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西方文论与英国浪漫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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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布鲁克斯:浪漫主义诗歌中的悖论

受到燕卜荪的启发,新批评代表人物之一的柯林斯·布鲁克斯也注意到浪漫主义诗歌中存在着大量的含混。比如他认为华兹华斯的名作《不朽颂》就存在着大量的“燕卜荪式的含混”[58]。然而,布鲁克斯的浪漫主义研究却并非沿着燕卜荪所开创的含混修辞路线进行的,而是围绕着悖论—反讽手法来展开对诗歌的语言本质及其在浪漫主义诗歌,尤其是华兹华斯作品及其诗学中的体现。[59]布鲁克斯式的新浪漫主义批评研究最为典型地体现在收录在《精制的瓮》当中的三篇文章:《悖论语言》《华兹华斯与想象的悖论》和《济慈的山野史家:没有脚注的历史》之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三篇文章不仅是布鲁克斯将反讽—悖论诗学用于浪漫主义批评实践的典型代表,也为维姆萨特最后走出新批评浪漫主义研究狭隘的语言—修辞路线奠定了基础。)

在介绍布鲁克斯的浪漫主义批评之前,我们有必要先简要介绍收录在《精致的瓮》一书中的另一篇关键性文章:《意义诠释的谬误》,因为这篇文章从理论上透彻地阐述了布鲁克斯的悖论—反讽诗学的基本思想。在该文中,布鲁克斯明确提出了一个至今仍然值得我们思考的观点:他明确反对传统文学批评在诗歌中寻求某种具体主题寓意的做法,因为诗歌根本就没有什么明确的主题意义:诗歌中存在的只有反讽、悖论等表达诗人复杂情感经验的语言修辞——诗歌批评的任务就是还原出这些修辞,而非寻求主题。他指出:“大部分批评谬误都是产生于我们对诗歌想当然的解释——如诗歌表达了什么陈述、言说了什么真理、展示了哪些模式。”[60]他从科学与诗歌语言的区分来说明这个问题。布鲁克斯指出:

科学的术语是一些不会由于语境压力而改变的抽象符号。它们是纯粹(或期望是纯粹的)的外延意义;是预先定义的。它们不会被曲解成新的意义。但是哪里有包括一首诗的术语词典呢?诗人被迫不断地再造语言是毋庸争辩的事实。正如艾略特所说,诗人的任务就是“打断语言、生成意义”。……理想的语言应该是一个术语对应一个意义,术语和意义之间的关系应是稳定的。但是诗人笔下的词语,不应该被看成是意义不连续的颗粒,而是意义的可能性(potential),是意义链或意义的集成。[61]

因此,布鲁克斯主张:“我们永远不能用哲学或科学的尺度来衡量一首诗,因为当你用这样的尺度衡量一首诗时,那就不再是‘完整的诗’了,而是从那首诗中抽象出来的东西。”[62]在他看来,用科学或哲学的方法来分析挖掘一首诗的主题意义就是一种“意义诠释的谬误”:“任何一首好诗原本都是拒绝那些释意的企图”,因为“我们清楚地知道构成诗歌精髓的真正核心不是释意”。[63]

既然“构成诗歌精髓的真正核心不是释意”,那又是什么呢?布鲁克斯认为是“结构”。但他所说的结构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作品的谋篇布局以及结构主义的那种二元对立结构不是同一个意思,而是指“一种统一性原则”,这种原则“可以平衡和协调诗的内涵、态度和意义”,即,能够“将相似和不同的元素统一起来”。[64]具体而言,布鲁克斯所说的这个结构包括他所用的一系列特殊的术语,如含混、悖论、反讽、态度情节,等等。正是这些修辞手法使得诗人与科学家区分开来:

对于诗人而言,像科学家那样去分析他的经验是远远不够的,科学家们把经验分成几部分,区分各部分的异同,并将各部分分门别类。诗人最终的任务是统一各种经验。他呈现给我们的应该是经验自身的统一体,正如人们可以通过自身经验而感知的一样。诗,假如是真正的诗,就是现实的幻象——在这一点上,至少是“仿象”——它应该是一种经验,而非仅仅是关于经验的表述或是纯粹从经验中抽象出来的东西。丁尼生不会满意于给予诗人似乎既死又生的说法。诗人必须使死中之生戏剧化……如果我们在表述戏剧化的过程要求把记忆中的对立面缝合成一个统一体。

