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重要观点
一、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制度概论
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制度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因此对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制度的概括性认识是本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具体研究如下:
1.目标价格及其补贴政策的内涵
国内外关于目标价格的概念并未达成一致。国内关于目标价格的定义有上限价格、下限价格和参考价格三种观点,从提高操作性的角度出发,本书提出,目标价格是一种基于以保障农民基本收益为核心政策目标而设定的参考价格。目标价格补贴是指依据目标价格计算得到的给予生产者的各种补贴,因此对应于不同的补贴政策设计,目标价格补贴的种类和构成也会不同。我国实行的差价补贴仅是目标价格补贴的特殊形式。
2.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制度的国际经验
通过总结美国、日本、墨西哥等国的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制度实施经验,以期对我国有所借鉴。以美国为例,总结了美国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特征、具体操作方式,其主要特征有:农业生产者必须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参加计划、补贴水平以历史面积和产量为基础、补贴方式灵活多样、目标价格水平设置较低、目标价格与支持价格及市场价格并存、政策覆盖的农产品范围广、补贴政策适时调整等。
3.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制度的模式与结构
通过分析发现,国内外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制度最典型或最一般的模式就是美国的直接补贴与反周期补贴制度(DCP),根据支持价格是否实施、直接补贴或反周期补贴是否为零,可以延伸出不同的补贴结构。
二、目标价格补贴国际约束及其影响
国际约束是我国制定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制度所必须遵守的外部约束条件。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农业协议及入世承诺约束。加入WTO后,我国实行了高度开放的农产品贸易政策,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三个方面,而且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加深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提高,市场准入和出口补贴方面的承诺及变化就会开始对国内支持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产生不利的影响。
(2)中国农业国内支持通报总结。对我国向WTO通报的1996—2016年农业国内支持研究发现,我国特定农产品补贴由入世前的零值或负值开始增加,自2011年起部分特定农产品的补贴超限,这也导致农业综合支持总量(Total 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TAMS)超过了承诺的零值上限。同时我们发现,大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超过了特定农产品补贴上限。
(3)美国起诉中国农业国内支持案(DS511案)评价及影响。总结专家组报告的结论与主要发现,对其进行评价,探讨该案对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的短期和长期影响。
三、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及其调查
首先总结我国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的特点,其次对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进行调查研究,以期发现目标价格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实际调查中验证相关理论。通过对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试点区域黑龙江省的实地调查,课题组发现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如目标价格水平低、补贴对象难落实、补贴面积难统计、补贴发放时间晚、补贴品种不明确、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同时发现了影响农户大豆种植决策的因素,如大豆目标价格、大豆市场价格、替代作物价格和生产成本等。
四、目标价格补贴效应评价及框架设计
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效应评价是本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理论分析发现,大豆的目标价格就是农户生产大豆的边际收益或平均收益,是决定农户播种面积的关键变量,因此目标价格与临时收储价格的产量效应相同。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产量效应的影响因素有:大豆目标价格、大豆市场价格、大豆生产成本、替代作物价格及政策设计与执行状况。实施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后,产量仍然增长缓慢的原因在于,大豆目标价格水平偏低、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小于临时收储价格政策、目标价格补贴促使农资价格和生产成本提高、目标价格政策宣传执行不到位等,但是目标价格补贴的长期产量效应会好于短期产量效应。对目标价格的价差效应的分析,通过建立国内外市场均衡模型可以得出国内外价差应为零的结论。但现实是,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期间,经历了价差先扩大后缩小但最终价差仍然不为零的过程,即长期价差仍然很大。其原因在于,国产大豆与进口大豆实质是两种产品、两个市场,有限的目标价格补贴不足以消除由成本差决定的价差。分析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加工效应可以发现,导致国产大豆加工企业仍然普遍停产的原因在于:国产油豆的市场供应量难以满足规模加工企业的开工需求、加工国产大豆亏损、外资企业的战略性行为等。大豆目标价格补贴产量效应的实证分析方面,通过建立DID模型发现,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提高产量有一定的政策效果,但还有待提高,而且大豆生产成本对大豆播种面积有负向影响。
