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浙江沿海滩涂开发与区域社会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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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浙江沿海滩涂蕴含着丰富的土地与海产资源,民众开发、利用滩涂是一项重要的海洋活动,并为浙江走向海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早在先秦时期,民众就已对沿海滩涂做简约式开发了。至宋代,伴随着全国经济重心、政治中心的南移,以及南宋定都杭州,浙江迎来了规模最大的沿海滩涂开发活动。当时,浙江人稠地狭的矛盾日渐凸显,朝廷对其地的财政索取却不断增多。这些因素共同导致浙江税赋浩繁而困于供给,这成为民众向海洋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为了谋生,浙江沿海居民广辟财源,遂将地接海陆、围塘可耕、颇富鱼盐之利且开发难度小的沿海滩涂予以充分利用。随着浙江官民沿海滩涂开发活动的推进,中央、地方、沿海居民之间互动频繁,各种新的社会关系因以结成,沿海社会治理亦随势而变。

宋代之时,浙江所属秀州、杭州、越州平原地区业已被辟为耕地,境内天然湖、人工湖亦被全部或局部围垦,却愈来愈难以承载本区日益增长的人口与外迁人户的人口,人地之间的矛盾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同时,明州、台州、温州三地负山濒海,沃土少而瘠地多,却户口繁多、税赋浩瀚。北宋时期,浙江业已成为中央财政收入的主要供给地。宋廷移跸临安后,所需又多资于“密拱行都”的浙江。这些因素驱使沿海居民向海洋发展,但海多寇盗,于是地接海陆、围塘可耕、颇富鱼盐之利的沿海滩涂便成为理想的谋生所在。其时,浙江沿海滩涂分为以河口平原外缘为主的开敞型岸段滩涂、半封闭港湾内的隐蔽型岸段滩涂和岛礁滩涂三种类型。随着五代两宋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浙江民众利用海洋资源的技术日臻完善,开发滩涂成为可能。于是,浙江沿海滩涂被大规模开发、利用起来。开敞型岸段滩涂与开敞型岛屿滩涂是沿海民众开发的重点,滩涂围垦、盐货煎炼、海塘修筑等活动主要于此进行,而半封闭港湾内的隐蔽型岸段滩涂与隐蔽型岛屿滩涂主要用于海物采捕等。

围垦沿海滩涂是浙江沿海居民开发、利用沿海滩涂的重要方式,其结果是沿海地区耕地大幅增加,人民耕种海涂田的活动随即得以开展。从事海涂田开垦的人群主要为普通濒海民户、盐民、寺院僧侣,其民主要种植粟、麦、黍、菽、柑橘等作物。随着海涂田围垦规模的不断扩大,出现了豪民侵损民户海涂田、官民租税博弈等新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浙江地区属于灾害频发之地,尤其是海洋灾害往往会对民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此种情势下,中央政府、地方官府、地方精英以不同形式进行救灾活动,形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官府相互协调、地方精英参与协助的救灾体系。

浙江沿海滩涂之地既沿用已有盐场,又新创盐场,成为官民开发、利用沿海滩涂资源的重要形式。国家招募民户入盐场进行食盐的煎炼工作,盐民逐步探索并形成一整套的食盐煎炼工序。在食盐产销背后,隐含着盐民与盐场的合作与博弈两条主线。盐场、盐户进行合作时,浙江食盐生产、交纳、销售各环节有序进行,国家食盐产销体系得以正常运转。盐场与盐户处于博弈状态时,则易出现盐场逼迫盐民进行食盐私煎私贩行为,由此出现扰乱食盐生产、交纳、销售等行为,有序的食盐产销体系即遭到破坏。受此影响,浙江盐民、居于海滨之地的民众及不法商旅多从事私盐制贩活动,盐场官吏为己谋利而暗亏课息,国家盐利因此减损严重。为此,国家推出灶甲制、巡检寨制、私盐律等多项措施加强对盐户的有效管控,加大缉捕私盐贩的力度。但是,宋廷此举无非是不断强化食盐专卖制度,并意欲占据全部盐利,未能基于盐户、商旅等利益而对食盐专卖体制进行必要的调适,正是由此导致了宋代浙江私盐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从其深层次原因来看,乃是国家食盐专卖制度自身具有无法克服的弊端。

