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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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强奸的现实
“我没听说过任何人遇到过这种事。”
——罗丽,19岁时被约会对象强奸
女性被认识的男性强奸——也就是熟人强奸——并不是男女关系中的什么奇闻怪事。如果你是女性,那么你被认识的人强奸的风险是被陌生人强奸的风险的4倍。
最近由《女士》杂志和心理学家玛丽·科斯博士在32所大学开展的一项熟人强奸的科学研究表明,相当数量的女性曾被约会对象或熟人强奸,尽管受害者大多从未选择报案。
《女士》研究数据 受访女性中有1/4是强奸或强奸未遂的受害者
其中84%的女性认识袭击者
其中57%是在约会时被强奸的
该数据意味着熟人强奸和约会强奸比左撇子、心脏病突发或酒精成瘾的发生率还高。这些强奸案例不是什么最新的校园风潮或几个弃妇的幻想,而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就发生在我们周围。
“隐性”强奸的维度
大多数州将强奸定义为“男性通过暴力或胁迫,或在对方因生理或心理原因无能力表示许可的情况下,违背女性意愿实施的将阴茎插入受害者阴道”的性侵行为。如今,多个州将非自愿肛交和口交也纳入进来,一些州则去掉了特指性别的词汇,以便拓宽强奸法的适用范畴。
在熟人强奸中,强奸者和受害者可能是偶然相识的,比如:通过一次普通的活动,一个共同的朋友,一场聚会;作为邻居,选到同一门课的同学;在工作中、相亲时或旅途中认识的人。也可能有着更亲密的关系,比如双方是稳定的约会对象或曾经的性伴侣。熟人强奸基本可以说是一种隐秘的现象,因为它是所有强奸类型中报案率最低的一种(而总体来说,强奸又是针对个体的犯罪中报案率最低的)。尽管如此,许多组织、咨询师和社会学家都认为,熟人强奸是当下最普遍的强奸犯罪模式。
1986年,全美执法机构只收到了90 434起强奸报案,这个数字可以谨慎地认为仅代表了真实发生的各类强奸案的一小部分。政府部门估算,实际发生了3—10起强奸才有一起报案。如果说大量的陌生人强奸案都没有报案的话,那么熟人强奸的报案率就基本为零了。然而,各类强奸咨询中心(受害者可以在这里接受治疗,但不必向警方报案)的工作人员做的来访者调查表明,70%—80%的强奸罪案都是熟人强奸。
这些强奸案发生在一个已经对性侵习以为常的社会环境。实际上,在《女士》杂志的调研中,表示自己迄今为止从未受到过性侵害(受访者平均年龄为21岁)的女大学生还不足总数的一半。很多女生遭遇过不止一次非自愿的性触碰、性胁迫、强奸未遂或强奸。通过研究中搜集的数据就能描绘出美国大学短短一年间的“社交生活”面貌(参见本书222页开始的后记,了解这项研究是如何开展的):
《女士》研究数据 一年中,有3 187位女性表示她们遭遇了:
328次(符合法律定义的)强奸
534次(符合法律定义的)强奸未遂
837次性胁迫(在侵犯者持续不断的劝说和压迫下完成的性交)
2 024次非自愿性接触(违背女性意愿的调戏、亲吻、爱抚)
这些年来,也有其他研究者记录过熟人强奸现象。1957年,印第安纳州西拉法叶市普渡大学的尤金·卡宁(Eugene Kanin)做了一项研究,显示出30%的受访女性在高中时代的约会中曾被迫尝试或完成性交。10年后的1967年,正是年轻人戴着花环和串珠,大谈爱与和平的年代,卡宁却发现有超过25%的受访男大学生承认曾试图强迫女人性交,直到她哭起来或开始反抗才罢手。到了1977年,女权运动遍地开花,流行文化毫不吝惜地歌颂着“做一个体贴男人”的美德,而卡宁发现26%的受访男性承认曾试图强迫女性性交,25%的受访女性则遭遇过强奸或强奸未遂。换句话说,卡宁的第一次调研至此已经过去了20年,而女性被认识的男性强奸的几率却一点变化也没有。
1982年,亚拉巴马州奥本大学的一位博士生发现,25%的女大学生至少有过一次被迫性交的经历,而其中93%的案例都涉及熟人强奸。同年,奥本大学心理学教授及熟人强奸的研究专家巴里·伯克哈特(Barry Burkhart)的一项研究显示,61%的男性承认他们曾违背女性意愿与其进行过性接触。