如果我们在表述层面上谈论戏剧化,这个统一体就是一种悖论,即关于对立统一的断言。济慈的古瓮必须表现一种超越生命及其沉浮的生命,但同时又要见证生命非但不是生命反而是一种死亡这一事实。换一种说法,古瓮必须以史学家的口吻声称神话要比历史更真实。多恩的恋人必须弃世以便拥有这个世界。……如果人必须把他的经验的同一性戏剧化,即使要赞颂它的多样性,那么,他所使用的悖论和含混就被认为是必要的……因此,华兹华斯的《不朽颂》不只是一首诗,而且是一首关于诗歌的寓言。济慈的《希腊古瓮颂》显然也是这样的寓言。[65]

在《悖论语言》一文中,布鲁克斯对悖论修辞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他开宗明义地宣称:“诗歌语言就是悖论语言。”他指出,很多人对于悖论有误解,以为悖论仅仅只是卖弄巧智的格言警句之类。但是,这其实是一种由来已久的“偏见”——这种普遍存在的偏见使得我们将悖论往往当成是“智性的而非情感的、狡黠的而非深刻的、理性的而非神圣的非理性(divinely irrational)”。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一段话?他的意思其实就是说,悖论并非逻辑上的诡辩,不是戏谑的格言,它不能够用理性/理智来判断,因为它是人类复杂情感和经验的本真存在状态,因而是神圣而庄严的——也可以说是非理性的。而这种人类经验的本真状态是明晰清楚、逻辑谨严的科学语言所无法言说的——只有诗人才能够在诗意灵动的一瞬间,感觉、捕捉并言说出这种看似矛盾的本真经验状态。因此,布鲁克斯骄傲地宣称,所谓“诗歌语言就是悖论语言”之说“敞亮了诗歌中的某些本质性因素(some element in the nature of poetry)”[66]

为了证明他的观点,布鲁克斯一开始就以华兹华斯为例。华兹华斯的诗歌语言以素朴、平实著称,在《<抒情歌谣集>序》中华兹华斯明确表示,他的语言和题材都是来自普通的村俗生活,只不过为其赋予想象的色彩,从而使它们展示出“非普通的一面”(an unusual aspect),因而被认为是最不具有悖论性的诗人。但是事实果真如此吗?布鲁克斯以华兹华斯的《好一个美丽的傍晚》(“It is a Beauteous Evening, calm and free”)和《威斯敏斯特桥上》(“Composed upon Westminster Bridge”)为例反驳了这个论点。[67]

好一个美丽的傍晚

好一个美丽的傍晚,安恬,自在;

这神奇的时刻,静穆无声,就像

屏息默祷的修女;硕大的夕阳

正冉冉西沉,一副雍容的神态;

和煦的苍天,蔼然俯临着大海:

听呵!这庞大生灵已经醒寤,

他那永恒的律动,不断发出

雷霆的巨响——响彻千秋万代。

亲爱的孩子!走在我身边的女孩!

即使你尚未感到庄严的信念,

天性的圣洁也不因此而稍减:

你终年偎在亚伯拉罕的胸怀,

虔心敬奉,深入神庙的内殿,

上帝和你在一起,我们却茫然。

It is a Beauteous Evening, calm and free

It is a beauteous evening, calm and free,

The holy time is quiet as a Nun

Breathless with adoration; the broad sun

Is sinking down in its tranquility;

The gentleness of heaven broods o’er the Sea:

Listen! the mighty Being is awake,

And doth with his eternal motion make

A sound like thunder—everlastingly.

Dear Child! Dear girl! That walkest with me here,

If thou appear untouched by solemn thought,

Thy nature is not therefore less divine:

Thou liest in Abraham’s bosom all the year;

And worshipp’st at the Temple’s inner shrine,

God being with thee when we know it not.

在这首诗中,面对这西沉的巨大落日、感受着安恬美丽的傍晚,华兹华斯突然感觉到了伟大神性的存在。但是,奇怪的是他身边的小女孩却似乎对于这种神圣的感觉无动于衷。然而,更为奇怪是,华兹华斯突然意识到:“亲爱的孩子!走在我身边的女孩!/即使你尚未感到庄严的信念,/天性的圣洁也不因此而稍减。”这是为什么呢?华兹华斯告诉我们,这是因为“你终年偎在亚伯拉罕的胸怀,/虔心敬奉,深入神庙的内殿,/上帝和你在一起,我们却茫然”。布鲁克斯敏锐地注意到,这首诗的美来自一个“隐含的悖论”(underlying paradox):

为什么那个懵懂无知的姑娘比走在她身边那个对于神性具有自觉意识的诗人显得更加虔敬呢?这是因为她对于大自然中的一切——不仅仅是宏大壮丽的景象——一直都充满着某种无意识的同情()。……她无意识的同情就是无意识的虔敬。她“终年”都在自an unconscious sympathy然交流,因此她对神性的虔敬是一直持续的,而(作为成人的)诗人对于神性的感受却是零星的和偶尔的。

