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应用文的制发程序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于处理公务的应用文,在管理活动中起非常重要的工具作用,不能出现疏漏。为保证质量,应用文往往有比较严格而固定的制发程序。
其中,党政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来制作,以确保准确无误。《条例》规定,党政公文在正式发出之前要经过拟制和发文两个方面共7道程序。拟制程序包括了起草、审核、签发等3道程序;发文程序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4道程序。
事务文书、商务文书方面的文种很多,用途不一,体式内容也各有不同,其制发程序虽然没有党政公文那么缜密和程式化,但也有严格的要求,一般也要经过起草、审核、定稿、公布及操作等程序。
本节主要介绍应用文制发程序中的起草、审核和公布。
一、起草
起草就是拟写文书草稿,也称撰稿,是把领导人或机关的发文意图具体化、条理化的过程,是文件制发的首要环节。起草文书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准确理解领导或单位的意图。文书表达的不是撰写者个人的意图,而是领导、单位的意图。因此,撰稿之前,一定要准确领会领导人或机关的主张、意见,避免出现理解偏差,导致观点不清、主题含混,使受文者不能准确快捷地领会文书的意图,影响文书的执行效用。
(2)一事一文。一份文书一般只写一件事情,不可一文多事。
(3)表述准确。文字表述要清楚准确,避免出现错别字、歧义;文书涉及的事项要交代得清楚明白。
(4)语言得体。应用文的用词和语气应与起草者的职权、所代表的机关及发文目的一致,遣词造句要恰如其分。
(5)格式正确。应用文都有一定的格式,要正确设置。
二、审核
文书起草完成之后,应当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使用是否规范。
三、公布
重要的文书都要经领导审阅签发,或者审阅后口头表示同意才可正式发布。文书可通过会议宣读、张贴、网络发布等形式公布,也可以信函的方式发送给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