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事仲裁与调解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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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商事仲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在中国经历了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当前,中国商事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其中《仲裁法》作为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于1994年8月31 日颁布,1995 年9 月1 日正式开始实施,迄今为止共经过了两次修改。现行《仲裁法》包括八章,共计80条,规定了总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和附则等内容,同时确立了仲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此外,《民事诉讼法》在涉及仲裁前财产保全、恶意仲裁、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仲裁相关方面亦作出了相应规定,两部法律规范、统一了我国商事仲裁制度。

《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商事仲裁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弥补了我国在仲裁立法方面的不足,为后续的发展和完善奠定基础。《仲裁法》的颁布表明了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迅速等特点,而为了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开展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有必要制定统一的仲裁法。《仲裁法》出台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对全国仲裁机构进行了改革,撤销了原来隶属于行业或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并在广州、北京、深圳、上海、天津、西安、呼和浩特7个试点城市重新组建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

此后二十多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中国已经成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数量位居前列的国家之一。仲裁机构受理的商事仲裁案件无论是数量还是标的金额,都在持续增长,商事仲裁事业迅猛发展,商事仲裁制度以其专业、自愿、便捷等特点,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青睐,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仲裁制度,而仲裁法律作为其依据和基础在多年的应用实践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仲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推动中国商事仲裁制度蓬勃发展。

(撰稿人:沈四宝、董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