也就是说,该诗的魅力在于这样一个悖论:对神性一无所知的儿童对神性最为虔敬(因为她每时每刻都沉浸在自然神性的殿堂之中),而(成年)诗人却因为世俗云翳的遮蔽,只有在落日西沉这个特定的壮丽时刻才能够有意识地体悟神性。而这种有意识的神性体悟——布鲁克斯指出,就如同穿着黑袍的修女一样,其实“暗示的是一种做作的虔诚”——这与小女孩“懵懂无知的天真”所代表的最为本真的虔敬形成了鲜明对比。[68]

另一个例子来自华兹华斯的《威斯敏斯特桥上》。[69]

威斯敏斯特桥上

大地再也没有比这儿更美的风貌:

若有谁,对如此壮丽动人的景物

竟无动于衷,那才是灵魂麻木;

瞧这座城市,像披上一领新袍,

披上了明艳的晨光;环顾周遭:

船舶,尖塔,剧院,教堂,华屋,

都寂然、坦然,向郊野、向天穹赤露,

在烟尘未染的大气里粲然闪耀。

旭日金辉洒布于峡谷山陵,

也不比这片晨光更为奇丽;

我何尝见过、感受过这深沉的宁静!

河水徐流,由着自己的心意;

上帝呵!千门万户都沉睡未醒,

这整个宏大的心脏仍然在歇息。

Composed upon Westminster Bridge

Earth has not anything to show more fair:

Dull would he be of soul who could pass by

A sight so touching in its majesty:

This City now doth, like a garment, wear

The beauty of the morning; silent, bare

Ships, towers, domes, theatres, and temples lie

Open unto the fields, and to the sky;

All bright and glittering in the smokeless air.

Never did sun more beautifully steep

In his first splendour, valley, rock, or hill;

Ne’er saw I, never felt, a calm so deep!

The river glideth at his own sweet will;

Dear God! The very houses seem asleep;

And all that mighty heart is lying still!

这首诗被公认为是华兹华斯的名诗之一。但是,布鲁克斯指出,该诗到底美在何处?有的人认为来自该诗“高贵的情感”(nobility of sentiment),另外还有些人认为来自其“意象的鲜亮”(brilliance of its images)。但是,布鲁克斯指出,这些解释都不对,因为该诗只不过为我们展示了一幅晨光熹微中伦敦城的图景,其意象其实也不过是一些模糊的屋顶和教堂的尖塔。不仅如此,该诗还充斥着大量陈腐的辞藻和已经用滥了的比喻。那么,布鲁克斯问道:“该诗的力量(power)到底来自哪里?”他的答案是,这种“力量”来自催生了该诗的“悖论情景”(the paradoxical situation)。[70]布鲁克斯指出,面对晨光中的伦敦,诗人被深深地震惊了:大自然可以是壮丽的——如斯诺顿峰和白朗峰——但肮脏、喧嚣、嘈杂、拥挤的伦敦在刹那间何以也显得如此“奇丽”?因此,诗人发出了这样的惊叹:“旭日金辉洒布于峡谷山陵,/也不比这片晨光更为奇丽;/我何尝见过、感受过这深沉的宁静!/河水徐流,由着自己的心意;/上帝呵!千门万户都沉睡未醒,/这整个宏大的心脏仍然在歇息。”因此,该诗的美和力量就来自这样一个基本的悖论:在晨光熹微的刹那间,作为工业文明代表的人造城市——一如华兹华斯笔下的水仙花和山间小溪一样——也突然展现出其“有机的”(organic)、自然的一面,即,人工城市其实也是自然的一部分。[71]

在此基础上,布鲁克斯非常新颖地重新解读了华兹华斯《<抒情歌谣集>序》中关于以微贱题材和村俗语言入诗这些浪漫主义研究领域内都耳熟能详的诗歌主张。他引用科尔律治对华兹华斯的评价:“华兹华斯先生……认为他作诗的目的就是为日常事物(重新)赋予新奇的光彩,是为了激发其一种类似于超自然的感觉,其手段是把读者从习惯的麻木状态(the lethargy of custom)中唤醒,从而使得读者注意到展现在我们面前的这个世界上所存在的秀美与宏大。”布鲁克斯进一步解释道:“简而言之,华兹华斯有意识地企图向他的读者展示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最为微贱的事物其实最是高贵的事物,最为平庸的事物其实最富有诗意的。”[72]这,就是悖论——是布鲁克斯所发现的华兹华斯以及所有浪漫派诗人的诗歌和诗学之所以成功的秘密。我们必须承认,这是浪漫主义研究领内对于华兹华斯《<抒情歌谣集>序》最为精彩的解读。[73]

