,也可以通过合规的程序提交官方,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这样一来,侦探的出现变得普遍而合乎情理,也为推理小说中人物和情节的塑造提供了无限宽广的空间。
最后,工业革命的成果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成为推理小说诞生的必要条件。化学检验、血型检测、指纹鉴定等许多今天大家耳熟能详的技术,在那个年代里成为侦探们的撒手锏,使他们的推理有了切实证据,令罪犯无所遁形。可以说,没有科学技术领域的突破,侦探所有的推理就只是自说自话,不会产生任何实际功效。如果这样,推理小说将被视为“幻想小说”,从而失去进一步发展的可能。
可以说,推理小说诞生在资本主义时代绝非偶然。这种文体符合人类天性,从未被文学领域忽略;它是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产物——既得益于各项制度的完善,又因为制度还存在种种漏洞而显得非常必要。当然,以上只谈到了推理小说诞生的社会基础,还有一些更为具象的原因也不应忽略,比如生活素材和灵感来源。因此,我们不得不谈一谈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侦探——尤金·弗朗索瓦·维多克(Eugène Fran?ois Vidocq,1775—1857)。
这个法国人是一位与众不同的人物。他并不是一位作家,也不是某部作品中虚构的人物,而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对推理小说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的传奇人物。
维多克曾经是一个罪犯。我们对维多克早年的犯罪经历知之甚少,只知道他在十多岁的时候便偷了母亲2000法郎。后来他参了军,六个月里参与了15次决斗。22岁时,他被判刑八年。“为了当一个诚实的人”,他决定做警方的线人。他写信给巴黎专区的地方长官,表示愿意为他效力。他回忆说,自己曾经在监狱里待了21个月,之后让警方安排自己越狱,以此获取罪犯的信任。由于表现出色,维多克在1811年当上了保安局局长——恐怕只有分不清危险和浪漫的法国人才会成全维多克。同时,他还揽了一些私活儿,开办了一家名为“包打听”的侦探事务所。
一开始,维多克只有四名手下,后来增加到28人。他的手下几乎都蹲过监狱。不断有流言传出,说他们中一些人——甚至包括维多克本人——策划抢劫案,然后摇身一变再去处理案件。他们这么做也是因为制度的驱使——他们没有工资,但抓到罪犯却可以获得报酬。因此,这些行径完全是有可能的,只是从来没有得到证实。
因为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上司不得不免去维多克的职务。之后,维多克一度官复原职,但很快又因为手下无法无天的行径被再次免职。最后,由于当局不断给维多克制造麻烦(当然,他也没少让当局费心),事务所终于关门大吉。在最后的20年里,维多克依旧承揽了一些侦探事务,工作之余则为自己传奇的一生著书立说。
维多克对侦探领域的贡献不容忽视。他首创了许多调查方法,如形体观察、足迹鉴定、乔装易容、逻辑推理等。他还是第一个建立犯罪档案索引的人,为后来的追随者省去了很多麻烦。维多克在其《回忆录》(这部书几乎被后世所有推理小说作家视为经典)中写道:“我经常光顾那些臭名昭著的房屋和街道,采用不同的乔装方式。的确,迅速改变的衣着和行为方式都说明了一个人渴望隐藏起来,不被警察发现,直到我每天都遇到的流浪汉和小偷坚信我和他们是一伙的。”诚然,维多克在本质上是一个罪犯和英雄的混合体。他的这种属性直接影响到后世推理小说的创作和侦探的塑造。夏洛克·福尔摩斯在某种程度上便是维多克的化身——一个经常为维护正义而犯罪的英雄。大文豪巴尔扎克是维多克最好的朋友。他在自己的作品中经常通过某个人物影射维多克,《高老头》中的沃特林(又名杰克斯·柯林)便是其中之一。
可以说,维多克在最恰当的时间以最恰当的姿态出现在西方世界里。那些为推理小说准备好了一切,唯独缺少灵感的创作者们,几乎原封不动地把现实中的维多克搬进了虚拟世界,令其成为这类作品的主人公。维多克就是那根导火索,他引燃了推理小说,使其最终形成燎原之势。
可以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一幕充满矛盾的闹剧,而矛盾最极端、最戏剧化的体现,无疑就是犯罪。因此,在圣经时代,对犯罪的描绘是人类天性的写照;在黑暗年代,对犯罪的描绘是人性深处的呐喊;在工业革命时代,对犯罪的描绘则成了精神领域不可或缺的宣泄。于是,到了后工业革命时代,所有零散的描绘最终系统地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文学类型,并被固化下来,也就成了一种必然。
忽略1841年之前的历史,孤立地思考推理小说的出现,显然是不科学的。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任何事物的出现总需要一个标志性事件和一位标志性人物,因为具体的工作总是要由具体的人来承担。因此,我们还是要把推理小说的诞生定位在1841年。这一荣誉的拥有者——美国人埃德加·爱伦·坡——将是下一节的主人公。
2 坡的游戏
谁是埃德加·爱伦·坡?
