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生命的种种道德困境
我的专业是哲学,如今在大学里教授伦理学。与其说是“教授”,或许说与学生们“一起思考”更加准确。
伦理学中并不存在条理清晰的“正确答案”。“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好的?”“应该选择怎样的人生?”对于这些问题的判断因时代和地域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即使被迫面临事关“生命”的伦理判断也同样如此。而且,随着生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前所未有的事件”不断发生,新的伦理观也正在遭受质疑。
事关生命的道德困境是多种多样的。
得益于生命延长技术的发展,如果自己处于非本人意愿而“被迫活下去”的状态中,那么是否可以拒绝活着呢(即拒绝治疗或选择安乐死)?“脑死亡”(依靠人工呼吸机维持的状态)是“人的死亡”吗?在基因诊断中,诊断出有绝症的发病风险是否妥当(对于受诊人来说,听到这个诊断结果可能无异于被宣判死刑)?此外,还有近年来备受瞩目的生殖技术伦理问题:“不孕不育”是“疾病”吗,利用生殖技术是“医学治疗”吗?这些是对人类的自然存在提出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在自然界的生物种类中,存在一定比例的个体无法留下子孙后代,人类也是如此。有十分之一左右的夫妇被称作无法生育的“不孕不育夫妇”。但是,和其他生物种类一样,这是极其“自然”的事情,“不孕不育”不过是生物学上的“命运”而已。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将其视作“倒霉”或“疾病”,为了从不孕不育的状态中摆脱出来,那些夫妇成了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患者”。
近年来,除“体外受精”技术以外,冷冻精子、卵子或者受精卵等生殖技术也逐渐发展起来。冷冻技术原本用在动物身上,近来则被运用于人类的精子、卵子和受精卵,从而使其时间停止(保持活性),并使得在空间上自由运输也成为可能。生命的诞生开始超越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
在丹麦、加拿大和美国,已经出现了冷冻精子跨越国境,被其他国家的女性用于人工授精的事情。随着生殖“技术”搭上商业基础,中介人登场,此种活动变得更加活跃,从而产生了“孩子”在遗传学上的父母(供精者或供卵者)是从未见过的异国男女的事例。
生殖原本是亲密的男女伴侣间发生的事情,如今素不相识的男女之间也可以生下孩子,这意味着当下的现实情况正从根本上质疑我们的生殖,即“孩子”和“父母亲”,以及“家庭”等传统价值观和人生观。
这种情况还不仅局限于“男女之间”。在荷兰等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之间”(即男同性伴侣和女同性伴侣之间)也可以利用这种“生殖技术”,获得“属于自己的孩子”。
在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生活在现代的我们可能经常要直面未知的问题。面对某些事态,我们可能无法用已有的法律或在伦理判断的框架内进行应对。我们的脑海中可能会浮现操纵生命、自然法则、人类的追求幸福权等词语。这些都是贯穿本书的关键词。
此外,在不断取得新进展的“生殖技术”的过程背后,我们也能看到将“技术”视为救命稻草之人的殷切心情。
人们通常认为,技术是根据人类的需求而发展的。生殖技术乍看上去似乎很难让人理解,但其产生的背景必定是现实中有人出于难以言喻的各种理由而盼望“得到孩子”(或为此感到苦恼)。思考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时,我们也有必要考虑其所处的具体情况。
随着日本生殖医学的状况为人所知,逐渐明确的事情是:利用生殖技术并渴望生出“孩子”之人的心情,与无法完全对此作出应对的日本法律制度和日本妇产科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指导意见之间存在距离;无论如何都想要孩子(或总有一天想生孩子)的夫妇(或单身女性)与非当事人之间存在无法弥合的“温度差”。这是贯穿本书的关键问题。
在阅读的过程中,一定会有人对利用这种生殖技术产生强烈的抵制情绪,会说这是“滥用科学”。确实,“趁还能生育的时候靠精子库来孕育孩子”“同性伴侣之间也想要孩子”等颠覆传统“家庭”观念的生殖技术被付诸现实,这对于并不处于此种状况之中的人们来说,他们或许无法理解希望借助技术来孕育“孩子”之人的心情。
温度差的产生也有技术本身的理由。无论是体外受精和代孕生产,还是人工授精,都与传统医学治疗相去甚远。
例如,体外受精被称作“迂回医疗”。一位女性因输卵管堵塞(输卵管梗阻,卵子的通道堵塞,无法排卵),卵子无法与精子结合而不能生育。1978年,她产下了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路易丝·布朗。她曾经说过:“如果卵子无法通过输卵管的话,那么迂回一下如何?”受此启发,生理学家罗伯特·爱德华兹与妇产科医生帕特里克·斯特普托从这位女性的身体中提取出卵子,在培养皿中实现了卵子与精子的相遇(受精)。他们在自然的生殖过程中施加人力,以体外受精这种迂回手段取代了输卵管中的自然受精(详见第五章)。
当丈夫的精子无法使妻子怀孕时,将其他男性的精子以人工手段注入妻子的子宫内实现卵子受精,这种使用供精者的精子来进行人工授精的方法叫作异源(供精)人工授精。这种行为曾被批判为“通奸”,但日本等多个国家正在采用这种方法来“治疗”因不育而苦恼的男性。在这种情况中,人工授精可以说已经不是夫妇之间的“迂回”手段,而只是实现“孕育孩子”这一目的的路径。
也许有人会说,医疗的发展过于先进了。不过,这从某种层面看来也意味着“医疗的界限”。人们无法依靠现在的医疗技术来解决妻子的输卵管堵塞、丈夫的无精症等问题,因此不得不采用体外受精这种人工迂回手段,并刻意用丈夫以外男性的精子来受精。医疗本来的目的是治疗患处,使其恢复正常功能。但是,当现在的医疗技术无法做到这一点时,就不得不放弃治疗(或者是无法治疗)患处本身,而是以其他的方法来实现当事人“想要孩子”的愿望。
如果是用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来进行体外受精,那么可以利用医疗技术来采取“迂回”路线;但如果是使用供精者的精子来实行人工授精,那就成了用他人的精子孕育非丈夫的孩子,这也可以称作“治疗”吗?
此外,代孕生产又如何呢?如果自己没有可以受精的卵子,也没有能够怀孕的子宫,那么这样的女性从其他女性身上获得“卵子”,借他人的“肚子”代孕生产也可以称作“治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