在悖论—反讽诗学的指导之下,布鲁克斯在《华兹华斯与想象的悖论》一文中对华兹华斯的《不朽颂》进行了更为细致精微的分析。

众所周知,《不朽颂》也是华兹华斯广为传颂的名篇之一。批评界大多认为该诗表明了这样的主题意义:

这首诗……常被视为华兹华斯特别重要的作品。……爱默生认为这首诗标志着“19世纪诗歌的最高水平”。全诗大意是:人的灵魂来自永生的世界(即天国);童年离出生时间较近,离永生的世界也较近,因而能够时时在自然界中看到、感受到天国的荣光;以后渐渐长大,与尘世的接触渐渐增多,这种荣光便渐渐消失;但是无须悲观,因为永生的世界的影响仍有留存,童年往事还可以通过回忆而再现,只要善于从中汲取力量,并亲近自然,接受自然的熏陶,便依然可以感受到永生的信息,依然可以望到永生之海。[74]

黄杲炘也认为,在该诗中,华兹华斯所要表达的是一种关于人生历程的哲学思想:

人在幼年时期对自然界的影响比较敏感,是世界上欢乐和美的集中体现,因为婴儿直接来自创造了大自然的造物主,带有对前生那个世界的回忆。按照他的说法,人在童年时与自然界、造物主之间所具有的这种亲密关系,贯串于人的一生,使人的整个一生崇高而又幸福;然而社会生活和反自然的城市生活却在削弱和扭曲人的这种天赋,因此只有返回自然,去过简朴的生活,才能使人免除那种不幸。不仅如此,他感到人在童年时的天然本能和欢乐是人间的真正幸福,而一切人为的欢乐则很快就会让人感到厌倦。[75]

这些观点不仅代表了国内外华兹华斯学界对《不朽颂》主题意义基本一致的看法,事实上也得到了《不朽颂》大量文本证据的支撑——如“儿童乃成人的父亲”这句著名的论断。[76]

但是,并非所有人都对该诗给予肯定性评价。科尔律治对《不朽颂》就有不客气的批评。在《文学生涯》的第22章中,科尔律治论述了华兹华斯诗歌的五种弊病,最后一种就是“思想和意象太过巨大,以至于题材难以承受”。科尔律治将这个弊病称之为有别于“语言浮夸”的“思想浮夸(mental bombast)”——“在前者中,思想与表达思想的语言不成比例;在后者中,思想与引起思想的情景和触媒不成比例(a disproportion of thought to the circumstance and occasion)”。[77]科尔律治举了三个例子来说明华兹华斯的这个弊病,第三个例子来自《不朽颂》的第八节中华兹华斯将一个6岁的儿童视为哲学家:

Thou best philosopher, who yet dost keep

thy heritage!Thou eye among the blind,

that, deaf and silent, read’st the eternal deep—

haunted forever by the eternal mind—

might prophet!Seer blest!

on whom those truths do rest,

which we are toiling all our lives to find!

In darkness lost, the darkness of the grave,

thou, over whom thy immortality

broods like the day, a Master o’er the Slave,

a presence which is not to be put by……[78]

科尔律治认为,这一段问题很多:把儿童比作慧眼的这个隐喻太大胆,而且说眼睛是deaf and silent(不听也不说)也显然不恰当;这个段落有句法含混甚至错误;a master o’er the slave这个表达显然也不恰当等。但科尔律治认为,这些都还不是最成问题的——足以成问题的是:华兹华斯费劲地说了这么多,到底想要表达什么意思?比如,一个6岁的儿童在何种意义上是一个“卓越的哲人”?他如何“谛视着永恒之海”?在何种意义上最高的真理(Supreme Being)、“永恒的灵智时时”在儿童的“眼前闪现”?通过何种方式儿童被醍醐灌顶从而能够洞悉真理,因而可以享受“超凡的智者,有福的先知”这些称号?通过冥思?知识?顿悟?——总之,科尔律治的问题是:一个懵懂的儿童如何拥有华兹华斯所说的那些深邃的思想?[79]