对人口密度大、土地资源不足的浙江濒海地区的民众来讲,海物采捕属于海民生业的重要补充。海滨之人在实践中识别海物品种的能力得到增强,探索出多种采捕各类海产品的方式,并对其习性、价值、食用方法等有着深刻的认识。北宋时期,朝廷、地方财政压力较小,任由浙江濒海细民捕取海物,沿海民众共同享有海洋捕捞之权,沿海地方社会有序运行。降至南宋时期,税源的剧减、军费开支的增加等造成朝廷收入的拮据,对地方财政的索取大增。这直接加剧了浙江沿海州县官府的财政压力,迫使其通过砂岸买扑制、私置税铺等形式广开财源。沿海民众自由、无须纳税即可使用海洋资源的权利被剥夺,官府授权承佃砂岸、税铺的地方精英则借政府权势,肆意刮取民众所得,致使一般沿海民众诉讼不止,甚至入海为盗。因此,浙江沿海地方社会秩序也不断遭到破坏。为维护沿海地方社会的有序运行,朝廷、浙江沿海地方官府均有废除砂岸买扑制、私置税铺之举。但以实际效果观之,砂岸买扑制、私置税铺虽曾被短暂废止,不久后却不断被重置。这导致了朝廷、浙江沿海地方官府、赖砂岸和私置税铺取利的地方精英与一般沿海民众之间的持久性博弈,其后果是引发浙江沿海地方社会的动荡。

浙江官民开发、利用沿海滩涂的行为及其形成的成果,常为频发的各类海洋灾害所破坏,浙江官民只能修筑海洋灾害防御工程以御之。随着浙江官民的涉海活动空间不断向海洋推进,官民受到海洋灾害袭扰的频度在增大,破坏程度亦在增强。浙江官民唯有不断地修筑各类海洋灾害防御工程,方可保护自身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海洋灾害防御工程修筑实则是一项牵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精英、一般沿海民众的大型活动,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政府、浙江地方官府拨给、提供,但其经费仍是不足,故地方官府常将部分费用摊派于民,地方官吏、地方精英亦多会襄助。在此背景下,浙江地方形成府州、县主导海洋灾害防御工程修筑,地方精英、寺僧、盐民助修的模式。由于浙江官民修筑的海洋灾害防御工程难以长久地抵御海洋灾害的袭扰,导致官民处于反复修筑各类海洋灾害防御工程的疲惫状态之中。

浙江官民开发、利用沿海滩涂的活动具有生产生活多元化、自发性开发沿海滩涂、中央政府与地方官府不断强化对濒海居民开发沿海滩涂的干预力度、官民形成利益共同体、浙江官民开发沿海滩涂的行为引发区域社会的变革等特点。基于浙江官民开发、利用沿海滩涂活动之于国家、浙江地方影响力度的不同,国家、浙江对不同沿海滩涂活动的治理方式、强度等亦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具体来讲,国家、浙江对沿海滩涂围垦、海盐生产两项事关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场域以及海洋灾害防御工程这项关乎沿海地方稳定、国家边疆安全的活动表现出强烈关注,故对其进行多元、高强度治理。与此相比,海物采捕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地方社会稳定、国家疆域安全关联性较小的场域,沿海社会治理则相对单一,强度亦弱。

虽然浙江官民开发、利用沿海滩涂的活动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是浙江官民开发、利用沿海滩涂的历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在开发、利用沿海滩涂中应该注意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规划相结合、官民逐利行为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协调发展、构建官民和谐与调适性强的社会关系、建构多元互动的沿海社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