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交际一本通:对外汉语教学高级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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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语交际研究首先应当选准切入角度

汉语之所以在语法方面有很多不足,却仍能充分显现出适应能力、表现能力和绵延数千年的蓬勃旺盛的生命力,成为一种优秀的语言,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汉语在使用中与语境紧密贴近,并时时注意从语境中吸取信息补偿。

一、切入角度改变,研究结论也就随之改变

要想在汉语被历数如此之多“不足”的背景下,论证汉语是一种“优秀的语言”,就需要调整考察角度、选准切入角度。

关于这一点,我们仍不妨顺应史密斯《中国人气质》一书中所举的“Ta打Ta”的那一则例证,再举一个相类似但更为经典的例证。

我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第二十七回中,曾写到这样一件事情:

宝玉房里有一个小丫鬟,名叫小红。有一次,在大观园里,她迎面碰上王熙凤,王熙凤恰逢身边无人,就随口叫小红替自己去向平儿传个话。不一会儿,小红回来了,向王熙凤汇报时说了这么一番话:“平姐姐说:‘我们奶奶问这里奶奶好。我们二爷没在家。虽然迟了两天,只管请奶奶放心。等五奶奶好些,我们奶奶还会了五奶奶来瞧奶奶呢。五奶奶前儿打发了人来说:舅奶奶带了信来了,问奶奶好,还要和这里的姑奶奶寻几丸延年神验万金丹;若有了,奶奶打发人来,只管送在我们奶奶这里——明儿有人去,就顺路给那边奶奶带了去。’”小红在向王熙凤说这一番话时,王熙凤身边多了一个对原先情况不了解的李纨。李纨当场就被小红的这一番话弄糊涂了,笑道:“哎哟,这话我就不懂了,什么 ‘奶奶’、‘爷爷’ 的一大堆。”

如果说上面史密斯先生的那则“Ta打Ta”的话语实例,是外国人依据汉语的应用特点“虚构”出来的,那么,上面这段来自汉语经典作品、经过作家精心加工后的话语就是汉语语法规则“缺这少那”的如山铁证了。何况现场就有没有听懂这番话的人证——李纨!

但是,重要的问题其实在于,小红的这段话原本是对王熙凤说的,作为交际对象的王熙凤是不是也同样糊涂了呢?事实是,王熙凤听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小说中写到,见李纨听不明白小红的话,“凤姐笑道:‘怨不得你不懂,这是四五门子的话呢。’ 说着,又向小红笑道:‘好孩子,难为你说得齐全,不像他们扭扭捏捏蚊子似的。’”接着,又当着小红的面向李纨夸赞小红:“这个丫头就是好。刚才这两遭说话虽不多,口角儿就很剪断。”随即王熙凤又转向小红:“明儿你服侍我吧,我认你做干女儿。我一调理,你就出息了。”果然第二天,王熙凤就去向宝玉要来了小红,而小红仅仅因为向偶尔使唤自己的王熙凤在回话时说了这么一番话而受到赞赏,就从原先在宝玉房里烧烧水、浇浇花,连宝玉的房间都不可以进去的地位最低的小丫鬟,一跃而至王熙凤的身边,受到了重用。显然,王熙凤不但认为小红的这番话说得非常清楚明白,而且有此能力的丫鬟还确实不可多得,才以“爱才”之心对小红加以提拔。如果我们就以小红的此段话语为例来认识、评价汉语的语言构成与应用特点。

毫无疑问,从语法的角度来进行检查,那位一百多年前的史密斯先生关于汉语特点的评价,我们不能指责为污蔑,何况对照史密斯的结论,小红的这段话确实也有着多方面的不足。但是,当我们转而从汉语交际的角度(也就是语言文字应用的角度)来检查时,结论就发生了改变。

西方的语用学研究发展至今,已经不仅有了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利奇的“礼貌原则”,还有了列文森的由“量原则、信息原则、方式原则”合成的“三原则”。这些都可以作为我们审视汉语的理论武器。

