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政治演进与治理价值均衡:功利主义的当代嬗变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危机与变革:功利主义的新发展

功利主义认为道德与政治的核心是(也应当是)促进社会成员的最大幸福,即“能够为社会成员创造最大幸福的行为或政策就是道德上正当的”[6]。回溯历史,功利主义的政治思想源远流长,至少可以追溯至古希腊的伊壁鸠鲁学派。但是,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理论,功利主义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1776年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在第一部论著《政府片论》中简要阐发了功利主义的政治理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7]。随后,经过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等人的不断完善,功利主义在19世纪成为西方政治哲学的支配性理论,并逐步形成一套系统、融贯的理论体系。对于政治哲学中的几乎所有重要的理论问题,功利主义都从其理论内部给出了独特的解释。因此,“到了20世纪60年代,功利主义的统治达到了这种程度:除非一种道德体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功利主义的,否则道德哲学家不会把它看做一种‘道德体系’”[8],功利主义成为西方社会主导性的意识形态。

但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功利主义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功利主义不仅被拉下神坛,甚至被反对者预言一定会从政治哲学的讨论中消失。

批评者指出,功利主义的理论逻辑中存在着五个方面的明显缺陷:

第一,功利主义会导致不道德的行为。很多批评者认为,功利主义仅以行为的后果作为行为正当性的衡量标准,不关心行为主体的主观意图与价值判断。如果错误行为可以产生足够大的功利后果,或者该行为的功利后果可以抵消错误行为本身的坏影响,在功利主义的视域下,该错误行为就具有了正当性。如果违反约定可以产生更大的社会总功利,违约行为就会被功利主义理论允许并鼓励。反对者强调,功利主义颠倒了事物的因果逻辑,一个行为是错误的,不是因为该行为会产生不好的影响,而是因为该行为本身的错误性,不好的社会影响只是错误行为的副产品。功利主义将人时刻置于功利的计算之中,并以功利计算的结果作为其行为正当性的衡量标准。事实上,功利主义往往鼓励了人的投机取巧与极端自利,如果能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巧妙”地违反约定,似乎是实现功利最大化的有效办法。正如批评者所言,“时刻遵循功利最大化的原则行事,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欺骗、谎言和不公正的行为”[9]

第二,功利主义不重视个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此观点以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和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为主要的批判者。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误导性地将功利最大化原则与个人审慎原则进行类比:个人以未来的更多快乐补偿当前的痛苦,等同于共同体中以一个人更大的收益补偿另一个人的痛苦,此种误导性的类比忽视了个人的独立性或分立性,使得功利主义不能提供一种有效的权利理论。功利主义“不关心——除了间接的——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就像它除了间接的之外,不怎么关心一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足一样”[10]。另外,威廉斯指出,功利主义以功利计算的原则要求个人放弃自己的意图和主张是对个人完整性的侵犯,使个人与个人的行动相疏远。

第三,功利主义排斥其他道德义务。在功利主义的逻辑中,每个人只有一项道德义务,即促进社会的总体功利最大化。“如果一个人雇用一个男孩来修剪草坪,当男孩完成工作并要求报酬的时候,按照功利主义的理论,只有当雇主没有办法更好地使用这笔钱时,才需要向男孩支付承诺的报酬”[11],功利主义明显得出了一个荒谬的结论。同时,功利主义也对人提出了苛刻的道德要求,该理论要求人们以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利益相关者,而不能对自己、亲人、朋友有一丝一毫的偏爱。批评者指出,按照功利主义的标准,个人终将沦为最大幸福的“奴隶”,夜以继日地为促进最大功利而工作。

第四,功利主义不关注社会福利的分配问题,缺少平等主义的理论关怀。批评者认为,在总功利相同的前提下,功利主义不关心功利在个人之间的分配,“在追求个体效用值之和最大化时根本不关注这个总和在个体之间的分配状况”[12]。功利主义将利益与利益的主体相分离,该理论不关心最终实现的是谁的利益,也不关心在利益聚合的过程中谁的利益增进、谁的利益受损。同时,批评者指出,在功利主义的逻辑中,平等只具有工具属性,即只有当平等能够促进功利水平的提升时,平等才有意义。如果不平等可以产生更大的社会总功利,功利主义就会选择不平等的分配方式。