推理小说的创造者,天使与魔鬼的矛盾体。
大文豪萧伯纳曾经说过,美国文学史上只有两位大师——马克·吐温和埃德加·爱伦·坡。
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出生在美国波士顿。他曾在一封信里声称自己的家庭是“波士顿最古老、最体面的家庭”。坡的祖籍在爱尔兰,祖父是一位纺车制造商。和千千万万爱尔兰同胞一样,他带领全家在新大陆打拼,并且在独立战争中有出色的表现。当地人习惯称呼这位老人为“坡将军”。年幼的坡一直视祖父为传奇人物,虽然老人在他七岁那年便已离世。从坡后来的经历中不难看出,祖父的冒险精神和反抗精神毫无保留地传到了他的身上。
坡的父亲大卫是家中第四个男孩,自幼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然而,大卫的性格与父亲完全不同,他腼腆、忧郁,甚至还有几分怯懦。20岁时,大卫违背父亲的意愿,加入了弗吉尼亚的一家剧团,试图实现自己的演艺之梦。在剧团里,他结识了同为演员的霍普金斯。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并在1806年结为伉俪。之后的几年里,长子亨利、次子埃德加和女儿罗莎莉相继出生。
大卫·坡胸怀大志,但他的演艺天赋远远不能匹配这样的志向。几经挫折,生活愈发窘困的大卫失去了目标,最终堕落为一个酒鬼。1810年,他抛下了无助的妻子和三个孩子,不知所终。母亲霍普金斯原本是一位颇有前途的演员,但是家庭的压力榨干了她最后的生命。1811年,积劳成疾的霍普金斯撒手人寰。可怜的坡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相继失去了父爱和母爱。同时,父亲敏感脆弱的性格和酗酒的嗜好,也沁入了坡的骨髓。
祖父的勇气、父亲的敏感和母亲的才华都在坡的身上得到了体现。如果在一个正常的环境中成长,他很可能成为一名“温良恭俭让”的学者。可惜,现实无情地抛弃了坡,使他变得极度阴郁。日后,这位苦难的天才屡屡展现出矛盾的两面性——一方面,他才华横溢,具有冒险和反抗精神;而另一方面,他骨子里极度自卑,很容易因为挫折而迅速堕落。
可怜的坡被爱伦夫妇——一对苏格兰商人——收养。也正是在这个节点,他把“爱伦”加到名字里。不过,他始终不肯放弃“坡”这个姓氏。于是,“埃德加·爱伦·坡”这个伟大的名字就这样诞生了。
养父母一度把他送往英国接受教育,一段时间之后又让他回到了美国。养母很疼爱坡,但养父却对他十分苛刻。养父是个典型的商人,希望把儿子打造成自己的翻版。可是,从任何角度来看,这都只能是养父的一厢情愿。养父的专横和坡的叛逆产生了激烈的碰撞,两个人无法进行任何有效沟通,最终公开决裂。若干年后,坡在信中对养父说:“我决定离开你……在这个世界上终于没有人像你一样对待我了。”
就这样,坡离开了家庭,一个人走上了社会。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到了这种地步,坡也没有把“爱伦”从自己的名字中拿掉,就像当初他不肯放弃自己的姓氏一样。可以说,坡的本性是单纯而善良的,但不幸的经历却让他无法正常地处理和别人的关系——而这正是他一生最大的悲剧。
埃德加·爱伦·坡之后的经历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离经叛道!