在更远的北方,明尼苏达州的圣克劳德州立大学在1982年开展的一项研究显示,29%的受访女性称自己曾在人身或心理的胁迫下进行过性交。
1984年,在南达科他州弗米利昂的南达科他大学的一项研究中,20%的受访女大学生表示她们曾在约会时被迫性交。在罗得岛普罗维登斯的布朗大学,16%的受访女性表示曾被熟人强奸,11%的男性承认他们曾强迫女性性交。而奥本大学的伯克哈特参与的另一项研究表明,15%的受访男性承认曾强奸过约会对象。
同一年,熟人强奸研究从宁静祥和、绿树葱茏的大学校园延伸到了“险恶”的外部世界的冷酷现实之中。研究者戴安娜·拉塞尔(Diana Russell)对930名洛杉矶女性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44%的受访女性是强奸或强奸未遂的受害者——而88%的强奸受害者认识袭击她们的人。马萨诸塞州公共卫生部门于1986年发布的一项研究表明,危机应对中心接获的强奸报告中有2/3是熟人作案。
多数人心目中的强奸,是一个陌生人(通常是非洲裔、西班牙裔等少数族裔)突然从灌木丛里窜出来,挥舞着武器跑到某位毫无戒备的女性面前,然后侵犯了她;而这些统计数字与人们的想法背道而驰。他们很难接受真相——强奸往往发生在彼此认识的两个人之间,而犯罪者常常是那些“寻常”的男性。
如果强奸没有影响到自己或自己关心的人,多数人永远也不会了解这些真相。许多女性陷入了困惑,因为她们经历的熟人强奸和人们理解的强奸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割裂,然后她们还得面对一个糟糕的新状况:过去她们受的教育是要当心陌生男人,现在她们害怕陌生男人以及她们认识的所有男人。
洛丽的故事
一场约会怎么变成了强奸?
与“约会”这个词相配的应该是一幅两情相悦的美好画面,而与“强奸”相配的则是一个人完全丧失了理智,强迫另一个人服从其意志。在多数人的概念里,这两个词基本上不可能组合到一块儿去。那就让我们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看看约会强奸是如何发生的。
初始:一切都很自然,很平常。洛丽的朋友艾米想跟保罗出去约会,但觉得单独跟他待着又有点害羞和尴尬。于是,保罗的室友埃里克提议说,他和洛丽可以跟艾米和保罗一块儿来次四人约会,这听起来是个办法。“我对埃里克除了朋友之情外毫无其他感觉,”洛丽回忆自己听到这个安排时的反应,“我说,可以呀,也许这样艾米会感觉好一点。”
同意跟埃里克出去对洛丽来说也不光是什么大发善心之举。他的确挺有吸引力——高大、帅气,25岁,家境也颇殷实。洛丽当时19岁,每到大学放假期间她就会到非常受欢迎的坦帕湾餐厅当女招待,而埃里克和保罗是这家店的常客。
约会那天,埃里克打了好几回电话改变约会的安排。最终,他在电话里说他们决定邀上一群他和保罗共同的朋友在家烧烤。洛丽同意了。
我们到了他家,我提起保罗和艾米的时候,他似乎想岔开话题,“嗯,嗯”地应付着。我一点也没多想。我们准备牛排的时候,他还在说:“我们这次可真是帮了艾米大忙了。”
他整晚都在不停地调酒,不断地说“来,喝一杯吧”“来,喝喝这个”。我没有喝,因为我不想这样,而他则一股脑地把酒全喝了。
进攻:洛丽不知道的是,艾米其实在前一天就已经取消了与保罗的约会。保罗通知了埃里克,但埃里克没有告诉洛丽。随着烤肉聚会的进行,她的朋友却一直没有现身,洛丽又问埃里克是怎么回事。于是他撒谎说,保罗刚刚来电说自己和艾米不来了。
我心想:“哦,那好吧。”我做梦也没想到他这是在策划什么阴谋。然后,他的朋友都陆续离开了。我开始感到“有点不对劲,发生了什么事”,但大伙儿总说我爱大惊小怪,所以我决定不去理会。
等朋友都走光了,我们坐在沙发上,他开始探过身子亲吻我,我想:“约会嘛,没事的。”于是我们吻得更深了,我又想:“我开始享受这种感觉了,也许还不赖。”接着,电话响了。他回来的时候我已经站起来了。他从背后一把拉过我抱了起来,用手遮住我的眼睛在房子里穿行。光线非常昏暗,我完全不知道他要带我去哪儿。我之前基本上没在这房子里走动过。
他把我放到一张床上,继续亲吻……然后开始脱我的衣服,我说:“等一下——停下!你知道的,我并不想这么做。”他嘟囔了几句,大概是他都给我做饭了,这是我欠他的。
我说:“这么做不对,别这样。我答应跟你出来可不是为了这个。”
他说:“那刚才在沙发上算怎么回事?”