第五,功利主义缺少关于公共利益的基本观念。批评者指出,虽然功利主义以社会总体功利最大化或社会的普遍幸福为基本目标,但是该理论缺乏公共性的基本立场,所谓公共利益仅是个人利益的简单聚合。公共利益犹如个人利益的函数,不仅不具有价值内涵,甚至没有独立性。在功利主义理论中,公共利益是一个多余的概念,既不能够评价、衡量个人利益,也不能调节人际利益冲突,甚至沦为“有效地达到私人目的的工具”[13]

因此,在1973年威廉斯曾预言“功利主义很快会从我们身边消失”[14]。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M.Dworkin)也指出,“历史的车轮再度运转:功利主义理论已经让位于权利理论”[15],在以正义作为社会制度首要美德的当代政治哲学话语体系中,功利主义无疑是一种过时的政治理论。

功利主义真的过时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直到今天,功利主义仍是一个重要且活跃的理论派系。当我们仔细检视功利主义的观点与主张就会发现,以上批判只适用于古典功利主义[16]。从20世纪中叶开始,功利主义理论内部不断涌现出新的理论成果,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新型功利主义——当代功利主义。当我们深入研究当代功利主义,撇清由于理论标签而对当代功利主义产生的诸多偏见时,就会发现当代功利主义不仅有充足的理论资源对上述批判做出合理的解释与回应,同时,当代功利主义还能够为社会公共治理提供更具合理性的哲学指导。

当代功利主义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逐步兴起,至今方兴未艾。当代功利主义在继承了古典功利主义理论核心的同时,在功利内容、衡量标准、价值体系、理论关怀等方面均与古典功利主义有着极大的差别。更重要的是,当代功利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古典功利主义的理论困境。当代功利主义摒弃了直接功利计算的原则,赋予制度、规则以重要作用,避免了功利计算与道德常识的冲突;当代功利主义在理论内部实现了功利最大化与个人权利的统一,保证了个人的独立性与完整性;当代功利主义完成了功利原则与平等待人原则的融合,使功利主义不仅转变为一种平等主义理论,甚至可以提供一种更加符合人们直觉的分配方案;当代功利主义以独立的公共利益取代聚合性公共利益,形成了带有功利主义特征的公共利益观念,实现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有效兼顾。

笔者认为,当代功利主义虽然继承了古典功利主义在后果主义、福利主义、普遍主义、聚合主义方面的理论传统,但当代功利主义是一种新型功利主义,因为当代功利主义超越了古典功利主义的个人主义视角。在个人与社会关系方面,当代功利主义呈现出兼顾个人与共同体的群己均衡取向,并在均衡对待个人与共同体的立场上,重新建构功利主义基本理论。该理论对于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个人利益与共同体利益的属性与优先性,功利最大化与其他基本价值的内在联系,均有着不同于传统观点的认识。当代功利主义对于个人主义理论视角的超越是其理论的最大变革,也是当代功利主义能够克服传统理论困境,在当代政治哲学讨论中继续占有一席之地的根本原因。

然而,目前学界对于当代功利主义的关注非常有限。一方面,由于当代功利主义是在论战中形成的理论,缺乏一套系统的理论阐述,从而被人们认为只是对古典功利主义的小修小补,没有跳出古典功利主义的理论框架。另一方面,由于理论范式的转换,人们对于功利主义往往持有批判而非研究的态度。学界普遍认为,功利主义是19世纪的理论,功利主义产生并服务于工业资产阶级争取经济权利、拥护自由贸易的斗争,该理论是“以人性来为利益和财富的至高无上性寻找根据”[17],旨在为新兴资产阶级追逐利益、攫取财富的行为正名。当时间进入21世纪,政治哲学的主题已由强调人是万物的尺度,转变为如何建构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以及如何以制度性力量限制个人的逐利性行为,并引导个人为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承担一定的公共责任。此时,单纯强调多数人幸福最大化的功利主义就显示出明显的落后性。如威廉斯所言,功利主义只提供了一种单一原则的社会决策体系,在社会层面只做出最低限度的承诺,即承诺增进公民的福祉,但是一个好的社会决策体系还需要考虑其他道德价值,如公平的分配,而这些内容完全不在功利主义原则的考虑之列。因此,功利主义理论的简洁性并不值得称道,因为“关心正义和平等这些问题的社会决定体系比无视这些问题的社会决定体系所面临的操心之事肯定多得多”,只提供最低限度承诺的功利主义社会体系不符合人心。[18]