信息原则的“说话人准则:最小极限化(也可以叫作降量准则)”中,就提出了说话人应当把话“说得尽量少,即提供最低限度的语言信息,达到交际目的即可”。而其“听话人推论:增量准则”则认为,在说话人按照“最小极限化”准则说出话后,听话人自会“通过找出更加具体的解释来增大说话人话语的信息内容,直至达到对说话人交际意图的认定” [6]

运用信息原则来分析小红与王熙凤的这一段对话,我们不难看到,小红的话语恰好比较符合“降量准则”,正因为她提供的语言信息属于“最低限度”水平(比如,几位奶奶各自姓甚名谁,就完全没有提及),以致身在现场的李纨听得稀里糊涂。但是,她提供的语言信息量虽然偏少,却足够完成她与王熙凤的语言交际,因为王熙凤可以毫不费力地利用两人的共知信息,“找出更加具体的解释来增大说话人话语的信息内容,直至达到对说话人交际意图的认定”。

这样一来,对于小红的这一番话,客观上就存在着两个评价标准:一个是交际对象标准(如王熙凤,我们不妨称其为“直接听话人”),一个是非交际对象标准(如李纨,我们不妨称其为“间接听话人”)。按照“直接听话人”王熙凤的标准,小红的话语表述非常令人满意,而按照“间接听话人”李纨的标准,小红的话语表述难以令人满意,因为她完全没有听明白是怎么回事。

在汉语交际中,一个人的话语运用是否得当,究竟应当以哪一个为标准?显然,从具体的交际角度而言,大家都会认同“直接听话人”标准。例如在此案例中,只要王熙凤在理解上不出现误解,小红的话语就可以说取得了成功,而她实际上也确实取得了成功,甚至给自己的人生带来了很大的飞跃。

但是,从较为抽象的语言研究角度而言,实际情况却未必如此。因为在理论研究中,人们选取的恰恰是类似李纨角度的“间接听话人”标准,而不是类似王熙凤的“直接听话人”标准。这种从非当事人的第三者角度分析评价语言交际现象的做法,其实源自国外。我们不妨再回到一百多年前那位美国传教士对汉语的评价上来。在他以自己仿造的“Ta打Ta”的那段话为例数落汉语的种种不足与缺点时,他就完全没有谈及正在直接听取此番话的交际对象是否认同他的这番评价。也就是说,在他假定一个中国人在法庭上作出“Ta打Ta”的证言时,就几乎没有提及当庭的法官与相关人员(直接听话人)是否已经完全听明白了这一番话(他们拥有更多的关于此话题的了解,或者叫作共知成分,而在法庭上要求证人发言,只不过是对已经了解的情况加以核实罢了)。向法庭证实已知情况,这才是说话人的说话目的,至于当时旁观旁听的“间接听话人”史密斯等人听不听得明白,就如同小红在“向直接听话人”王熙凤汇报时,李纨是否也听明白了一样,与说话人(小红)的说话目的并无太大关系,甚至是没有关系。

显然,如果我们以史密斯(间接听话人)对此番话的理解为标准,那么这个中国人说的“Ta打Ta”的证词,在某种意义上,确实可以认定为“简直是不知所云”。但是,如果我们以法官为代表的当事人(直接听话人)为标准,恐怕未必会觉得“不知所云”,恐怕还会“清楚明白”得很呢。如此观之,我们应当放弃史密斯从语法角度、间接听话人角度作出的对汉语的评价,以及由此评价而得出的结论。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在语用学的理论研究中,人们并没有摆脱传统研究方法中沿袭已久的、以间接听话人的感受为标准对语料展开剖析的研究理念。

例如,钱冠连先生在他的《汉语文化语用学》中,就曾这样分析一个案例:

“语境:某家正谈论着换液化气瓶的工人答应三点钟上门来。门铃响。

丈夫:来了。

(妻子连忙进厨房。)”

关于这个例子,钱先生分析道:

“始发语和应答语在意义的联系上暂时中断,第三者无法用想象来填补鸿沟……例如上例中丈夫的话 ‘来了’,如让第三者听,那简直成了谜语。话间环节缺漏太大了。” [7]

从“第三者”的角度来分析夫妻之间的这段日常谈话是否有缺漏,似乎有点没有道理。因为既然这只不过是夫妻之间的交流话语,那么只要双方理解明白就行了,至于别人听起来“是不是谜语”,实际上已经与交际目的没有什么关系。为什么非要把夫妻间的日常谈话也要说得能够使“第三者听来不是谜语”,也要明确到“第三者可以用想象来填补鸿沟”的程度,才能算是“话间环节无缺漏”呢?在现实生活中,又有谁会这样说话呢?