我说:“那就是一个亲吻,到此为止。”
但是他说:“是吗,我不这么认为。”
两人扭打了一阵子,埃里克暂时从她身上滚了下来。洛丽马上跳起来奔向卫生间。她打算过几分钟再出来,然后跟他说该送她回家了。
在整个过程中,我一直在想:“简直不敢相信这种事竟然发生在了我身上。”还没等我完全走出卫生间,他就一把拽过我扔到了床上,开始脱我衣服。我不停地尖叫、捶打、拼命推他,而他似乎还乐在其中。他说:“我知道你肯定会喜欢的,很多女人都喜欢这么干。”然后又说:“这就是成年人的世界。或许你也该成熟点儿了。”
最后我到了无能为力的地步。
埃里克把阴茎插入她的身体几分钟后就射精了。洛丽之前只有过一次性经历,那还是一年前与一位交往很久的男朋友。
然后埃里克滚到一边,我开始归拢自己的衣服。埃里克说:“别说你不喜欢这样啊。”我看着他说:“不!不喜欢!”说着我就哭了,因为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好。我从没听说谁遇到过这种事。
事后:最后,埃里克送她回了家。
在车里,他说:“明天我能给你打电话吗?下个周末我能再跟你见面吗?”我只是看着他,他也看着我,然后笑了起来。
我妈出门了。我往床上一躺,盖上了被子。那天晚上,我把所有能想到的东西都裹在了身上——护腿、保暖内衣——在那样一个仲夏夜。梦里,事情再次发生了,我梦见自己就站在那里,看着他干的那些事。
有两周的时间我没法跟人交谈。人们跟我说话,而我毫无反应。我感觉自己像个僵尸。我哭不出来,笑不出来,也吃不下饭。我妈说:“你怎么了?发生什么事了?”我说:“没什么。”
我认为这是我的错。是不是我做了什么,让他觉得可以那样对我?是不是我跟他接吻是错的?是不是我答应跟他出去、到他家里这事做错了?
两周以后,洛丽将此事告诉了母亲,她们商量了一番该怎么做。洛丽决定不报警,她害怕埃里克会归咎于她。埃里克还是一如往常地频繁光顾她打工的餐厅。那次约会后数周,他把她堵在了厨房附近的走廊里。
他要抚摸我,我说:“把你的脏手拿开。”一开始,他以为是开玩笑,说:“怎么了嘛。”然后开始把我往他怀里拉。我把他推开叫他“别烦我”,而且越说越大声。我走开的时候,他说:“哦,我想那次你可能没得到满足。”
我走进厨房,端起满满一托盘食物。我也不知道是怎么了,整个托盘掉到了地上,食物撒得哪儿都是。我的一位朋友也是服务生,她跑去跟经理说:“她今晚的状态不好。”于是他们就送我回家了。
为了避免再遇到埃里克,洛丽搬到了150英里外的另一座小镇。在那里她找到了一份办公室助理和出纳的工作,并在另一所大学注册了新课程。
某天午休时,洛丽坐在一间光线黯淡的餐厅里,此时,那次强奸已过去了一年,但她仍在寻找答案。
我搬到这儿来的时候,没有人知道那件事。于是我认为,只有我遇到过这种事。然后某天,室友告诉我她在俄亥俄的时候也遇到过。我们就聊了一次,且只有一次。谈论这事太让我难受了,她也理解,我的意思是说,她也一样非常难受,所以我们谁也不再提了。
别的女人是怎么处理的呢?我打两份工,还去学校学习,因为我不想让别人有机会叫我出去约会。就算我跟某人出去了,我也会想,他是不是觉得一起吃饭就意味着“我会跟你上床”呢?
我可不会蠢到再让自己陷入那种困境了。我再也不会那么天真了。这次经历,让我在两周的时间内迅速成长了。
关于熟人强奸的谬论
像许多遭到约会强奸或熟人强奸的女性一样,洛丽并没有报警,甚至最初都没意识到自己被强奸了。相反,她完全把自己封闭起来,不断因为这事责备自己。为了有安全感,她远离侵犯她的人,生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在,她不再相信自己的判断力,害怕与男性进行社会交往,并对自己是否还能拥有“正常的”亲密关系感到绝望。
“她那是自找的。”
“她以为是怎么回事?她都去了他的住处了。”
“这不算强奸。一个陌生人抓住你,用枪顶着你的头那才叫强奸。”
“反正她也不是处女了,没什么损失嘛。”
“他都用大餐招待她了,这是她欠他的。”
“既然她喜欢跟他接吻,那他再进一步又有什么了不得的?”