在《科尔律治论想象》一书中,I.A.理查兹逐一回答了科尔律治对《不朽颂》的批评。在理查兹看来,首先,“又聋又哑”(deaf and silent)的眼睛这个比喻就如同弥尔顿《利西达斯》(Lycidas)中出现的“聋嘴”(Blind mouths!)一样,没有什么不恰当的。这个手法其实就是修辞学中的“代换修辞法”(hypallage)——将用于描绘一种事物性质的形容词移植到另一种事物身上。理查兹指出,在《不朽颂》中,“眼睛”其实指代的是一种“灵视性的回应力量”(visionary responsive power)——只有在这种力量的作用之下,我们才能够臻于大音希声、大道无言的境界。[80]其次,上述所引诗句的句法也没有错,只是它需要读者用心去思考才能够予以理解:

读者必须注意到,眼睛是作为哲学家的隐喻而出现的——两者之间共享一个难以分开的意义。“心灵之于自然法则(的洞悉力)就如同视力之于光芒”(的敏感)——科尔律治自己也曾经这样说。作为慧眼的哲学家无须做任何事情,只需要回应生命法则。“又聋又哑”只是进一步扩展了这个隐喻……儿童听不见(也听不懂)我们的声音,他无法告诉我们什么。华兹华斯从儿童那里得到的东西儿童自己无法讲述,他的沉默是全诗最为重要的因素。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老子的智慧那里得到印证——“知者不言,言者不知”……[81]

显然,科尔律治与理查兹隔代论战的焦点就在于《不朽颂》一系列悖论陈述(儿童是成人的父亲、儿童是伟大的哲学家、盲人具有慧眼、“我们的诞生其实是入睡”)到底是否可以成立——这就如同最为懵懂无知的儿童比有意识感悟到神性存在的成人对神性更为虔敬这个悖论是否可以成立?科尔律治认为儿童不可能具有超凡的洞察能力,当然更不可能是成人的父亲——这些陈述属于难以理喻的悖论。而理查兹对华兹华斯的维护恰恰是从悖论在更高层次上的合理性入手的——他的出发点就是老子哲学中那种朴素的辩证法——智者不言、言者不知、大道无言、大音希声。而这个辩证法恰好就是布鲁克斯所发现的悖论!

布鲁克斯对于该诗的解读基本是沿着理查兹的路线推进的,但布鲁克斯的分析更为精细,充分显示出了新批评见微知著的文本细读功夫——虽然有些地方在我们看来因为过分细致而显得牵强附会、方枘圆凿。

布鲁克斯一开始就明确指出,《不朽颂》存在着大量的悖论(以及含混):

首先,该诗所运用的悖论远远多于我们的预料。对于这些悖论,华兹华斯自己可能意识到了,也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其次,该诗展现出了一种贯穿全诗的象征。这一点可能并不令人惊讶。令人惊讶的是华氏的象征所体现出的大量的含混(ambiguities)。在该诗的个别地方(华兹华斯对于这些含混也显然只是部分意识到的),这些含混完全沦为彻头彻尾的混乱(confusion)。但不管怎么说,该诗中大部分含混都具有燕卜荪式的丰富而精妙的意义——正是这些含混使得该诗之中那些最为精妙的效果得以实现。再次,《不朽颂》中还有几种不同类型的反讽。事实上,该诗中有些主题只有通过反讽手法才能被呈现出来。然而,《不朽颂》的主要败笔或缺陷恰恰来自华兹华斯本人并非始终都愿意接受他自己的那些反讽所产生的全部效果。最后,从以上陈述我们已经能够估计到,尽管《不朽颂》有不少精彩的段落,但作为一首诗,《不朽颂》并非完全成功之作。但是,我们将从我们所认识到的含混象征(ambiguous symbol)和悖论陈述(paradoxical statement)入手(按照这两个问题展开:含混象征——光和悖论陈述——盲视与慧眼),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来捍卫该诗作为华兹华斯经典作品的地位。[82]

布鲁克斯的基本思想是:《不朽颂》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可供分析诠释的主题寓意,而是华兹华斯的想象力在一系列含混、悖论和反讽(也就是他所说的含混象征和悖论陈述)中的自然展开。因此,与其徒劳地寻找、挖掘华兹华斯到底想要说什么,或者说得对或错,不如将该诗当作“一个自在自为客体(an object in itself)”或“一个独立的诗歌结构(an independent poetic structure)”来考察。他指出:“读者将会惊讶地发现,当我们将该诗视为一个封闭的客体的时候,该诗本来有非常丰富的内容要说,但结果却到底说了多少。”[83]

布鲁克斯的分析冗长而散漫,为了清楚起见,我们下面的讨论将集中在一系列“含混象征和悖论陈述”中“光亮”这个“中心象征”所蕴含的悖论—含混的象征之上,因为布鲁克斯认为,贯穿于《不朽颂》中的中心象征是“光亮”(light)。然而,这个中心象征却呈现出明显的悖论性和含混性——太阳既是神圣之光又是使人们沉沦的凡俗之光。[84]