1826年,考入弗吉尼亚大学,成绩优异;1826年年底,在学校酗酒,欠下高额赌债,被退学。
1827年,在商行当学徒;仅仅几个月,被商行认定“游手好闲”,遭到除名。
1827年5月,更改年龄,使用化名参军;不到一年,要求养父资助自己出版诗集,被养父拒绝。
1830年,加入了鼎鼎大名的西点军校;1831年,军事法庭毫不犹豫地开出一纸判书,让这个无心学业、屡犯校规的学员走人。
不难看出,埃德加·爱伦·坡是一个完全无法融入现实社会的人。如果他是个寻常之辈,很可能就此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无所事事终老一生。还好,他不是寻常之辈。骨子里的才华将其引入了一个虚幻的世界,以文学的形式为其提供了最后的避难所。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坡终其一生从未放弃对文学的追求——只有在这个世界里,他才能找到自己的价值,才能开心地存在下去。
1827年,坡自费出版了一本名为《帖木儿及其他诗》的诗集(未署真名),这是他正式出版的第一部作品。但是,除了耗尽了坡仅有的一点儿积蓄之外,诗集没有给他带来任何好处。1829年,第二部诗集出版。到了1831年,《埃德加·爱伦·坡诗集》出版,坡终于获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收益。他意识到,文学创作才是属于自己的领域,从此收敛起“玩票”心态,全身心投入其间。
埃德加·爱伦·坡意识到诗歌的受众是有限的,于是开始创作小说。凭借几篇优秀的作品,坡声名鹊起,展现出与众不同的才华。1835年,他在里士满出任《南方文学信使报》(Southern Literary Messenger)的助理编辑,由于业绩突出,很快便升职为编辑——这似乎是坡第一次得到组织的认可。
其间,除了编辑报纸和创作小说,埃德加·爱伦·坡还解决了终身大事。他和不满14岁的小表妹弗吉尼亚秘密结婚(这在当时并不算离经叛道或违法)。妻子对他非常体贴,坡第一次感觉到了家庭的温暖和生活的富足。然而,天才的两面性注定了他不会平庸。很快,埃德加·爱伦·坡的酒瘾又让他失去了理性。他经常大醉数日,报纸因此不得不推迟出版。老板最终忍无可忍,让这位天才卷铺盖走人。
1838年,坡举家迁到费城。1839年,坡在《伯顿绅士杂志》(Bur? ton?s Gentleman?s Magazine)担任编辑。随后,杂志几经易主,最终更名为《格雷厄姆杂志》(Graham?s Magazine)。1841年,坡被新老板看中,在新杂志继续任编辑。记住,1841年,美国费城,《格雷厄姆杂志》,编辑埃德加·爱伦·坡——好戏开始了。
1841年4月,《格雷厄姆杂志》刊登了埃德加·爱伦·坡的新作——短篇小说《莫格街凶杀案》。小说讲述了在一间门窗紧锁的阁楼小屋里,一对母女被杀害,现场惨不忍睹。谁是凶手?凶手为什么对现场大量现金视而不见?凶手又是怎么从密闭空间里逃脱的?警察束手无策,这时,一个奇妙的人物登场了……
需要指出的是,坡从来都没有将这篇小说看作“推理小说”,他将此类作品称为“游戏”。我们之所以将其视为推理小说的开山之作,主要因为这是第一篇具有三大推理基本元素的小说。
第一,侦探第一次成为作品的主人公。在《莫格街凶杀案》中,埃德加·爱伦·坡塑造了文学史上第一位侦探——法国贵族奥古斯特·杜宾。杜宾生于一个没落的贵族之家,和朋友租住在阴暗的别墅里,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这个怪异的贵族昼伏夜出,除了怪异的谜题和书籍,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引起他的关注。杜宾头脑敏捷,学识渊博,没有任何情感,冷酷得犹如一架推理机器。即便在说出真相的一刻,凶手的穷途末路、警方的无地自容、被害者的悲惨命运,都不能令这位侦探的内心荡起一丝波澜。他只在乎逻辑是否严谨,因为只有这样,“游戏”才显得公平而有趣。后来的侦探都有或多或少的“冷血”基因,这完全是拜祖师爷杜宾所赐。
坡对杜宾这个人物非常钟爱,在后面创作的《玛丽·罗热疑案》和《失窃的信》中,两次安排杜宾作为主人公登场。这种安排,也成为后来推理小说的一种固定模式,即同一位侦探在不同的故事中出现的“系列模式”。我们熟悉的“福尔摩斯系列”“布朗神父系列”“大侦探波洛系列”“神探伽利略系列”“御手洗洁系列”等经典作品都是如此。
