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如何转移:清朝“大一统”观的形成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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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自治”后“治外”:宋代“新夷夏论”

“自治”与“制夷”

宋儒大力主张“功”蕴积于“德”,“武”藏拙于“文”,面对北方少数族群的压迫,面对军事上的屡战屡败,士大夫开始对传统经典中的“夷夏之辨”论题进行重新诠释。宋代“新夷夏论”的最重要特征,是根据宋朝与辽金长期对峙的历史处境,重整“正统论”之次序,淡化“正统论”中疆域一统之要素,刻意彰扬其中“德性”修养之一面。

与前朝相比,宋朝在思想和制度方面出现了两个变化,一是“君道”出于“师道”;二是法制出于礼乐。前者需受后者的制约。宋儒常说:“惟其因彼礼乐之和顺,而立我法度于无穷。”或云:“法度礼乐,三王岂有他技巧哉,盖以尽君师之道而已。”(198)

由理学宗师们更新诠释过的新“道统”,恰恰是宋朝帝王与北方异族相对抗的有利思想工具,所谓“夫中国之所以异于外裔者,以经常不易之道存焉耳”。(199)从“道统”的各种诠释中很容易引申出一个重要理念,那就是士大夫和帝王只要内心不为异族压迫所动,具有足够强大的自我管理能力,就能完成治国安邦的使命。宋朝文献中屡屡出现的一个词就是“自治”。

“自治”不是表层意义上的故作姿态,而是依靠道德自省修炼出的一种处事不惊、安稳沉静的心理常态。时人论曰:“圣人所以自治其中国者,初岂以远人之变而易吾之常也哉。如其舍我之常,徇彼之变,扰扰然求其治于彼,以为制敌之略,而所以自治者,不以定力持之,则要经不立,在我固已失其制之之本矣,而安能使彼之帖然受制于我,盍观诸帝王乎!”(200)这是不按外敌增压的程度而变更“天下家国之常经”的泰然姿态,亦是“中国之所以为中国之道”。若要真正克服北方异族的威胁,达成“四裔自服”的局面,唯“常道修明”一条路可走。“自治”之道延伸出来的另一个说法是“爱民”,所谓“制夷狄之道,在于爱民,……兵书无不本诸爱民者”。(201)那些心旌摇曳没有定力的人,乃是“不知中国之异于外裔者,以其经常不易之道尔”。(202)

反复提及“自治”是“制夷”之道者尚不在少数,如孙觉就说:“反复以自治为先,故能周道中兴,夷狄远迹。”即使遭遇夷狄之患,也是王朝在所难免的境遇,“唯知自治者,为能胜之”。(203)魏了翁在另一篇御夷之策中,更是在标题里直接标示出“自治”两个字。在《进故事论夷狄叛服无常力图自治之实》一文中,他建议皇帝“与大臣力图所以自治之实,而常为不可胜之势,则叛服去来,吾皆有以待之也”。(204)这句话的大意是说,只需坚持“自治”的信念,不必在胜负大势上多做计较,就能取得“制夷”的效果。

“自治”理念与宋代理学思想的形成密不可分。在下面一段论述中,吴潜讲了一大段格物致知修齐治平的大道理,然后把“致知”的“致”字加以引申,所谓“致”相当于达到了一种至高的境界,“致则至矣,至则举天下之外境万种万类,皆不能动之矣。举天下之万种万类不能动之,则意自诚”。(205)所谓“外境万种万类”当然包括北方的少数族群。对待这些人只需皇帝和臣民“意诚而心正”,“益守此静,以造于纯粹之地。纯粹生高明,高明生广大,道且在我矣”。(206)这种自信完全出自理学家的治国理想,他们坚信可以把内心的道德修为无限扩张,推广至诸夏和夷狄居住的所有地区。