布鲁克斯分析说,在第一节一开始诗人就说他失去了某种东西。那么诗人失去的究竟是什么呢?布鲁克斯认为那是只有儿童才拥有的“一种灵视,一种显形(revelation)”[85]。正是这种灵视和显形给予了少年华兹华斯一双明亮的慧眼:“大地的千形万态,/绿野,丛林,滔滔的流水,/在我看来/仿佛呈现天国的明辉(apparelled in celestial light)……”因此,布鲁克斯认为,在第一、二节中,华兹华斯就设立了“贯穿全诗的那个基本比喻的两极:接受光辉的俗世与给予光辉的太阳、月亮河星辰”[86]

在这个基本隐喻的基础之上,从第67行开始华兹华斯就开始描述儿童如何一步步离开天国,开始了其成长,从而也是沉沦于黑暗、囚禁于牢笼之旅:“当儿童渐渐成长,/牢笼的阴影(shades of the prison-house)/便渐渐向他逼近。”布鲁克斯指出,如果诗人将这个比喻手法贯彻始终、完整运用的话,“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成长的孩子将逐渐进入黑暗或至少是几近黑暗的领域之中:牢笼的阴影将完全笼罩那个孩子,少年将进入某个幽暗朦胧的西方(日落的)世界”[87]。即,我们应该看到的是身披天国霞光、拥有慧眼的纯真少年如何逐渐长大成人,如何由光辉的天国进入黑暗的世俗牢笼(shades of the prison-house)并逐渐丧失其明慧,最后变成一个个盲视的庸人。

然而,布鲁克斯指出,在《不朽颂》接来下的展开中,读者却遭遇一系列含混:盲视与黑暗并非想当然的就是洞见与光明的对立物(blindness and darkness are not the easy and expected antithesis to vision and light)。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逐渐远离生命之源的世俗人生之旅的高峰并不是黑夜的降临,儿童成人之后并未进入黑暗的牢笼,而是生活在一个充满光亮的世界之中:“及至他长大成人,明辉便泯灭,/消溶于暗淡流光,平凡日月(fade into the light of common day)。”布鲁克斯指出,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两种光亮的对比,而非黑暗与光亮的对比!这是一个完全令人迷惑不解的含混。[88]

此外,布鲁克斯还注意到,第九节中还有一个明显的含混——童年的记忆既是迷蒙的,但同时又是“我们整个白昼的光源”,是“我们视野里主要的光焰”。当诗人向儿时的幻象表示感激的时候,他将这种幻象与盲视和幽暗——而非明辉——联系了起来:

我歌唱、赞美、感谢,

并不是为了这些;

而是为了儿时对感官世界、

对世间万物寻根究底的盘诘;

为了失落的、消亡的一切;

为了在迷茫境域之间

漂泊不定的旅人的困惑犹疑……为了早岁的情思

为了迷蒙的往事(shadowy recollections)——

它们不论怎样,总是我们整个白昼的光源(the fountain light of all our day),

总是我们视野里主要的光焰(a master light of all our seeing)……[89]

布鲁克斯指出:

在此,我们清楚地看到,我们视野里一闪而过的神圣之光(supernal-light)或主宰光焰(master-light)是来自“迷蒙的往事”(shadowy recollections),即模糊的记忆。即使我们将“shadowy”理解为转瞬即逝、一闪而过,我们发现,我们还是难以不把这个词与阴影(shades)、幽暗(darkness)联系起来。考虑到该诗不断变换的视角,我们就会明白华兹华斯的基本思路,那就是:光与暗在不断地相互转换。[90]

也就是说,“光亮”这个主宰全诗的中心象征令人十分迷惑:它到底是属于燕卜荪意义上那种精妙的诗学含混(Empsonian ambiguity)还是源于华兹华斯思维的混乱(confusion)?

在布鲁克斯看来,“光亮”这个隐喻的难解并非源于华兹华斯思维的混乱,恰恰相反,它体现了华兹华斯诗思中的“精微和精妙”(subtlety and accuracy):

我认为,将儿童比喻为太阳或月亮的隐喻在此依然活跃,华兹华斯对这个隐喻的依赖程度超过了许多批评家的认识,甚至他自己对此都有可能没有清醒的认识。如果说旭日的金辉照亮了梦幻一般明丽的世界,但随着它的逐渐升高,这个太阳逐渐成为它先前所创造并烛照的美丽世界的摧毁者……。事实上,诗中有一个关于太阳运行的深藏不露的隐喻:灵魂就如同我们生命的星辰,也就是太阳,它“原先在异域安歇”……少年就像太阳,随着运行轨迹逐渐由东向西去,将旭日的金辉逐渐抛在自己的身后,从而逐渐接近凡俗的日常之光(the prosaic daylight)。但是,发出凡俗日常之光的也是太阳自己,就如同每天生活在凡俗日子中的俗世众生恰恰就是这种凡俗生命的营造者——对这种远离上帝和彼岸之光的俗态人生,凡俗众生蝇营狗苟、度日如年。[91]