第二,谜题第一次成为作品的主体。正如上一节里提到的,早在圣经时代,便有种种稀奇古怪的谜题出现。不过,很明显,这些谜题充其量只是引子和道具,借以展现人物的某种性格、作者的某种思想,或讽刺某种现象。在《莫格街凶杀案》中,凶手是谁、怎么做的以及为什么这么做成了主体,人物和情节无不围绕这一主体展开,整篇文章就是一道逻辑思考题。作为推理小说的发轫之作,坡这样处理无疑最大限度地突出了这种类型小说的特质。
第三,推理第一次成为作品的主导。在《莫格街凶杀案》之前,西方世界较为流行的是带有哥特式风格的小说——埃德加·爱伦·坡正是这类作品的集大成者,其代表作品为《怪异故事集》。这类小说大都有着匪夷所思的情节,而结局对于情节的解释,则更加令读者瞠目结舌——僵尸、吸血鬼、恶魔往往是诡异情节的始作俑者,故事的表象和结论之间完全没有逻辑可言。而在坡的这篇小说里,前半部分的情节同样阴森而诡异,令读者感觉绝对是一桩灵异事件,但后半部分笔锋一转,借杜宾之口,将科学合理的真相条理分明地推理出来,让读者信服。这个推理过程,是建立在当时科学技术飞速发展、逻辑分析被普遍接受的基础上,因此被读者毫无障碍地接受了。而这种主导小说风格和走向的逻辑推理,也成了推理小说的不二特征。
日本推理作家岛田庄司曾不止一次提道:“如果埃德加·爱伦·坡把故事的解答写成‘恶魔的游戏’,那么《莫格街凶杀案》充其量只是一篇很好的哥特小说,不会取得什么突破。但是,他很科学地解释了一切,这样世界上才有了‘推理小说’。”作为一位非常成功的哥特小说作家,坡在不经意间突破了自我,为后世创造出了一种崭新的、更有技术含量的新型作品。
当然,在当下的推理小说中,上述三个基本元素已经没有了严格的限定,越来越多的创作者喜欢将其模糊化;但不管怎么说,在1841年,埃德加·爱伦·坡通过《莫格街凶杀案》确立的这三个元素,毫无争议地标志着推理小说的诞生。此外,《莫格街凶杀案》还为推理小说确立了很多模板式的东西。
小说里塑造了故事的讲述人——侦探助手“我”,从而解决了推理小说“叙述困难”这一原则性难题。可以想象,如果以侦探的视角讲述故事,逻辑推理的思路和真相会过早暴露,结局会早早失去悬念;如果以“上帝”的全视角描述,又会使得读者缺乏代入感和参与感,降低小说的可读性。坡天才地解决了这个难题。他以侦探的朋友“我”的第一视角撰写故事,既可以最详尽地了解侦查进展,又可以很好地保持故事的悬念性。“我”就像千千万万普通读者,热心参与,却能力有限;“我”代替读者查看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感受谜团的诡异;“我”试图按照自己的理解得出结论,结果却是南辕北辙,只能起到映衬同伴的作用。这些不正是每个读者阅读推理小说时呈现出的必然状态吗?坡创造的这种“天才侦探+糊涂助手”模式被后世无数次运用,屡试不爽。
小说里营造了令人窒息的氛围:偏僻的小巷里,耸立着破旧的房屋;房屋的主人横死在里面,女儿被塞进烟囱,母亲几乎被撕成碎片……这种气氛几乎从一开始就使读者欲罢不能。之后的推理小说,创作者总是千方百计地营造气氛,试图令读者沉迷其中,这无疑也是追随坡的脚步。
另外,《莫格街凶杀案》里创造了一种令所有读者如醉如痴的谜题模式——密室杀人!母女死于屋内,门窗从里面反锁,凶手却从容逃脱!这是一种从理论上不可能实现的犯罪,即“不可能犯罪”。我们今天看到的不在场证明、足迹消失等谜团,都属于这个类型,而其中最具吸引力的,无疑是被称为“不可能犯罪王冠上的钻石”的“密室杀人”。可以说,坡从一开始,就让推理小说达到了一个令人仰视的高度。
之后的几年里,埃德加·爱伦·坡陆续创作了四篇推理小说(当然,他自己依然把这些称为“游戏”)——1842年的《玛丽·罗热疑案》,1843年的《金甲虫》,1844年的《就是你》和1845年的《失窃的信》。加上《莫格街凶杀案》,坡一生只创作了这五篇推理小说,却几乎确立了这种类型文学的所有模式。
《玛丽·罗热疑案》取材于一桩真实的案件。神探杜宾足不出户,仅仅依靠报纸上刊登的消息,便把真相推理得分毫不差,还顺便嘲弄了一下糊涂的警局和无良的媒体。这种完全依靠二手资料的推理模式被称为“安乐椅模式”,是最纯粹、最原生态的推理,也最能够彰显侦探的伟大。小说发表之后,原型案件有了一些实质性进展,其中不少真相竟然和坡的推演分毫不差!
