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生涯不是梦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11章 把你的钱都拿走

2018年9月一天晚上,我和几个朋友在酒店吃饭时,突然进来一个满头白发的中年男人,和朋友说了几句话就出去了,但出去时特意看了我一眼。职业的敏感让我感到这个人可能是有原因的。我问朋友“这是谁”?朋友答“T总,我朋友,他也在这个酒店吃饭了”。过了一会儿,那个中年男人又进来了,朋友说,“T总,介绍一下,这位是张律师,我的好朋友”,T总看着我说,“咱们认识,你原来在食品街办公,对吧?你给我办过案子”,我说,“对呀,你是?”T总说“我是……”“是你呀!”我说,我对着满桌子的朋友说,“他当年投诉过我”!大家一听,一下子都不吱声了,场面变得尴尬了……

事情的由来是这样的。1995年,我们所负责打印的同事小王,介绍我办她同学弟弟开办公司的一个案件。是一家民营公司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某国企合作,开发一处房地产,拆除原房屋后,施工中,原告突然作为该宗地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相关证件起诉法院要求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原告享有。

已经投入数百万元的项目,如果土地权属失去,合作就失败,损失太大了!我接受被告委托代理这个案子,但谈好的律师费15000元是T总的公司出,代理被告这家公司在太原中级人民法院出庭。

我认真研究了案件。根据原国家土地局出台的《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争议土地在20年前已经由当时的政府会议纪要决定,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意被告公司在原告原划拨土地上建设使用,并由城建局给被告核发了《建设施工许可证》,财政拨款建成使用20年后,因为开发而拆除原房屋,原告此时以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主张确权,发生纠纷。

我告诉T总,我对案件研究得出的结论:“土地使用权因政府批准使用已经发生了实际改变,按国土部1995年《确权意见》的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征地、改建、拆迁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权归实际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即被告享有,案件一定能胜诉。”

T总听了很开心!我去城建档案馆等部门收集了当年建设的大量证据,证据一共26份,我对胜诉信心满满。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是省城一位帅气的老律师,很有名,但他对主张土地确权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明显站不住脚,庭上我是荡气回肠,完全主动,漂亮!

开完庭走下太原中级人民法院台阶,那位老律师还问我,“你是老宋(指宋主任)那儿的?”我礼貌地答:“是的。”T总很高兴,邀请我和他们的员工一起吃了饭,说了好多感谢的话、佩服的话,预祝胜利。

然而,一个月后,我接通知去中院领判决,法院竟然是全部支持了原告的确权主张,土地使用权归原告享有,诉讼费24万元由被告承担。太不可思议了!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时,主办法官难为情地解释说:“这是集体研究的,我也没办法。”

T总很生气!很失望!

一天晚上九点多了,他给我打来电话,斥责我,“你不是说一定能胜诉吗?张培义,给我退钱”“凭什么?!不退,这案子我还是那句话,就能赢!是法院错判。”我说,T总可能是喝酒了,开始骂我,我也很生气,回敬他“我不怕你”!

几天后的一个上午,宋主任喊我去他办公室,我进门一看,T总在,还有一位法院系统的女士。宋主任说明了情况,“T总反映你办的案子有问题,你说能赢但彻底输了,要求你退费。”我做了解释,T总强调我说能胜诉但全输了,应当退一半的费。

宋主任让我先回办公室,然后跟进了我办公室,劝我退费,告诉我,“你说的话太满了!做律师不要大包大揽承诺结果,有了投诉名声不好,协商退了吧”。宋主任调我入所才做了律师,我听他的,答应“行”。一会儿,T总进了我房间,态度改变了,解释了一通案子输了他多难过,损失太大了等等,希望我理解他,说退上一半费用就行。我很生气,回答他“把你的钱都拿走”!他说“小张,不用不用,退一半就行”,我说“不行!全拿走”!我不再听他解释,他没办法,只能在财务上全部退费结案走了。好长时间,我心里很怨恨他,也很难过,我对这个案件的分析坚信没错,中院完全错判了。三年后的一天,同事小王在所里见了我和我说,她昨晚同学聚会,唱完歌出来,碰到了当年介绍案件后来投诉我的她同学的弟弟T总来接他哥,T总让她转达对我的歉意,说他的案子在省法院改判完全胜诉了,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土地使用权归实际使用人,项目也建成了,我取的证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省法院的支持。我笑笑不想说啥,心里对他当年的投诉依然不能释怀。

听我说清了原委,大家都笑起来,T总站起来,当场敬我三杯酒,表达了歉意,我也回敬三杯,连说“没事了没事了”。这事就这样过去了。

律师执业规则规定,律师不可以包揽诉讼,也就是不可以承诺胜诉、承诺包赢。我当时刚执业没经验,虽然经过取证结合法条的确判断没错,但没有预见案外因素,不该承诺“一定胜诉”,导致客户满怀期待后却败诉,情绪当然激动。

此后的执业中,在我能判定胜诉的案子,我也只说“依法应该胜诉,但不排除案外因素干扰”;在我不能判定胜诉的案子,我也全面客观分析到,把话说准了、说妥当了,让结果在专业预测范围内,出现意外结果也往往能得到客户理解。

作为提供法律服务赚钱的律师,钱重要,但声誉比钱更重要!

结语:在能判定胜诉的案子,也只说“依法应该胜诉,但不排除案外因素干扰”;在不能判定胜诉的案子,也全面客观分析到,把话说准了、说妥当了,让结果在专业预测范围内,出现意外结果也往往能得到客户理解。