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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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在结构

若某一案件中备选的请求权基础为复数,如上文提到的返还租屋案,就涉及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外在结构。此处的核心问题是:多项请求权基础的检视顺序如何确定?但在排序之前,首先要对请求权基础进行预选,框定“可疑”请求权基础的范围。预选阶段的任务有二:其一,排除明显不成立的请求权基础;其二,解决规范排斥的竞合[22],即数项请求权规范相互排斥时,如存在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因素时,仅效力占优的请求权规范纳入预选。

对于预选的数项请求权基础,排序的考量因素是合乎逻辑与诉讼经济。以合乎逻辑为标准,则越可能成为其他请求权基础检视前提、越可能排除其他请求权基础成立者顺位越在先,因而越特别的请求权基础检视顺位就越在先。以诉讼经济为标准,则构成要件越少的请求权基础检视顺位越在先。

(一)基于合同的请求权

基于合同的请求权顺位在先,首先是因为合同可排除任意性规范的适用,从而可排除下述各类请求权基础。而且,合同也可能构成法律上的管理义务、或占有本权、或法律上的得利原因、或不法性阻却事由,排除无因管理、所有物返还、不当得利、侵权请求权的成立。就合同请求权本身而言,原合同请求权的检视应先于派生合同请求权。

(二)类似合同的请求权

类似合同的请求权,如缔约过失请求权、违反后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请求权、因无权代理所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情谊行为之保护义务的请求权等,与合同关系密切,其间问题多在审查合同请求权时即有涉及,因而检视顺序紧随合同请求权之后。此外,情谊行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结合关系,虽弱于合同但强于侵权,基于情谊行为之保护义务的请求权亦可在此检视。

(三)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无因管理请求权可因被管理人嗣后同意而转化为委任合同,所以也有将其置于类似合同请求权之列者。[23]它可以构成占有权源、或法律上的得利原因、或不法性阻却事由,并排除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因而检视顺位在这三类请求权之前。

(四)基于物法的请求权

物法请求权先于不当得利与侵权请求权的原因是,它的构成要件更少,请求权人既不必证明相对人有所得利(先于不当得利),也不必证明对方有过错(先于侵权)。物法请求权又可细分为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保护请求权,前者的检视顺序先于后者[24],原因有二:一是占有保护的要件更少,不涉及权利归属的证明;二是占有保护之诉中可排除本权抗辩。

(五)不当得利与侵权请求权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检视先后,略有争议。有主张前者在先者[25],也有主张后者在先者[26],还有主张请求返还则不当得利在先、请求赔偿则侵权在先者[27]。唯应注意,给付不当得利的检视顺序先于非给付不当得利,特殊侵权的检视顺序先于一般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