在另一篇文字中,“理”成了一个“制夷”的关键词。其言曰:“然中国夷狄,自古常对立于天下,夷狄之所恃者力,中国之所恃者理。在彼者有彼之可恃,而或窃我之所恃;在我者无彼之可恃,而又失我之所恃,则胜负之形已判矣。”中国之“理”包括畏天命、结民心和进贤才等项。(207)这个“理”字与“道”是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的关系。

以“文治一统”替代“疆域一统”

对“道统”意义的新认识重整了宋朝的“内外观”。宋儒深信,获得“正统”的条件不在“地”之大小,而在“德”之厚薄。有“德”则“自治”,“自治”则内心会变得强大。这涉及对历史上各朝治理疆域政策的评价,吕祖谦就批评宋以前受制于夷狄动态的弊端,他在《匈奴论》中说:“当夷狄之强则自以为危,危则戒,戒则治,当夷狄之弱,则自以为安,安则怠,怠则乱。故夷狄之强弱,虽不足为中国之安危,而实兆中国之治乱,此无他,为人君不能自治中国,而每以夷狄为轻重也。”(208)夷狄之强弱不在军力强大,而在汉人君主内心“自治”之程度。

宋代“新夷狄论”之形成实肇始于北宋年间,苏轼就曾修正了先秦的“夷狄观”,断言夷狄不可教化,也无法转化为诸夏之中的一员。这与先秦孔子认为夷夏身份可以互换的观点完全不同。他说:“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也,譬若禽兽然,求其大治,必至于大乱,先王知其然,是故以不治治之,治之以不治者,乃所以深治之也。……夫以戎之不可以化诲怀服也,彼其不悍然执兵,以与我从事于边鄙,固亦幸矣。”(209)杨时还有一种近似的说法是:“盖夷狄之战,与中原之战异,难与较曲直是非,惟恃力耳。但以禽兽待之可也。”(210)视“夷狄”为“禽兽”,通过“自治”把汉人文化敬奉到夷狄无法企及的高度,以封闭自我的姿态打造军事失败的心理补偿机制,这正是宋儒不断经营的一种新型治理术。

在这种思维的支配下,“治夷狄”好像纯粹变成了“中国”的内部事务,与对外军事行动似乎没有什么关联。中国治理好了,夷狄自然构不成威胁。故陈公辅有言:“所以胜夷狄者,必在于治中国,所以治中国者,必在于得民心。”(211)“夷狄”显然不是“中国”内部需要处理的对象。

梁焘的话更是说得直接,宋朝没有必要寻求多么辽阔的土地,所谓“以辟地为强也”不应该是宋朝的处事方式,而是应该“以夷虏怀德畏威为强”,采取“以先制人为安,不以受制于人为安”的策略,具体办法是“谨守疆场,宝有土地,明信重威,制贪御侮。兵戢而时动,不得已而用之”。(212)再如苏洵曾对仁宗说,对付夷狄不在众险而在人心。在《上仁宗皇帝书》中曾言:“臣闻古者敌国相观,不观于其山川之险,士马之众,相观于人而已。……今以中国之大,使夷狄视之不畏甚者,敢有烦言以渎乱吾听,此其心不有所窥,其安能如此之无畏也。”(213)

宋儒还从天象星野的角度论证夷狄不属于华夏九州之域,故无能力奉行中国君臣父子之义。石介在《中国论》中首先定义“九州”界域,他说:“仰观于天,则二十八舍在焉;俯观于地,则九州分野在焉;中观于人,则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宾客朋友之位在焉。”在这样的政治地理框架之内,凡是不属于二十八舍九州分野之内的地方,不居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宾客朋友之位”的人群,均属“夷狄”。而“二十八舍”之外的人要干预中国内部事务则是“乱天常也”。更进一步说,“九州分野之外入乎九州分野之内,是易地理也。非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宾客朋友之位,是悖人道也”。结论自然是:“苟天常乱于上,地理易于下,人道悖于中,不为中国矣。”(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