《金甲虫》是一篇典型的密码解析类的推理小说。主人公无意间发现了一张藏宝图,图上满是乱七八糟的符号。主人公开动脑筋,展开合理大胆的推测,最终破解了密码,找到了旧时海盗隐藏的宝藏。坦白地说,坡在这篇小说里运用的破译密码的方法,在今天看来是最基础、最简单的一种,却开启了一种全新的推理模式。后来小说中出现的种种匪夷所思的密码、死亡留言等等,全部是《金甲虫》的衍生品。柯南·道尔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搬了《金甲虫》,创作了脍炙人口的福尔摩斯故事——《跳舞的人》。值得注意的是,坡本人对破解密码几近疯狂,曾经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承揽相关业务。
《就是你》是一个辨别真凶的故事。在这篇小说里,坡对情节的把控十分精妙: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嫌疑人A,结尾时刻,B却突然成了真凶,所有人惊讶不已。在推理小说中,误导和逆转是非常重要的桥段和技巧,而真凶的意外性则直接关系到作品是否成功——关于这些,《就是你》无疑指明了方向。
《失窃的信》是和《莫格街凶杀案》齐名的经典作品。王室发生了大事件,贵妇人的私人信件落到了大臣D先生手中。如果贵妇人的丈夫看到了信里的内容,后果将不堪设想。她私下委托警察厅厅长做了所有尝试,都无法从老奸巨猾的D先生手中取回书信。万般无奈,厅长只能委托杜宾出马……
这篇作品有两个不可磨灭的贡献。
第一,巧妙地利用了人类的心理盲区。“人总是格外关注远在天边的大事,对于眼皮底下天天看得到的小事,却总是不屑一顾的。”杜宾的台词很恰当地解释了“心理盲区”的存在。广义地讲,所有的推理小说都是在利用心理盲区制造谜团。真相往往近在眼前,而且非常明显;但当局者总是被凶手制造出的种种光怪陆离的假象迷惑,放弃真相,纠结于虚无缥缈的表象——推理小说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存在并发展的。
第二,塑造了推理小说中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反面角色。D先生出现的意义不亚于杜宾的登场。试想,如果推理小说是一种侦探独大的类型文学,还会有今天的地位和成就吗?有了等量级的对手,侦探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大化的体现,推理小说中才会出现一幕幕经典的斗智斗勇。对于反面人物的着力刻画,在今天依然是文学创作的必修课。这一点,坡同样走在了前面。
五篇,只有五篇。埃德加·爱伦·坡只用了五篇游戏之作,便为推理小说确立了这么多无法超越的模式。那么,他是怎么做到的?或者说,为什么是坡而不是另一个人创造了推理小说?性格即命运。某种程度上,推理小说就是埃德加·爱伦·坡性格最好的写照。
推理小说是一种充满了矛盾的悖论。把这样的评价放在埃德加·爱伦·坡身上,同样是恰当的。
一方面,坡是个极度自信的天才。这种天分和自信使得他乐于创作这样的“小游戏”,用以验证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带有很明显的炫耀成分。只要看看杜宾对于当局的蔑视与不屑,就不难理解坡是何等的骄傲。另一方面,爱伦·坡因为种种悲剧经历和刺激,产生了很强的自卑心理。父母的离去、养父的轻视、社会的否认、工作的挫折……种种遭遇让坡觉得自己已经被世界抛弃,甚至觉得自己的精神已经不太正常了。在这种情况下,他需要一种证明和宣泄的途径,一边证实自己的头脑依旧正常(不但正常,还远比那些轻视自己的人更聪明),一边将所有挫败感发泄出去。于是,推理小说就成了再适合不过的途径。
我们会看到,坡的小说中充满了喋喋不休的论述——论述逻辑学、论述犯罪学、论述法医学、论述文学、论述神学……毫不夸张地说,坡的每篇推理小说都可以衍生出若干篇学术论文。读者读起来非常吃力,但创作者却乐此不疲。其实理由很简单,坡并不在意别人怎么看待这些作品,他只是在证明自己的头脑依然非常缜密,没有出任何问题,并以此掩饰极度的自卑。有人说推理小说是一种略带病态的小说类型,这可以从它的创造者身上找出蛛丝马迹。
除了以上提到的五篇作品,埃德加·爱伦·坡还创作了《厄舍府的倒塌》《威廉·威尔逊》《丽姬娅》《红死魔的面具》《黑猫》《泄密的心》等不朽作品。这些作品并不是推理小说,却从方方面面为推理小说提供了基础元素,包括气氛的渲染、叙述的技巧、人物的设定、情节的逆转等等。坡主张“为艺术而艺术”,他的作品大多不具备现实性,而这恰恰是推理小说一个最重要的标识。
在今天,我们将埃德加·爱伦·坡视为推理小说的鼻祖,但在当时,这五篇作品并没有为坡带来什么特殊的荣耀,更没有改变坡的命运。
在《格雷厄姆杂志》任编辑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1842年,爱伦·坡离开了费城,职务被一个叫格里斯沃尔德的朋友接替。他四处辗转,换了几份工作;同时继续文学创作,并四处推广自己的理念。但是,在冷酷的命运之神面前,这些挣扎都是徒劳的。
1847年,坡挚爱的妻子弗吉尼亚在与病魔抗争了五年之后,终于离他而去。和母亲与哥哥亨利一样,妻子只活了24岁。作为坡在世上最后的亲人,妹妹罗莎莉却是个先天智力低下的孩子。坡非常疼爱妹妹,因此内心无比痛苦。
终于,埃德加·爱伦·坡支撑不住了。1849年10月3日,又一次喝醉的坡陷入昏迷,被送进医院。10月7日,他高呼“上帝保佑我”,之后永远闭上了眼睛,享年40岁。[1]
埃德加·爱伦·坡死后,前面提到的那个格里斯沃尔德成了他的遗嘱执行人。坡很信任这个人,却不知道因为业务上的分歧,对方一直怀恨在心。这个人修改了坡的手稿和遗嘱,还撰写文章诬陷坡,把他说成了一个卑鄙无耻、嫉贤妒能、嗜酒如命的小人,甚至还是个瘾君子!这些谣言给埃德加·爱伦·坡的名誉造成了重大影响,以致很多年后还有人不能公正地看待坡和坡的成就。
这就是埃德加·爱伦·坡的一生。他是推理文学的鼻祖,一个为艺术而生的矛盾体,一个从头到尾充满了争议的天才。