布鲁克斯的解释啰唆、散乱,有些地方还显得相当牵强——如他认为华兹华斯在使用“迷蒙(shadowy)”这个词的时候预示了后面的“阴影(shades)、幽暗(darkness)”等;另外,他说“太阳逐渐成为它先前所创造并烛照的美丽世界的摧毁者,从而也使自己成为囚徒”就太牵强,不好理解——但其大意还是基本清楚的:华兹华斯的“光亮”隐喻本身的确是一个燕卜荪式的含混,但这个含混却超出了燕卜荪式的修辞层面,为我们传达了一种深刻而精微的人生悖论——人生被比喻为太阳运行之旅,一开始清澈明净、旭日金辉,逐渐地便被尘世的云翳和世俗功利追求所污染蒙尘;然而,反讽的是,在成人(尤其是对于一个曝晒在人生正午炽热光线之下的、功名利禄之心最为炽热的中年人)的眼中,童年时代那个纯真光亮的世界已经晦暗不清,浮华的俗世才是一片光明(但那种光亮已经不再是旭日的金辉了,而是凡俗尘光!)。因此,正如布鲁克斯所指出的那样,华兹华斯的视角一直在光亮与阴影、慧眼与盲视之间进行微妙的转换,这其实是在暗示我们注意光亮与晦暗、慧眼与盲视等一系列人生悖论:人生的正午虽然阳光炽热,却恰恰是离天国的本真之光最远的,因而也是最为晦暗的时候;成年人太过纠缠于功利算计,即因为沉溺醉心于“分析和解剖(analysis and dissection)”,因而也就变得盲视,从而忘记了生命的本真,因此看似精明,其实却是盲人,恰恰是最为盲视之人。[92]事实的确如此!人到中年,功利之心最为炽热,所以虽然是人生的正午时分,阳光普照,但却也是人生当中最盲视、心灵最蒙尘的时候。最后一节中“对于审视过人间生死的双眸,/落日周围的霞光云影/色调也显得庄严素净”道出的应当是垂暮之人的心声:经历过人世间悲欢离合、荣辱沉浮之后,心灵终于又开始感悟到神性、天国的庄严。简言之,正午的阳光最为炽热,却也是人生之中最为凡俗,因而也是最为盲视的时候——人越是在清醒的时候就越不清醒,光在最为明亮的时候恰恰是最有遮蔽性!因此,“光亮”这个含混的比喻其实论证了“儿童乃成人的父亲”这个该诗一开始就设立的论点。

然而,如果我们以为上述解读将华兹华斯写作《不朽颂》的主题寓意已经挖掘得十分清楚了的话,那就违背了布鲁克斯反对意义诠释这个新批评的基本主张。事实上,上述盲视与洞见、光亮与晦暗的悖论并不能首尾一致地证明“儿童乃成人的父亲”、儿童是哲学家、儿童能够眺望到永生之海等看似明确的(悖论性)主题寓意——因为在该诗最后一节中,我们突然遭遇了另一个诠释困难:“对于审视过人间生死的双眸,/落日周围的霞光云影/色调也显得庄严素净……感谢人类的心灵哺养了我们,/感谢这心灵的欢乐、忧思和温存;/对于我,最平淡的野花也能启发/最深沉的思绪——眼泪所不能表达。”布鲁克斯指出,这说明,云霞“庄严素净的色彩”(sober colouring)是来自双眸而非云霞擦亮双眸(暗示是心灵给予了自然以意义,而非自然照亮了人的心灵)。而在最后两句中,平淡的野花给予心灵深刻的思想,而非从心灵那里获得思想(自然本身有其深刻的意义,能够照亮心灵)。对于两者我们分别理解都是有道理的。但是诗人所要告诉我们的是,两者看似矛盾,但同时都对——其实不矛盾。云霞庄严素净的色彩的确来自心灵(移情)。与此同时,野花虽然也展示出色彩,但野花给予心灵比心灵给予云霞更多——野花给予心灵的是思想和情感。