此外,批评者进一步认为,功利主义理论建立在假定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具有相当大程度同一性的基础之上,这一点古典功利主义者明显继承了斯密的观点,即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追求自我利益的个人“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9]。但是,由于人际利益的矛盾性与冲突性,在实际生活中,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往往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即按照个人利益的逻辑行事可能会产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由个人利益聚合形成的社会总功利可能造成歧视、侵权等明显违背社会公共性准则的行为。正如恩格斯在《英国状况 十八世纪》中所言,边沁认为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同一的,他“还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代替了‘普遍福利’,……边沁在自己的经验中犯了黑格尔在理论上犯过的同样错误;……他的论点只是另一论点即关于人就是人类的论点在经验上的表现,……它不是把类的权利赋予自由的、意识到自身和创造自身的人,而是赋予粗野的、盲目的、陷于矛盾的人”[20]。社会发展历史的经验事实也表明,人际利益一致的情况非常有限,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是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常态。基于此,很多学者认为,功利主义理论不仅与当代政治哲学的基本主题背道而驰,其理论初衷与逻辑结构也同现代社会公共管理与公共治理的基本要求相脱节,功利主义理论无论如何转型也无法摆脱被抛弃的命运。

实际上,如果仔细研究功利主义理论的当代嬗变过程,检视当代功利主义的理论起点与逻辑脉络就会发现,以上批判仅适用于古典功利主义,而不适用于当代功利主义。当代功利主义是功利主义的同情者与捍卫者在就权利、平等、社会公益等议题与非功利主义者进行的论战中形成的新功利主义。如何实现社会结构的公平与正义,如何促使理性个人自愿选择有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方式,是当代功利主义研究的基本议题,也是该理论区别于古典功利主义的核心标志。当代功利主义完全摆脱了一元主义价值结构,对各种社会价值与理念持有多元且开放性的态度。当代功利主义不仅可以回应当代政治哲学对于公平与正义的理论关切,而且以后果主义的视角提醒我们,任何价值、程序与规则的优越性都需要最终落实在结果的合理有效上,如果一种观念所产生的结果并不理想,是否需要坚持这一观念就值得重新考量。

更为重要的是,当代功利主义揭示了古典功利主义理论的核心悖论:一方面,功利主义以多数人的幸福作为最高道德原则;另一方面,该理论以个人主义作为理论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强调只有个人利益是真实有效的,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善的行为都不是为了世界利益,而是为了世界福利由之而构成的个人利益”[21]。纯粹的个人主义立场使得古典功利主义只能形成形式上的、虚假的公共利益,即将公共利益理解为个人利益的总和。虚假的公共利益观念割裂了个人与共同体的有机联系,把公共利益建基于个体理性之上,从而使得公共利益处于虚拟境地和边缘理论地位,并且难以保证其公共性与公正性。同时,虚假的公共利益观念也无法阻止利己主义者对他人的剥削,无法维持稳定的社会合作。当代功利主义纠正了古典功利主义的个人主义立场,认为共同体不是虚构体,而是具有自身目的性的有机实体。共同体利益产生于人际的社会合作,共同体利益发源于个人利益也独立于个人利益。共同体利益的核心是维持社会合作,并对各种类型的社会利益提供相同程度的保护。当代功利主义把规则和制度作为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间利益矛盾的有效工具,在利益冲突时,以功利的人际比较确定权力主体的优先性,从而进行利益的再分配。以均衡态度对待个人与共同体,是当代功利主义的一大特色,也是当代功利主义最终可以形成实在的分配理论与公共利益理论的关键。当代功利主义的这一变化不仅使该理论摆脱了功利主义的核心悖论,也使其具有了均衡主义的理论特色,为我们辨析群己利益、权届群己关系提供了思想启发,也为解决公共治理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兼容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

基于此,本书以当代功利主义的理论嬗变为主要研究内容,着力阐述当代功利主义的理论特点、发展脉络与历史贡献,并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基准上分析当代功利主义的产生根由,评析其理论建树与内在缺陷,批判且扬弃地借鉴其有益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