正是他诸多天才的创造,推理小说的星星之火才渐成燎原之势。我们甚至可以说,推理小说的“气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埃德加·爱伦·坡的性格和气质。当今推理文学领域的最高荣誉,就是以这位天才命名的“埃德加·爱伦·坡奖”。“在推理小说的小路上,我们总能看到埃德加·爱伦·坡的脚步出现在前方。”创造了夏洛克·福尔摩斯的推理小说家柯南·道尔这样评价坡,足见其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
我们必须铭记,推理小说带给我们的所有乐趣,都是从埃德加·爱伦·坡开始的。
3 进化论
无可否认,推理小说的创造者埃德加·爱伦·坡是一位天才;不过,天才往往是天使和魔鬼的结合体,而这一点在他创作的小说中体现得非常彻底。这些作品固然可以被称为经典,但就阅读效果而言,似乎并不能令每位读者满意。
上一节已经提到了,推理小说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坡的“炫耀帖”,里面充斥着大量“令人发指”的内容。比如,《莫格街凶杀案》一开头,坡就针对“逻辑推理”这个概念展开了长篇大论,一系列纯理论的阐述枯燥无味,而且很难被理解。坡可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于是他举了一个下棋的例子来证明自己的理论——但问题在于,这个事例比理论更加晦涩,令读者更加崩溃。
来到故事中,神探杜宾俨然是一架冷血的推理机器,没有情感,不食人间烟火。本来并不复杂的推理,到了杜宾先生那里,就会被蒙上一层高深莫测的外衣,让人读来有一种想要撕书的冲动。总之,与其说这是一篇小说,不如说是一篇学术论文,里面的推理故事仅仅是坡引用的一个事例。
毫无疑问,埃德加·爱伦·坡并不觉得这样做有什么不妥;但站在读者的角度,有多少人会买一本厚厚的“学术著作”,耐心地把它读完,然后怀着受益匪浅的心情期待下一本“著作”的上市?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在坡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推理小说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几乎谈不上什么发展。
在这个节点上,大洋彼岸的几个推理小说爱好者站了出来。他们各尽其能,不断进化着埃德加·爱伦·坡的创造,让这一类型文学避免了在诞生伊始便被唾弃的命运,进而迸发出了新的活力。这批爱好者人数众多,这里没有空间和必要一一列举,我们只关注其中最知名,也是贡献最大的三个人。
第一位的名气如雷贯耳。他是一代文豪、19世纪英国最伟大的文学家、批判现实主义大师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1812—1870)。他对于推理小说的最大贡献在于从思想性、文学性和人文主义层面对其进行了全方位的升华。
很多读者并不知道,这位大师对于推理小说有一种特殊的喜好;同时,因为所处位置和创作角度的关系,狄更斯对于推理小说有着更深刻的思考,不断用纯文学的标准来衡量并改造推理小说。因此,他的一些带有推理色彩的作品,体现出了更强烈的思想性和文学性。
在狄更斯之前的很多作品里(比如巴尔扎克的小说),罪犯往往具有传奇色彩,而警察往往愚蠢又腐败。随着体制的发展和健全,这种模式的作品几乎消失。侦探作为正义和秩序的守护者,逐渐取代了罪犯,成为故事的主人公。
狄更斯对侦探这个新兴职业大加赞扬。他在文学周刊《家常话》(Household Words)上发表了几篇文章,将现实中的几名侦查员塑造成了英雄。对于犯罪,狄更斯则表现出了一种复杂的情感,可以说是既着迷又抵触。这种情感延伸到对罪犯心理的关注。他认为,描述犯罪,对心怀恶意的人有着很深的吸引力,而这种人在所有读者中占了绝大多数——因为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隐藏着这样或那样的阴暗面。
狄更斯是当时为数不多的对于犯罪有着深层思考的作家之一。埃德加·爱伦·坡仅仅把推理小说当成一场“猫鼠游戏”,这使得作品难免变得肤浅;狄更斯则把更多的社会意义和思想融入其中,一下子让这种文学体裁深刻起来。作为一种典型的通俗文学,创作者和阅读者都没有必要过分强调推理小说的深刻性,但是,“不过分”不等于“不需要”。推理小说也是一种艺术形式,没有适度的深刻,没有“灵魂”,必然不能长久地存在。对于这一点,埃德加·爱伦·坡没有(也不想)意识到,而狄更斯的尝试无疑是必要的。
创作于1853年的《荒凉山庄》是狄更斯的代表作之一。这部作品算不上推理小说,却对推理小说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人公巴克特探长熟悉那些犯罪者,对他们的习惯了然于心。更重要的是,他对于犯罪者有着一种人文主义关怀,并因此得到了这个群体的尊重。毫无疑问,他的推理能力比起杜宾先生差了不止一个档次,但他更人性化,更能被读者接受。
狄更斯在晚年创作了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推理小说,名为《艾德温·杜德鲁疑案》。小说只在杂志上连载了六期,就由于狄更斯的辞世而终止,故事的结局也成了千古悬案。
狄更斯的好友、英国人威尔基·柯林斯(Wilkie Collins,1824—1889)同样贡献良多。相比狄更斯,柯林斯对于推理小说的帮助要更具象一些,从实用主义角度上看也更重要一些。让柯林斯青史留名的是创作于1860年的《白衣女人》和1868年的《月亮宝石》。前者更像一部犯罪小说,而后者则是不折不扣的推理小说。
埃德加·爱伦·坡认为,推理小说里要有严谨的逻辑;查尔斯·狄更斯则强调纯技术范畴的推理并不是唯一的目的,应该注重作品的人文色彩。如此一来,柯林斯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怎样在篇幅有限的作品里,既体现出技术性,又体现出思想性?
