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生涯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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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苹果与梨

我喜欢吃水果。尤其是苹果和梨。

苹果好吃与否,还得看案件结果,否则给人家的事办不好,不好消化。

1992年冬天,我和奈律师共同在太原原北郊区给一个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辩护,就发生了和苹果有关的故事。

案情不复杂,三个月前,大同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逃逸。太钢交警队经过侦查,在附近沙场找到一台可疑装载车。经过对车右侧一处损坏处痕迹鉴定,结合一个目击证人的证词,确定就是肇事车,拘留了司机。

司机是被雇佣的,才干了一个月!车主是一位中年妇女,姓薄,刚借钱买下这台车不到半年,想着好好跑跑赚钱,不想发生了事故。对薄师傅来说,这简直就是毁灭性的打击,她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她坚决不承认是她的车撞了人!

我们是以家属名义由薄师傅出钱聘请的,交了1400元。因为司机坚决不承认是他开的车撞的人,薄师傅也坚决不承认是她雇的司机开车撞的。于是,案件未到法院前,我们两个律师就一起按她提供的线索,调查访问知情人,找了好几个人,去了附近好几个地方,天寒地冻的,也是尽力了。

当时刚兴起昌河面包车、长安小王子车、夏利车,我和奈律师都是刚执业,都想赚钱买一台这样便宜的车。出去取证过程中,一起吃饭时,热烈地聊车的事,一旁的薄师傅没反对,只是时不时问问案子的事。有一天取证回家晚了,她还买了一兜子苹果送到我家,坐了会儿。

案件到了法院,我们阅了卷,研究了案卷中不周严的地方,开庭中努力以证据不足为主要理由辩护,想实现证据不足无罪,进而免掉薄师傅的赔偿责任。

事与愿违,区法院最终没有采信我们的辩护意见,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罪名成立,附带判决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属20多万元。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辩护失败了。

法院发了二审判决不久,有一天下午,薄师傅突然来了我工作的太原一所,进了一楼大厅,大声地诉说着败诉后她的悲伤,进而数落我光想着买车,没给她上心办案子,才输了的,并提出退费。好丢人!我赶紧把她叫到值班师傅的那个屋,关上门给她解释,败诉的主要原因是鉴定和一个目击证人,我们已经尽力了。况且,我没有私自收案收费,积极取证和出庭辩护,已经尽力了,不能退费。

她不依不饶,非要全部退费。我不想刚执业就让客户搞得没面子,谈妥留200元,其余的都退给她。突然,她又提出还给我买过苹果,花了20多块钱,要求一并也退了。好吧,好吧,我无语了。身上没有那么多钱,出来和同事借了,都给了她,打了条子,写上“退费与退案结清”,打发她走了。心里好生难过!

一年后,有一天,我正在所里接待客户,她突然打来了电话,我一接电话就懵了,“没完了?!还要退费?!”我这么想着,头都大了!谁知,话筒里传来她热情的声音“小张,我是薄师傅,我有个熟人家里想打个官司……”不等她说完,我就说:“薄师傅,我没时间,你不要再找我了”。我连忙挂了电话,唯恐再听到她的声音。以后再没有联系过。

这件事给我一个启示:打官司的人往往都是苦主,案件胜败对于他们太重要了,他们的心思全在案子上,见不得律师边办案边热心于其他的事,会认为你不是全身心服务,会认为代理不尽责。同时,客户与律师是工作关系,在没有建立牢固的信任,在没有案结事了成为好朋友之前,不能随便请进家,不能收礼物。

我至今吃过的最好的梨,是一烟台客户的货款纠纷案件完胜后,介绍案子的太原一个做生意的朋友给我扛到六楼家里的那箱梨,我品尝了传说中的顶级好梨:皮薄、汁甜、肉厚、核小、无渣。这个梨我吃得心安理得。

1997年,烟台一家民企与河西区一家民企签合同做年度煤的生意,由于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中间经过山东淄博张店的一家公司。但变更手续不全,河西这家公司起诉了烟台这家公司,要求烟台方再次按合同支付货款,已经支付给张店的不承认与双方合同有关,标的额是50万元货款加违约金。河西法院一审裁决烟台方履行支付货款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河西方未收到,判决直接支付河西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烟台方收到一审败诉判决急了!老总亲自来了太原,通过太原我一个做生意的朋友找到我,请我一定打赢,不然再付一次50万元的货款并赔偿违约金,太冤枉了!

我看了案件材料,明白败诉原因在于负有举证责任的烟台方不能举证证明支付张店的50万元就是代河西方支付的,这个确定不了,那就改变不了败诉结果。如何证明呢?!我和老总介绍的业务员聊啊聊,终于在开庭前有一天听他讲,河西方和张店方也有业务往来,在张店区法院有个案子,是调解的,里面可能有关于本案货款的内容。

我坐上去张店的车出发了。记得那时没有太原到张店直达车,得倒一下,挺费事到了。住下,第二天持律师证和介绍信,去张店区法院档案室查了这个案子,找到调解书。在调解书里,明确有段话记载了双方算账时,有烟台方代河西方支付张店方50万元的情节。太棒了!复制了调解书,加盖法院档案章,回!我把这个消息告诉烟台老总和太原朋友,把这个证据提交给太原中级人民法院,经质证得到法院认定,当然改判烟台方不再承担付款责任,胜诉了!

太原朋友好有面子!烟台老总好开心!免去再付一次50万元的巨额损失。老总安排我太原朋友送来前面提到的那箱子梨,一嘴下去,满嘴甜,太好吃了!

这样的胜诉,这样的客户,这样甜的水果,开心!

可惜从此再没有吃过这样好吃的梨。有一年再去烟台办事,满市场找也再没有找到!难道也是相声里说的“珍珠翡翠白玉汤”?!

这些事也给我一个启示:当客户对胜诉的期望值自认为很大时,实现不了,律师就会被责怪不尽责;当客户面临大败的困境,律师以智慧和经验帮助实现了意想不到的胜利时,客户的体验就是最好的。当事办好了,客户发自内心地真诚表达感谢时,吃苹果或吃梨都是甜的,才能消化了。

近年来,据全国律协投诉中心统计,每年投诉律师的六大类最高频率的违规行为中,排在第一位的一直是律师代理不尽责,这是许多青年律师需要思考和总结经验教训的地方,这与大律师或大所无关,客户体验才是王道。

结语:谨慎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客户体验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