显然,只要我们放弃沿袭已久的、以间接听话人的角度为评价标准的研究方式,汉语交际研究就可能会出现一个全新的面貌。对于汉语从语法角度总结出来的种种不足与缺点,在交际过程中其实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补偿(当然,这种补偿主要是由语境提供的,或者说,是交际双方对话题的共知成分提供的)。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就像英语与俄语相比,英语中的名词只有主格和宾格,俄语中的名词则有单、复数各6个共计12个格,但是人们将英语中的“名词只有主格和宾格”的现象视为英语的特点,并没有将其视为英语的“不足与缺点”。同样,当年史密斯先生对汉语作出的总结,本质上应当视为对汉语特点的总结,而不应是对汉语的“不足与缺点”的批评。

二、汉语不是“会导致智力混沌”的语言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不难理解,为什么从语法等角度来检查,汉语的构成具有那么多的不足与缺点,但仍能适用广泛、表现鲜明且具有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其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讨论:

第一,汉语从语法角度总结出来的种种不足与缺点,在应用中实际上几乎都获得了相应的补偿。例如,汉语语法中虽然没有主宾格的区别,但是有“把”字句、“被”字句的功能辅佐,使得话语中“主宾”意义的显现实际上是明晰准确的;汉语中,动词虽然没有“语态、语气、时态”的变化,但是,缀之以“着、了、过”,语态、语气、时态显现分明;汉语中,数和人称的限制虽然“没有形态变化”,但是,例如,单独一个“我”和加上“们”字以后的“我们”,即使是外国人,在理解上也绝不会感到困难;形容词虽然没有比较级,但是,汉语在状物抒情时,却有着远比单纯的比较级、最高级更为贴切的细微变化……

第二,汉语在使用中非常注重紧密贴近语境,并从语境中寻求关联。也就是说,汉语在运用时,往往表现出很强的从语境中吸取信息补偿的功能。

如果说,以双音节词为主,同时在使用中仍大量地保留着单音节词,通过词序,以及单词内部字序排列的变化来调整语义,是汉民族语言的第一个特点(语义角度);汉语的单词在使用中,没有主宾格、比较级等语法方面的一系列变化规则,是其在使用中的第二个特点(语法角度);那么,汉语在使用中非常注重紧密贴近语境,以及话语信息与语境假设之间的关联,而且非常注重从语境中吸取信息补偿的功能,则应视为其第三个特点(语用角度)。

需要指出的是,汉语在与其他民族语言相比较时,虽然显得在语法规则等方面有一些不足,但是,由于有第三个特点的存在,这些不足在交际过程中不仅均能得到很好的补偿,还使得汉民族语言显示出了更为丰富多彩的神奇魅力。

因此,史密斯批评汉语是“会导致智力混沌”的语言,其实不但犯了从语法、语义角度评价汉语应用的错误,而且也没有关注汉民族当时的生存生活方式和精神文化特点对汉语构成的影响,其方法有欠妥当,其结论有失准确。


[1] [美] 亚瑟·亨·史密斯.中国人气质.张梦阳,王丽娟译.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1995.57.

[2] 刘泽荣.俄汉大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354.

[3] [美] 亚瑟·亨·史密斯.中国人气质.张梦阳,王丽娟译.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1995.57.

[4] 钱冠连.汉语文化语用学·季羡林序.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10.

[5] 钱冠连.汉语文化语用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249~250.

[6] 钱冠连.汉语文化语用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147.

[7] 钱冠连.汉语文化语用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19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