柯林斯给出的回答是——讲好故事。前面已经说过,推理小说不是学术论文,作者的思想和情怀是不能直截了当地嘶吼出来的。读者购买的是一部小说,故事性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故事讲好了,技术性和思想性自然可以体现出来。
柯林斯具体的做法是——扩充小说的篇幅。于是,《月亮宝石》成为第一部公认的优秀长篇推理小说。实际上,案件的主线只有那么多,想把四万字的短篇写成40万字的长篇,这似乎需要一些技巧。还好,柯林斯处理得不错。
《月亮宝石》的故事并不复杂:月亮宝石是一颗世代相传的印度宝石,一个英国军官从印度佛寺掠走了宝石,于是,宝石辗转来到了英国。此后,受到诅咒的宝石夺走了一个又一个持有者的生命……
换作埃德加·爱伦·坡,这样的故事五万字绝对可以搞定;还好,柯林斯使用了一些全新的方式,让整个故事丰满起来。作者采用多视角叙述模式,身份不同、立场不同的人物从自己的角度讲述所见所闻,进而展开案情。读者无法在短时间内了解案件全貌,暂时得到的只是一块块零散的拼图。只有跟紧作者,才能把拼图完整地还原成真相。
这种模式在今天看来稀松平常(尤其是在日本推理小说中,可以说比比皆是),但考虑到这是诞生在100多年前的作品,我们就不得不对作者肃然起敬了。这样的处理使得情节变得更加复杂而有趣,读者需要面对更多谜团(至少看上去是这样),作品的吸引力有了保障,逻辑的严谨性和思想的深刻性落实到了故事上,不再是空中楼阁。
柯林斯对于推理小说情节架构的贡献影响深远。阿加莎·克里斯蒂每部作品的结构,都有《月亮宝石》的影子。试想,如果一种类型小说没有长篇作品,或者长篇作品非常糟糕,那么这类小说的下场应该不难预料。从这个角度讲,柯林斯的尝试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
当然,这种模式的弊端也在《月亮宝石》中体现出来——情节过于拖沓,每个人物都如同祥林嫂一般,对于读者心知肚明的线索依旧唠唠叨叨,令人生厌。但是,瑕不掩瑜,谁又能要求柯林斯在那个年代把推理小说的所有问题一次性解决?
