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误解的不同定义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根据自身研究需要对误解进行了界定,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认为误解指说话人与听话人对同一话语的理解有差异,是一种理解不一致的现象;另一类将误解视为听话人没有能力识别说话人的话语意义或(与)交际意图,是一种能力的缺失。第一大类中不同学者对于理解没能达成一致的对象有所分歧,由此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界定,一是对话语的命题意义理解不一致,二是对命题意义和语用意义的理解不一致。
Milroy(1984:15)认为,误解“是说话人与听话人对特定话语的语义分析不一致的现象”。
赵毅(1995:1)认为:言语交际中的误解指的是在言语交际的过程中,接受的一方在解码中出现错误的言语现象。这一定义从言语交际的编码模式出发,对误解的界定未涉及话语的语境意义或语用意义。
这两个定义都将误解视为听话人与说话人对话语命题意义理解不一致的现象,显然这一界定有所偏颇,因为言语交际并非简单的编码与解码的过程,而是语言在具体语境中的运用。现实交际也证明,有时误解产生并非因为交际双方对话语命题意义的理解不一致,而是因为听话人未能识别说话人的言语行为或交际意图。因此,对误解的界定应当同时考虑话语的命题意义和语用含意。认同这一观点的代表性定义有:
Grimshaw(1980)指出,误解现象是听话人的确对话语有特定的理解,但这一理解与说话人意欲表达的意思不相符。
Humphrey(1986:1)将误解定义为“说话者意欲表达的内容与听话人认为已经表达的内容存在差异致使交际失败的情况”,他指出这里误解的对象是说话人话语的命题意义。
Bazzanella & Damiano(1999)将误解定义为听话人与说话人对特定的话轮意义理解不一致的现象,并且提出不应将理解看作两级对立的状态,而是处于一个从理解到不解的连续体中(continuum),其特别之处是将误解置于互动的交际过程中去考察。
冯寿忠(1983:73)认为:误解是因言语的接受者错误地理解了发出者原来的意思,而形成的一种言语误会。对发出者与接受者来说都是无意的。
宗世海(2000:34)认为:言语交际中听话人没有准确、全面理解说话人意义的现象,这里说话人意义指话语意义(包括命题意义和指称意义)和话语含意(包括语境用意和语境暗含)。
王德春(2002:353)认为:误解的本质是“话语信息差”,即说写者传递的信息和听读者接受的信息不等值,对话语信息核心产生偏离。
第二大类定义倾向于将误解看作听话者的一种能力缺失(inability),即听话人没有能力识别说话人的话语意义或(与)交际意图。代表性定义有:
Thomas(1983)称:如果听话人不能识别说话人的所说话语的语力,误解就可能发生。
Yus(1998c:84)给误解的双层定义是:①听话人未能(从某一言语或非言语行为在给定会话环境下所有可能的解释中)抓住说话人意欲的理解;②听话人未能最佳地处理言语或非言语信息,这些信息并非说话人事先意图传递的,是从环境中流渗出来的,被 Wilson & Sperber(1993)称作“意外信息传输”。
申毅攀(2004:VI)认为:误解是听者未能够正确理解说者的信息意图或交际意图(或两种意图都没有理解)的理解现象。
相比较而言,其他误解的概念比较模糊,如Ochs(1991)将误解定义为交际一方表现出不理解或潜在不理解的交际活动。这一概念没能区分误解与不解。House,Kasper & Ross(2003)认为误解是对问题性谈话的误称,由说话人单方面产生。显然这一界定相对模糊,无法判断与歧解、交际失误等概念的区别。
我们认为误解是听话人没有准确理解说话人话语的命题意义或(和)语用意义的一种言语理解现象,且这一结果并非由说话人故意误导、听话人故意曲解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