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界定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调控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总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既是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产权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对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我国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单位性质可以分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主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单位。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4)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6)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职责包括:
(1)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3)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4)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5)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6)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主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职责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3)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4)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6)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7)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8)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包括:
(1)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4)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5)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6)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7)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职责包括:
(1)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4)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6)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以江苏省卫健委委属公立医院为例,医院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医院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江苏省卫健委作为医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医院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江苏省财政厅作为江苏省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医院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