除了对于情节的贡献,柯林斯在《月亮宝石》中对于人物的塑造同样意义深远。在这部作品里,读者结识了一位名叫卡夫的探长。这位探长出现的最大意义在于,他是推理文学史上第一位现实主义侦探。
在卡夫之前,推理小说中的主人公无不弥漫着一股浪漫主义气息;说得直白一点儿,就是种种表现都相当地“装”——典型的代表自然是埃德加·爱伦·坡笔下的奥古斯特·杜宾。而卡夫探长“则可以视作为对浪漫主义的修正”[2],在他身上体现出了柯林斯所追求的“一丝现实”。
卡夫探长身材挺拔,有着一双银灰色的眼睛,仿佛可以窥视每个人的内心世界。他喜欢顾左右而言他,喜欢漫不经心地四处走动,有着超乎寻常的洞察力。柯林斯在《月亮宝石》中这样描述自己的主人公——
我刚到门房那儿,从火车站来的一辆轻型马车就驶到了门口。车里走出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头,骨瘦如柴,好像身上哪一个地方都割不下二两肉来。他全身穿着古板的黑衣服,脖子上扎着一条白领带,一张瘦削的脸,皮肤又黄又干,就像秋天枯萎的树叶。可他那银灰色的眼睛,要是抓住了你的目光,就会让你张皇失措,好像能把你肚子里的事儿全都看透似的。他步子轻快,声音却令人伤感。他那过于瘦长的手指,弯曲起来就像鸡爪子。他本该是位牧师或是殡仪馆老板,或者是其他什么人,而不是像他真正的身份那样。[3]
我们不难发现,卡夫探长的影子出现在后来绝大多数侦探身上,包括那位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其影响可见一斑。
艾略特评价《月亮宝石》是“英国第一部最长的,也是最伟大的推理小说”。是不是“第一部”,研究界一直存在着争议,例如查尔斯·菲利克斯(Charles Felix)创作的《诺丁山谜案》在1862年就开始连载,不少人认定这才是第一部长篇推理小说;不过,毋庸置疑的是,《月亮宝石》的成就和影响远远超过其同时代所有长篇推理作品,“最伟大”这个称谓可以说当之无愧。
当然,之前已经不止一次提到,谜团的设置和解谜的过程是推理小说最基本的特征,自然需要后来人不断进化。在这一点上,一个法国人起到了表率作用。
这个法国人名叫埃米尔·加博里奥(Emile Gaboriau,1835—1873)。威尔基·柯林斯对加博里奥倍加推崇,他的《月亮宝石》很明显地受到了加博里奥作品的影响,尤其是后者创作的《勒鲁菊血案》。这部作品在报纸上连载了很久,使得加博里奥成为第一位推理文学领域的畅销作家。
加博里奥对警察工作颇感兴趣,不仅对保安局的运作情况了如指掌,还对法官和地方警察的职能一清二楚。因此,他的作品中有了之前的推理小说中不具备的元素——丰富的方法论。这些方法论在《勒鲁菊血案》中的主人公塔巴勒老爹身上就有所体现,而最极致的展现,无疑是创作于1868年的《勒考克先生》。
勒考克是第一位掌握了科学侦查方法的侦探。他擅长观察(注意,是观察,不是看),擅长易容,对于追踪术也有着独特的理解,获取指纹、脚印等蛛丝马迹更是手到擒来。不可否认,这个人有些自大,但他的确有这样做的理由——其高超的侦查技巧屡屡令罪犯无所遁形。
勒考克之前的侦探,推理能力固然高超,但仅仅停留在理论阶段。如果拿不出切实的证据,推理小说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可以说,勒考克的出现是里程碑式的,他为逐步建立起来的推理世界观找到了相应的方法论,保证这一新兴的文学类型可以用科学的方法体面地存在下去。
读过福尔摩斯的读者应该记得,我们的大侦探曾经对两个人不屑一顾——一个是侦探鼻祖杜宾,另一个就是加博里奥笔下的勒考克。
勒科(考)克是个成事不足的蠢货。他只有一个优点,就是他的精力。那部作品简直让我恶心,不过是弄清一名罪犯的身份,这个问题我能在一天之内解决,可是勒科(考)克却用了六个月。这么长的时间,真应该给侦探们写一本教科书,告诉他们不要去做什么。[4]
福尔摩斯毫不掩饰对于勒考克的蔑视,但在得出某种结论前,我们不妨看看勒考克的调查方法。一次,在查看了旅馆外雪地上的足迹后,勒考克声称——
当凶手正在和两个女人谈话时,他的同伴或是帮凶——我认为我可以称其为“他”——在这儿等凶手。他是一个中年男子,很高,戴着软帽,穿着一件蓝色的羊毛大衣。他大概结婚了,因为在他右手的小指上戴着结婚戒指。[5]
似曾相识吧?是不是和福尔摩斯先生的口吻完全一致?尽管对于勒考克的方法颇为不屑,但不可否认,福尔摩斯很多成名绝学,完全是拜这位前辈所赐。福尔摩斯的创造者柯南·道尔更是不止一次说过,在创作推理小说前,自己反复阅读了三个人的作品——埃德加·爱伦·坡、威尔基·柯林斯以及埃米尔·加博里奥。
可以说,加博里奥的出现,从侦查方法层面进一步优化了推理小说,为其在下一个时期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埃德加·爱伦·坡之后,推理小说能“撑到”那个黄金年代,诸多天才的贡献是不可抹杀的。查尔斯·狄更斯让它变得更具文学性和思想性;威尔基·柯林斯奠定了情节布设的模式和技巧;埃米尔·加博里奥则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调查方法,让侦探们从空谈家变成了实干家。从1841年开始,天才们的探索持续了将近半个世纪,目的只有一个:让推理小说不断进化,日臻完善。在种种模式都被确立以后,推理小说有了发展和腾飞的基础和条件。
读者期盼着,有没有这样的推理小说——它承袭了埃德加·爱伦·坡的奇幻色彩,有着狄更斯的深刻,情节比柯林斯更完美,推理比加博里奥的勒考克更精妙……如果有这样的作品,全世界的读者一定会将其奉若神明,推理小说也必将被引入一个空前繁荣的层面。
会有这样的推理小说吗?
当然!在1887年,有个叫“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家伙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