“她到后来才‘哭着喊着被强奸’,是因为她对自己与人发生了性行为感到羞耻。”
这些都是最近在各类高校——常春藤盟校、州立大学、小院校——讨论约会强奸时听到的言论,男生女生都有。不过,也不能怪大学生们会有这样的想法:他们的父母,实际上是我们的整个社会,都至少会同意其中的一两条说法。
以上种种谬论,就是我们深信不疑的、关于那些被认识的男性强奸的女性的真相,但事实并非如此。下面我们将列举熟人强奸中一些常见的谬论和真相:
① 原文blue balls,在美国俚语中特指 “因无法纾解性需要而导致睾丸的痛苦”(a painful condition of the testicles caused by unrelieved sexual need)。———译者
与大多数观念一样,我们在成长的过程中已经不知不觉地吸收了这些谬论:从我们身边的人那里,从我们阅读的书籍中,从我们收看的电影和电视节目里,甚至从广告向我们贩卖商品的方式中。
因为这些谬论的存在,熟人强奸的真相被极大地掩盖了。在大学里,如果一个女生在宿舍或兄弟会的会所里被另一个学生强奸了,校方只会宣布增加停车场的照明度和延长护送服务的时间——这些所谓积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阻止熟人强奸没有任何作用。极少数被熟人强奸后报了案(且案子还能顺利受理)的女性,只要她们一说自己是被认识的男性或社交场合相处过的男性强奸的,就往往会遭到陪审团和法官的质疑及不信任。
也难怪许多“预防强奸”活动人士虽然希望看到更多的熟人强奸案得到起诉,私下却建议女性不要起诉,因为说服陪审团真的发生了强奸实在太难了——人们的脑袋里已经塞满了谬论。
强奸就是强奸
约会强奸或认识的人之间的强奸不应被当成某种跑偏的性冒险:强奸是暴力行为,不是诱惑行为。熟人强奸和陌生人强奸一样,都是带着侵略性的人决意让受害者服从他的需求。强奸者认为他有权强迫一个女人性交,在他眼中,人与人之间的暴力(不管是仅靠身体压制女人还是挥舞枪械)都属于让自己达到目的的手段。
“所有强奸都是为了展示权力。”苏珊·布朗米勒在她的代表作《违背我们的意愿:男人、女人和强奸》(Against Our Will:Men,Women and Rape)里写道。布朗米勒等人特别指出,强奸是一种存在于多数男性与女性之间的权力不对等的问题,这种关系是自古以来就已形成的社会秩序。
今天,这样的关系还在延续。男性经过社会化,在性行为上具有了攻击性——不管怎样都要“进球得分”;而社会教女性的是要服从男性的意志,尤其是那些受到社会普遍尊重的男性。这种角色分配的延续,助长了熟人强奸的发生。
不过,即使在这样的社会规训下,大多数男人也没有变成强奸犯。这是件好事。
坏消息是,显然也有很多男人成了强奸犯。
《女士》研究数据 受访男生中有1/12承认自己有过符合法律定义的强奸或强奸未遂行为。
归罪于熟人强奸的受害者
毋庸置疑,对女性来说,很多约会强奸和熟人强奸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她没有轻信那个看上去人很好的男性;如果她没有喝醉;如果她能早点对那种“不好的感觉”做出反应——许多受害者后来都表示有过类似的感觉却没有理会,因为她们不想表现得粗鲁、不友好或不成熟。但是,承认在一些案例中女性若做出不同的决定就有可能避免被强奸,并不意味着她就应该为这桩罪行负责。俄勒冈强奸危机应对部门的一位咨询师说:“判断失误不等于就该被强奸。”
社会对大多数罪行的受害者都不像对熟人强奸受害者那样横加指责。抢劫案的受害者不会因为戴着手表和揣着钱包上街就被说成“活该”。此外,一个公司的资金被挪用了,也不会有人说是“自找的”;店铺老板也不会因为受到威胁时交出收银机里的钱而被指责。这些罪案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犯罪者决定要这么干。
熟人强奸也是一样的道理。有许多办法可以降低概率,但正如所有的罪行一样,谁也不敢保证就不会发生在你身上。
