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的选择:生育的自由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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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繁盛是人类普遍的需求

生殖技术被批判为“滥用科学”,总是被无须接受生殖治疗的人冷眼相待的理由之一,就是生殖技术并不是医学上的“根治治疗”,即治疗对象是对生殖造成障碍的患处本身(输卵管、子宫、生精器官)。相反,生殖技术是“救济治疗”,虽然无法治愈患处,但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将患者从“无法生育”的苦恼中解救出来或实现其生育的愿望。

“救济治疗”并不罕见。在日常生活中,近视者佩戴的隐形眼镜和框架眼镜就是一例常见的“救济治疗”。

比如,我的裸眼视力是0.05,戴上隐形眼镜后的矫正视力是1.5。针对近视这一疾病,本来应该通过技术进行治疗,即“根治治疗”。但现代的医疗技术无法实现,因此在人眼外加配人工晶体来矫正视力,将患者从“看不清楚”的不便中解放出来,也就是所谓的“救济治疗”。从某种层面来说,“救济治疗”显示了医疗中“根治治疗”的局限。

更加明确的佐证是脏器移植。

脏器移植不是“根治治疗”。之所以进行脏器移植,是因为现代科学无法医治患者脏器所发生的病变。现代医学无法治愈慢性肾功能不全、扩张型心肌病、肝硬化等疾病,因此在容许排斥反应、免疫抑制药物的副作用等风险的条件下,医生迫不得已将他人的脏器移植到病人体中。换言之,正是因为无法进行根治治疗,所以才要用他人的脏器来“救济”患者。从这一含义来说,与其说是医疗水平的进步,倒不如说脏器移植体现了医学的界限(根治治疗的界限)。

本书论及的生殖技术与脏器移植有同样的特点。不过,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异在于,患者本人未必会在接受生殖医疗的过程中陷入生命危险(与本人的健康状况无关)。而且,这一点也是生殖技术涉及伦理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详见第一章)。

生殖技术的另一个特点是,新的“人格”将会得益于这一技术而诞生。通过辅助生殖技术降生的孩子也会成长为同我们一样具备感情和思想的活生生的人。这些孩子可能会对自己非“自然”生殖的出生方式感到苦恼,因而对父母产生复杂的想法,也有可能虽然对自己能够来到这个世界心怀感恩,却逐渐形成了与“自然”诞生之人不同的人生观和身份认同。

自己是因“花钱买来的”精子而得以出生的(使用精子库的情况),或者不是从“母亲”的肚子里生出来的(使用代孕生产的情况),这些事实会给孩子们的人生带来怎样的影响?生殖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问题中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生殖技术并不只是涉及使用生殖技术的当事人的“追求幸福权”和“自我决定权”。

英国北部出土了一具男性骸骨,据推测可能是在公元3世纪前后罗马帝国占领时期被埋葬的。他的口中含有两颗石头,代表他死后前往他界时的生殖需求。

即便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过去的人们仍旧怀揣着“组建家庭”“生儿育女”等愿望,这和身处生殖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的我们存在共通之处。子孙繁盛可谓人类普遍的需求。

无论是对生殖技术持批判态度的人、打算利用生殖技术的人,还是已经通过这项技术生下孩子的人、凭借生殖技术来到这个世上的人,不妨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暂时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搁置一边,站在处于不同境况之人的立场上,体会他们的内心世界,将自己带入其中。

当下,科学技术远比伦理和法律发展得更快。考虑科学技术的是非之前,请先聆听一下身处最前线的当事者的声音,他们正设法调和技术与需求、技术与人性之间的关系,并为之努力奋斗。

(1) 日本的民法规定,法律上无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如果想继承父亲的遗产,就必须获得父亲的认定。根据父亲的遗言而得到的认定被称为“死后认定”。在请求进行死后认定时,因被告人(即父亲)已经死亡,所以由检察官担任被告人并由法庭进行裁决。如果父子关系得到认定,子女的户籍上就可以登记父亲的名字,子女也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译者注

(2) 第772条。——作者注

(3) 妊活,即“妊娠活动”,指为准备怀孕和生育做的一系列活动,包括掌握关于怀孕的知识、与家人商量孕期事宜、了解自身的孕期状况、借助医学手段进行不孕治疗等。后文的“卵活”指趁年轻冷冻并保存健康的卵子而进行的活动。——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