不仅如此,最后结尾这几行诗句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对天国的光辉、儿童的稚心或者自然之美的赞美,而是对成熟心灵和深邃思想的颂扬——因为诗人最后感谢的不是上帝,而是“感谢人类的心灵哺养了我们,/感谢这心灵的欢乐、忧思和温存;/对于我,最平淡的野花也能启发/最深沉的思绪——眼泪所不能表达”。这充分表明,真正有能力洞悉自然的意义的,或者能够眺望到永生之海的似乎并非懵懂的儿童,而是人的心灵——只有“审视过人间生死的双眸”,才能够见出“落日周围的霞光云影子”及其“庄严素净”的色调,也才能够从“最平淡的野花”中读出伤感的眼泪所难以洞悉的“深邃的思想”。[93]因此,在这里我们遭遇双眸(人的心灵)与野花(自然)的矛盾和含混:到底是心灵给予自然以意义还是自然本身就具有内在意义?[94]

不仅如此,布鲁克斯还敏锐地注意到,诗人最后感谢的不是上帝——至少在本诗中没有感谢上帝,而是“人类的心灵”,而且这个心灵并非该诗前面各节所一直推崇、讴歌的儿童纯净的心灵,而是“审视过人间生死”的成年人成熟心灵。这样一来,我们在前面自以为找到的“儿童乃成人的父亲”“儿童是伟大的哲学家”这些讴歌童心的主题寓意就被颠覆了:真正让世人感动并感谢的并非自然,也非童心,而是成熟的心灵和深邃的思想!布鲁克斯指出,该诗最后几节所呈现出来的理解困难“并非使全诗意义得以丰富的含混而是偏题的混乱”(not enriching ambiguities but distracting confusions):既然岁月的流逝使人成熟,从而获得哲学家那样的心智,那么,还未经岁月磨砺的儿童何以有资格成为“伟大的哲学家”?于是,读者最后被彻底弄迷糊了:到底华兹华斯推崇的是纯真的童心还是成熟的智心?是自然还是心灵?[95]

对于上述问题,布鲁克斯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而是指出:“该诗是关于人类心灵的——关于心灵的成长,心灵的本质和发展。该诗的中心就是理查兹所说的“想象的事实”(fact of imagination)。其中涉及神学、伦理学和教育等问题。但我们的重点却不是这些:华兹华斯的注释说他从来不强行给读者灌输前世论有助于支撑我们的观点。《不朽颂》的伟大即在于华兹华斯写作该诗的目的在于探讨诗人的职责——这个职责不是灌输什么东西给读者——他所做的仅仅是捕捉并呈现(dramatize)该诗中主要意象的不断变化关系(to dramatize the changing interrelations which determine the major imagery)。[96]也就是说,在布鲁克斯看来,《不朽颂》并没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主题寓意,华兹华斯并没有想过要为我们“灌输”什么观念。该诗只是诗人对自己心灵成长以及想象过程的记录,这个过程并非逻辑严谨、环环相扣的分析推理,而是想象之流、经验之流的自然流淌。[97]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含混、反讽、悖论,甚至是前后矛盾也就不可避免了。正因为如此,布鲁克斯才在《意义诠释的谬误》一文中明确地声称,就像济慈的《希腊古瓮颂》一样,“华兹华斯的《不朽颂》不只是一首诗,而且是关于诗歌的寓言”。因为它是诗人想象力对诗歌写作过程的自然流露——虽然其中也有人工修改后留下的败笔。[98]

布鲁克斯的悖论诗学的基础在于科学语言(明晰)与诗歌语言(悖论)的区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在这种区分的指导之下,布鲁克斯敏锐地发现了大量存在于浪漫主义诗歌中的含混、反讽,尤其是悖论等修辞手法。这对于我们深入认识浪漫主义诗歌在语言—修辞领域内的贡献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但是,布鲁克斯显然忽略了另一个重大的问题,那就是诗歌语言中的悖论并不仅仅只是一个语言—修辞的问题,而是涉及人们经验—情感的复杂性。当布鲁克斯指出华兹华斯《好一个美丽的傍晚》中“屏息”(breathless)一词所包含的“平静”(calm)与“巨大情感”(tremendous excitement)的并存的时候,他其实已经触及悖论语言后面的本质,那就是对人类经验、生命,乃至世界本身悖论性存在的反映。[99]这其实是一个哲学问题,可惜新批评狭窄的形式主义视野限制了他们对这个重大问题的深入追问。

所以说,修辞意义上的悖论研究还需要从经验的复杂性入手做进一步推进。在这个问题上,理查兹和维姆萨特要高于布鲁克斯。在某种意义上,维姆萨特的《浪漫主义诗歌中自然意象的结构》一文为浪漫主义研究走出狭隘的语言—修辞范式,逐渐走向弗莱、艾布拉姆斯等人的认识论范式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