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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口岸管理和检查检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一个国家(地区)的社会经济制度及其发展阶段,决定着这个国家(地区)在特定发展阶段的行政体制,而不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其相应的客观条件。改革开放前,在当时特定的计划经济体制时代背景下,我国行政体制在中央和地方分权以及政府部门多次调整变革,对外贸易实行计划管理,公民因私出国(境)受到一定限制,口岸综合管理和检查检验工作条块交叉,国家和地方层面没有普遍设立口岸管理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由多部门分头负责,直至20世纪70年代党中央明确提出“集中领导、积极协作、统一对外”的口岸工作原则。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转变,有效激发了社会活力,促进了生产力解放发展。以1978年11月国务院成立国务院港口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肇始,各省(区、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口岸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期,探索适应市场经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改革,明确部门职权,理顺权责关系,恢复海关全国垂直领导体制,调整理顺边防检查和出入境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港务监督等管理机构设置,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口岸执法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大力推进,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顶层设计,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立足新时代,把握新要求,科学设置口岸查验机构,实现口岸查验机构、职能、人员等全面融合发展,共同捍卫、奋力维护国家主权、国门安全和发展利益,为新时代口岸事业再上新台阶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