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命观
一、哲学与生命观
生命观伴随着神秘感一路走来,不同时代、不同视角、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生命的认识也存在差异。古希腊哲学认为生命与灵魂密切相关,灵魂就是生命的本原(亚里士多德)。这是 “生机论”或 “活力论”的源头,也是 “生命神创” “灵魂不死”等思想的源头。1那么,从哲学上讲便有了笛卡儿的 “我思,故我在”,尼采的 “生命的本质就是占有,伤害,压倒陌生人和弱者”,2叔本华的 “生命的本质就是意识”,黑格尔的 “生命是绝对精神外化的产物,是超自然的 ‘无人身的理性’”3,马克思的“劳动是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需要是人的本质”4。这些都是人类从哲学的角度概括出来的对生命的认识。
因为最主要的是宏观的“生无所息”(孔子)与微观的 “人的生命是短暂的”(雨果)之间的差异。可见,对生命的认识取决于人的认知观、存在观。
二、宗教与生命观
基督教认为,世界万物都是上帝创造的,生命也是上帝创造的。从而形成了神造、神治、终极审判的生命观。5
佛教认为,人世间一切都是虚幻的、痛苦的。人世即苦海,人生就是在苦海中挣扎。生命的构成、人的构成虽有形体,但本质上是空幻的,要以佛为向导,以出世为方向追求正觉、涅槃寂静的生命观。6
伊斯兰教认为,真主造人,真主是人类生命的本体。但人的生命的不同归宿、存在的不同价值由人自身承担。真主是人是否承担自身责任最公正的考核者。此为伊斯兰教神造、自律、终极审判的生命观。7
中国的道教认为,“气来入身谓之生”,“从道受生谓之命”,即气为生机之源,气入形体,从道受生,谓为生命。即人可以 “长生住世”,永久享受人间的幸福生活。因此主张 “我命由我”“重人贵生”,讲求自我、社会、自然三者整体协和、炼养才能功德圆满。明心见性是要求,形神合一是关键,尊道贵德是基础,顺应自然是根本。此为道教 “重人贵生”的生命观。8
由此观之,宗教有 “重神轻生”与 “重人贵生”两大类生命观。一类可归结为玄学的 “即使没有视力、听觉、知觉、手脚、肝胆甚至心脏,减去身体的一些部分,人还是人。抽象地说,人只是一段记忆和一种思维模式”。另一类可归结为神学的 “人能够使用各种灵魂的概念,且这些灵魂是与神圣的力量或存在有关,因此人的灵魂是上帝单独制造出来的与其他的人形动物不同”的生命观。其核心就是生命的来源与价值:生命神圣、独立,行为自主、责任自担。
三、自然科学与生命观
近代自然科学,是自哥白尼、牛顿以来不断发展进步的结果,他们的精神至今仍有价值。关于生命的起源虽还有争议,但有一种最基本的看法是:在40 亿年前的地球上,水中的无机分子合成的有机小分子聚集在地热或火山口附近的热水中,通过聚合反应构成有机大分子,有机大分子自我复制、自我选择、自我组织,最终形成核酸和活性蛋白质,这就是具有自我复制功能的原始生命9。
生命也是物种不断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达尔文,1855)。10无论是生物还是非生物,生命的本质就是体验的过程(霍金,1969,1992)。生物学是研究生命现象和生物活动规律的科学。那么从现代生物学的角度看,生命就是生物体所表现出来的自身繁殖、生长发育、新陈代谢、遗传变异以及对刺激产生反应等的复合现象。生命在三维客观世界的地位是:
生命的最高存在形式就是 “人”,而 “人是借助想象力创造文化的生物,人就是不断地进行创造性的工作,工作是使人得到快乐的最好方法”(康德)的观点是基于对人类的评价。“人的本质是由社会规定的,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为社会所支配,人是社会的。人可以通过自我努力,使自己坚强起来。做一件合理的事情,生活就有奇异的光彩”(爱因斯坦)的观点则是基于人与人类社会关系所作的总结。其实生命就是生物具有的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对人类而言,生命就是生物体表现出来的生长、繁殖、代谢、应激、进化、运动、行为等生存发展的过程,高等生物还有意识。其核心就是生命的活动与评价:“人”的社会活动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