但熟人强奸的受害者一直被认为是有责任的,而且往往比加害者更有责任。“约会强奸使得‘如果我是好人,那么我身上就只会发生好事’的想法变得站不住脚。多数人都坚信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心理学家科斯说,这位《女士》杂志研究的首席调查员现在正在亚利桑那州图森市的亚利桑那大学医学院精神科下面做事。社会上普遍对“普通男人”也能干出这种事的想法感到非常不安(可以肯定,许多“普通男人”也对这个将他们的行为视为犯罪的概念感到不舒服),因此,他们宁可相信不对劲的是那个胡言乱语的女人:她在撒谎,她有情绪问题,她恨男人,她这是要为自己的淫乱行为打掩护。事实上,《女士》杂志的调研显示,那些被认识的男人强奸的女性在性格和行为方面与没有被强奸过的女性并无二致。
应该要求女性别信那些看上去很不错的男人吗?应该告诉她们别去参加聚会或约会吗?应该不允许她们喝酒吗?应该不允许她们有性欲吗?当然不应该。强奸并不是受害者造成的。
但许多人就是对此坚信不疑。1987年4月,专栏作家安·兰德斯(Ann Landers)收到一封女性的来信,她被两个不同的约会对象强奸了。兰德斯回信表示了对她的支持,她写道:“你没有起诉那些变态真是太糟糕了,我强烈要求你马上去见咨询师,赶紧让自己摆脱愤怒和内疚的情绪。你心里一定要清楚:该受谴责的人不是你。”据称,兰德斯的回复引来了大批负面的读者来信。
开始,一切还风平浪静。3个月后,兰德斯登出了一封愤怒的女性读者来信,称受害者说在遭到第一个约会对象强奸之前她正和对方“搂着脖子亲嘴”。“也许被强奸的那个女人并没有性交的打算,”这位读者写道,“但她肯定有责任,是她的行为鼓励了男方,让他觉得她愿意做性伴侣。麻烦就出在他激动得控制不住的时候,她又改主意了。那时就已经太晚了。”
兰德斯认为这种“男人管不住自己”的老调重弹完全是废话连篇的狡辩。在随后的回信中,她写道:“现在看来我必须改变立场了,我得回去告诉女人们,‘如果你不想来一次完整的性爱,你就得维持住活跃的聊天氛围,还得让他把手从你身上拿开。’”
换句话说,如果你被强奸了,那就是你自己的错。
大学里的约会强奸和熟人强奸
尽管女权运动带来了思想上和政治上的变革,但在男女的约会关系中,女性的设定仍是被动方,而男性是进攻方。二者之间的对立在少年和青年中间显得尤为突出,他们由于自身的恐惧、不安全感和无知而接受了这种最糟糕的性别刻板形象。这样的环境滋养了生生不息的性犯罪——从不情愿的性触摸、心理压迫式的性交到强奸——都被认为是稀松平常之事。“性胁迫行为在我们的男女关系中太常见了,正因如此,熟人强奸才会被认为不是强奸。”西雅图的强奸教育组织“恐惧的选择”的主管皮·贝特曼(Py Bateman)说。
事实上,当我们提到“性别战”时,对很多人来说真的就是这样。很多男孩十几岁时就被朋友和年长的男性撺掇,跟女人在一起时要做到“4F”:“寻找;放倒;性交;忘掉”(1)。而另一方面,许多女孩却被告诫要把第一次“留”给“那个对的人”,性关系应该在长期交往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研究员柯特·维斯(Kurt Weis)和桑德拉·博格斯(Sandra S.Borges)在1973年的一篇论文中指出,约会活动让个体怀着高度社会化但彼此千差万别的期待共处于一个高度私密的暧昧情境。
也就是说,约会很容易发展为强奸。
这样看来,16—24岁的女性遭到强奸的几率比其他人群高4倍就不足为奇了,因为这正是约会的黄金年龄段。粗算下来,因强奸而被逮捕的男性也约有一半年龄在24岁及以下。在美国,18到24岁的年轻人中有26%在上大学,所以这些院校就是约会强奸和熟人强奸研究的重中之重,《女士》杂志的研究正是如此。
《女士》研究数据 强奸发生时,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年龄是18.5岁(施暴者和受害者一样)。
上大学一般来说意味着可以离开家乡,摆脱父母的控制和保护,进入一个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世界。虽说在高中时代聚会和约会也很重要,但大学环境中这一需求是急剧增长的。酒唾手可得,胡喝猛灌到了荒唐的地步;在大学生的世界里,喝大酒是刚需,证明自己玩得开心。大麻、可卡因、LSD(2)、冰毒等各种毒品也都很容易弄到。