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实施面临三种困境,即补贴总量面临WTO“黄箱”补贴空间和国内财政双重压力、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设计复杂及执行难、利益调整难。要提高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的有效性,必须明确大豆在粮食安全中的地位和目标价格补贴的政策目标、建立保护和开发国产大豆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完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设计与执行、建立健全政策配套措施及支撑性条件。
五、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本质及效应
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的目标价格补贴本质及效应是本书延展研究所必须回答的重要问题。从理论探索的艰难性、现实约束和改革的必然性方面,分析了我国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制度试点演变为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动因。通过分析粮食生产者补贴的渊源,对我国的粮食直接补贴、目标价格补贴和生产者补贴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根据目标价格补贴的定义分析发现,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与目标价格补贴制度相比,虽然在政策设计上有所不同,但是其在本质上仍属于目标价格补贴。建立供求局部均衡模型,分析玉米、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基本原理,分别分析这两种生产者补贴制度的产量效应、财政支出效应、收入公平效应,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还要分析其去库存效应,对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要结合中美农业国内支持争端案的裁决结果来分析其“黄箱”补贴效应。通过分析发现,由临时收储制度或最低收购价制度演变为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制度,如果保证政策实施区域农民收入不变,则政策实施区域粮食产量不变,但是由于政策不公性存在,政策非实施区域的粮食产量会减少,从而导致粮食生产向主产区或政策实施区域集中,全国粮食产量会有下降趋势;不包括政府储粮支出在内的财政支出会增加;单纯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不可能达到玉米去库存的政策效果;以稻谷收购量作为适用于管理价格的有效产量(QEP)计算出的MPS“黄箱”补贴会小于我国承诺的特定农产品补贴上限;针对多个品种实施的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具有结构调整效应。通过对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状况调查后发现,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粮食结构调整明显等,但是也存在着市场价格波动加大等问题。
六、生产者补贴制度比较及机制设计
在对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进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探讨优化我国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的机制是本书研究的落脚点。从政策目标、约束条件、本质特征、政策结构、领取条件和补贴规模等方面,对比中美两国的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可以发现,中国的补贴政策改革与美国的变化趋势相同,但是存在特定农产品补贴过高、非特定农产品补贴及“绿箱”补贴利用不足等问题。粮食补贴机制的设计,要求立足WTO“黄箱”补贴约束和国内财政约束,特别是“黄箱”补贴约束条件,实现稳定粮食产量、农民收入、粮食价格以及确保收入公平等目标,这要求解决三个理论问题:实行生产者补贴制度是否要放弃支持价格制度、与当期种植面积脱钩的补贴是否会产生粮食安全问题、单一的补贴政策是否会达到政策效果。粮食生产者补贴机制的设计,其主要内容就是要完善粮食收购制度,短期内既要预测和提前宣布稻谷、小麦的收购量并向农民发放销售配额,还要夯实生产者补贴通报为“蓝箱”补贴的条件、把生产者补贴部分转化为固定补贴、建立区际补贴公平机制和补贴合约、建立粮食补贴制度的配套措施。
七、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基础保障
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基础保障,是确保我国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有效性和长效性的基础条件。单一地改革和完善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是不可能达到其政策目标的,而且生产者补贴政策的设计与完善的重要前提就是必须有明确的政策目标、良好的外部贸易环境、良好的内部基础条件。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对粮食安全的形势进行客观判断,合理实施适度进口战略,完善市场基础条件和提高调控能力。通过构建新的自给率指标体系并测算发现,我国的粮食安全水平实际上很高,不必过于担忧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我国的粮食进口经历了调剂余缺、进口快速增长和适度进口三个阶段,粮食适度进口有其必然性与可行性,完善适度进口战略要求把握适度进口的核心要义和基本标准、发挥好WTO的作用、加快实施粮食多元化及走出去战略等。加强市场基础条件,要求我国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建设粮食全球供求信息系统、建设好期货市场、打造民族粮食企业航母、规制跨国粮商、加强对本国粮食特别是大豆的政府营销。加强粮食市场调控能力要求我国建立粮食统筹管理机构,提高粮食政策制定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政策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