1970年代以前,大学对学生采取的是一种“代理父母”的态度,与之相应的是宵禁(通常对女生比对男生更严)、禁酒以及严厉的惩罚措施。在那个年代,学生会因为在女生宿舍探视时违反“三脚在地”(3)的规定或在大学校园里被抓到身上带着酒而受罚。虽说这些规定并不能防止熟人强奸,但毫无疑问,让女生宿舍成为禁止男性进入的避风港能够有效降低事件发生的几率。
越战时期,多数学校都将这样的规定扫地出门了。如今,许多大学都有男女混住宿舍,男生和女生住在同一楼层的不同房间,既没有宵禁来限制社交活动,也没有针对酒精和毒品的有效管控。校园危机咨询师说,许多父母仍然以为只要帮孩子在当地银行开了账户、准备了足够穿到第一次放假回家的内衣裤,就是为孩子做好了万全的开学准备。这些当父母的忽视了大学里男生和女生的社交压力——以及这些压力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他们成了约会强奸和熟人强奸的认知一贯缺失的帮凶,所以这种事才会一而再地发生。
克莱尔·沃尔什(Claire P.Walsh)是位于盖恩斯维尔的佛罗里达大学性侵康复服务的项目主管,她表示:“对女性来说,唯一的变化是她们有了能够把控局面的幻觉,但实际上她们不能,她们有能力考进化工学院或医学院,她们已经规划好了自己的一生;什么都一帆风顺。可要是把这种尽在掌握的感觉带到社交场合,就属于自欺欺人了。”
审视《女士》杂志调研的统计结果时,有一点非常重要:这些年轻人还有许多年的社交和约会生活在等待着他们,因此,很可能还会遭遇更多的熟人强奸。学生、家长和校方都应加以关注。许多人并没有这么做,因为他们都被那些社会上到处传播的谬论欺骗了:认识的人不会强奸你,“好女孩”不会被强奸,大学校园这样“安全”的地方不会有强奸。
其他遭熟人强奸的受害者
不过,约会强奸和熟人强奸并不局限在大学。全国范围内的采访结果显示,低于或高于大学年龄段的女性成为熟人强奸受害者的几率同样高。
相当一部分青春期少女遭遇的约会强奸(见第八章,第136页)是她们的第一次或者几乎是第一次的性经历,她们大多没有告诉任何人。比如高中二年级的诺拉,在男方父母家约会看电视时被强奸;16岁的詹妮,在一次聚会中醉酒后被强奸。就算女孩还没正式开始约会,也有可能遭到同学或朋友的强奸。
而年长一些——遭到强奸时年龄已经超过30岁——的女性,则是这些“隐秘的”强奸受害者中更为“隐秘”的群体。她们大多社会经验丰富,但还是没想到自己会被侵犯。她们中有不少人是刚离了婚,正想再试试重新约会;有些是已婚状态;还有些则从未结过婚。其中就包括海伦,科罗拉多州一位37岁的妇女,一个10岁孩子的母亲。她在与一位男性第三次约会时被强奸;还有瑞伊,45岁,邀请一位相识的男子到她位于俄克拉何马州的家中喝咖啡时遭到了强奸。
“这不算强奸”
《女士》研究数据 遭到符合法律定义的性侵害的女性中,只有27%认为自己是强奸受害者。
就因为与侵害者之间存在私人关系,哪怕只是泛泛之交,女性也往往要花更多的时间(相比被陌生人侵害)才能意识到这种行为是强奸。对她来说,承认这段经历是强奸就等于意识到自己对人的信任遭到了多么严重的践踏,自己对人生的掌控能力遭到了多么可怕的打击。
实际上,不管年龄与社会背景如何,参与本书调研的女性大多数月甚至数年间都没有告诉任何人自己被强奸了,没有找侵害者当面对质,更没有把这次侵犯称为强奸。
(1) 原文是“Find'em; fell'em; fuck'em; forget'em”,首字母为四个F。——译者。
(2) 成分是麦角酸二乙基酰胺,一种麻醉药,被一些瘾君子用作致幻剂。——译者
(3) three-feet-on-the-floor rules。20世纪70年代前美国许多大学里有成文规定:“(男生女生相处时)房间门必须一直开着,而且‘地面上要有三只脚’”。——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